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上午好! 今天,青海省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培训会在西宁举办。值此时刻,我代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向长期以来对青海省环境保护工作给予关心、支持的各个团体、各界人士表示诚挚的感谢!向来青授课的专家和参加这次培训的有关单位代表表示亲切的问候! 近年来,气候变化问题正日益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已不仅是环境问题,而是重大民生问题,涉及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国际社会分别于1985年和1987年签署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我国分别于1989年和1991年加入了《公约》和《议定书》,承诺履行国际环境责任。 自1991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生效之后,我国成立了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为组长单位的“中国国家保护臭氧层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政府跨部门间的协调机构,负责《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各项履约工作。自2007年起,我国开始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开展地方履约能力建设项目。环保部和有关部委及行业部门,在地方环保部门的大力支持协助下积极开展和推进各项履约行动,包括:成立履约机构、制定法规、建立监管机制、培训宣传、监督执法等各类活动。 我省一期项目自2008年起实施,至2010年均已实现国家各项履约目标,并于2013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部对外交流合作中心验收。2014年4月青海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淘汰履约能力建设项目二期启动,并以西宁市为试点,完成了全市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的调研工作。为做好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的实施,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项目开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臭氧层剧烈耗损的现象是当前面临的全球性环境问题之一,国际社会已普遍意识到臭氧层的破坏对人类健康和地球环境造成的有害影响。《蒙特利尔议定书》是对解决这个全球问题的积极应对,中国作为缔约国,保护臭氧层,履行国际公约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履约工作的严肃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到履行国际公约是中国政府做出的庄重承诺,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量和消费量占发展中国家的60%,中国履约情况备受国际社会关注,如有闪失,将直接影响到中国的国际形象。因此,我们必须担负起保护臭氧层事业的历史责任和国际义务。 二、明确目标、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动员起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精益求精地做好这项工作。为了完成我省的履约目标,我们务必做好以下几点: (一)将ODS纳入环保部门常态化工作 ODS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是环保部门污染防治工作的组成部分,应与目前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起来,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日常工作范围,一同部署,一同计划,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坚持不懈,切实取得成效。 (二)认真做好调研摸底工作 开展ODS调研工作是履行公约的基础,调研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调查范围广,各州(市)环保局应积极组织实施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调研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定专人开展本辖区内的调查工作,切实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使最终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客观的反映我省淘汰ODS状况,为国家顺利完成履约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执法检查工作 国际公约履约工作的鲜明特点就是其影响具有国际性,如果管理不好,非法活动泛滥,对我们政府以及环保系统都是一个很大风险。各州(市)环保局应积极做好与工商、公安、住房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加强对辖区内的重点领域、行业、企业和市场ODS生产、使用、销售、回收的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消耗臭氧层物质非法活动,推动企业限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做好对企业和市场的监管。 (四)认真落实备案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加强履约机制的建设,各州(市)应按《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经营活动企业备案管理的通知》(青环发﹝2015﹞74号)要求,严格落实辖区内ODS生产使用和销售企业登记备案制,定期收集、上报辖区内ODS企业销售、使用数据。 (五)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 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涉及行业范围广,应加强对履约队伍的业务能力培训。同时,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臭氧层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保护臭氧层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珍爱我们的地球家园。 请各位代表能够珍惜此次宝贵的学习机会,认真听取讲座、积极发言互动。最后,预祝此次培训会取得圆满成功,祝愿大家学有所获,工作进步、学业有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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