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食品药品监管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法治与权力的辩证关系时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这就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及法制工作者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当前,在落实“四个最严”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将食品药品监管装进法治的笼子里。 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法治是坚持依法设权、规范用权、制约公权的关键。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体系建设是有效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的迫切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负有严格贯彻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实施法律的重要主体。必须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和带头守法,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食品药品法治建设也是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需要。当前,法治观念不强、制度建设滞后、执法不规范等问题,时常干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迫切需要我们不断强化法治观念,利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执法难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执法办案、认证备案等工作,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权必须为,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要修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一是要加强调查研究、评估论证,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地方立法工作。按照《立法法》、《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地方性立法。目前,河北已启动《河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二是要加强立改废释工作,在法律法规规章范围内,结合本辖区内实际工作情况,整合出一套完整、统一、管用的制度体系,建立覆盖全过程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三是要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所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都要经过法制部门的审核把关,并公开征求意见。四是要根据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 要完善案件评查、执法检查等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对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及风险评估预判,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要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该管的管住、管好、管到位。要注重统筹协调,把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融入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工作之中,做到有机结合,无缝衔接。要依法简政放权,加强审批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审批效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办理和管理的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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