●廖宏辉
1、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自觉抵制“标会”活动。一是要以社区为载体,利用前时期福安发生“倒会”和身边发生的案例,采用出专栏、墙报等形式以案释法,将法制宣传深入到基层;二是要确定重点的单位和部位。在“标会”活动突出的单位要召开参加人员大会,及时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人,要求组织者和参与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以政府牵头成立由金融、公安、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清“会”办公室,协调在清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合理清算尽可能地为受害群众挽回一些损失,追缴“会头”在潜逃过程中隐藏的财产。
3、加大打击力度,整顿金融秩序。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法规,区别不同的对象采取不同的对策,对达到犯罪追诉标准的以“标会”为名实为侵占他人财物的“会头”要坚决给予打击;对未达犯罪追诉标准实属小范围内为调济资金使用未造成社会后果的“标会”,在说清问题的基础上,要求组织者自行清算终止来“会”;对多数的参与者虽可不追究其的法律责任,但也要责成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要向他们提出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得再犯。符合党政纪处理的要予以纪律处分。
4、营造发展个私经济的社会环境,疏通投资渠道。对从事个体投资的再就业人员,工商、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热心给予扶持,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厂不分大小,只要是合法经营就行,鼓励群众进行多渠道投资,真正做到闲散资金有地方投资,生财有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清除“标会”活动的温床。
(作者为永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