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2010年及“十一五”环保工作,明确“十二五”工作思路,安排部署今年工作任务。省委、省政府对这次会议十分重视,省委书记强卫、省长骆惠宁对全省环保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马顺清副省长亲临会议将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全省环保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环境保护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持续提升 2010年,是全省环保工作大有作为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后危机和玉树强烈地震的影响,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求真务实,主动抢抓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强书记先后三次专门听取环保工作汇报、专题视察环保工作并作出重要指示。省政府多次召开污染减排、重点流域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分管领导多次深入企业基层,检查指导环保工作,及时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二是省人大、省政协积极支持环保工作。省人大对湟水流域污染防治等专门开展调查研究,想方设法助推环保工作。省政协组织委员视察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提案办理,有力促进了重点难点环保问题的解决。三是省直各部门齐心协力推动环保工作。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加大力度督促环保重点工作的开展。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监察厅等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推动污水处理厂等减排工程和“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四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统筹推进环保工作。各州地市县实行了严格的环保目标责任制并进行认真考核。西宁市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中存在的问题。海西州加大投入,积极支持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海东、海北、海南、黄南、玉树、果洛等地十分重视支持环保工作,环境责任意识明显增强。 (二)严格落实责任,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为加快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及时召开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加强对重点减排工程的督查指导,全方位落实减排措施,确保年度减排任务的圆满完成。在工程减排方面,突出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新建的12座污水处理厂中,有11座已投入试运行,其中湟水流域有8座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实现湟水河流域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全省治污能力显著提高。西钢集团工业废水处置项目启动实施。青海桥头铝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在结构减排方面,共淘汰落后产能300余万吨,一批落后的电解铝、钢铁、电石、碳化硅、铁合金、水泥产能被淘汰。在管理减排方面,进一步强化对国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完成了57家企业79套自动监测设备与省内6个监控中心的联网,实现了对31家环境监管重点企业的实时监控。通过有力的监管措施和先进的监管手段,促进了湟水河流域、大通北川工业园区等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经环保部核定,我省COD和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了8.5万吨和14.6万吨目标以内,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污染控制,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治理成效显著。一是加大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管力度。将污染防治重点考核企业由168个调整为171个,确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5家,252家重点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为88.1%。甘河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和西宁特钢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开工建设。二是加强重点地区大气污染整治。完成西宁市颗粒物源解析项目,积极推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区域间大气污染整治合力显著增强。西宁市等重点地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东地区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三是突出重点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全力实施《黄河中上游流域水污染“十一五”防治规划》,重点治理项目开工率为93%、完工率为79%。投资5200万元,完成湟水河西宁段排污口截污纳管254个,日集中收集污水约5万吨。组织开展全省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黑泉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得到加强。四是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加快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进度,海东、海西、海南、格尔木、果洛等地医废处置中心项目已建成或进入设备安装阶段。编制了《青海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对79家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进行排查,落实国家专项资金3339万元,开工实施3个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示范项目。完成铬渣无害化处置6.5万吨,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处置项目启动实施。同时,积极开展西宁市“创模”和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城考”工作,城市环境管理能力得到显著提高。 (四)强化综合管理,生态保护迈出新的步伐。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环保工作。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认真落实“以奖促治”政策,调整完善《青海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完成了30个村、新启动了27个村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开展生态示范村镇创建活动,命名省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10个,促进了城乡环保统筹发展。二是认真开展生态监测工作。完成了三江源区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重点区域草地样方监测及标本采集工作,编报了《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2005-2009年生态成效监测评估报告》。启动了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组织协调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争取专项补助资金145万元,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标准化建设,对全省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完成了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汇总等工作。继续推动有机食品认证管理,河南县有机食品基地获得国家认证并命名。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运行了生物多样性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启动了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等国际合作项目,有效促进了地方履约工作。 (五)严把准入关口,环境保护优化发展措施落到实处。一是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坚持“四个一律不批”、“一个严格限制审批”和“七项承诺”,以重大建设和拉动内需项目环评审批为重点,开辟“绿色通道”,实施跟踪服务,推动项目建设。年内全省共完成项目环评审批1785项。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规划环评。以规划环评服务综合决策、优化发展布局,推动新上项目向工业集中区发展。完成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甘河工业园区环评报告书审查等工作,积极推动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木里煤田矿区等规划环评进程。三是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监管。组织开展全省工业园区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编制完成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环境质量评估报告。四是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青海西藏直流输电线路工程等10个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有序展开,加大重点行业和项目“三同时”检查力度,组织完成了356个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得到明显加强。 (六)严格环境执法,一些突出环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狠抓环境执法监察。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采取区域限批、挂牌督办、组织约谈等措施,推动地方和企业环保责任的落实。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8571人次,检查企业3104家次,挂牌督办企业4家,停产治理企业14家,限期治理企业54家,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企业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15家,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狠抓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完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实现了第三方监管运营。加大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全年征缴排污费5600万元,较上年增长24%,实现了历史新突破。二是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对全省119家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完成53家放射性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核技术应用项目环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和放射源跨省转移、废旧送贮备案等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了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移动通讯等电磁辐射的环境管理。放射性废物库和原二二一厂填埋坑运行安全,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加快推进。三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组织开展了玉树抗震救灾环境应急工作,妥善处置了湟源县粗笨翻车泄漏事故等突发环境事件,完成了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排查登记工作,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区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活动。安全收贮了水泥等行业46枚放射源、省医药公司朝阳仓库102瓶放射性药品,消除了辐射安全隐患。 (七)注重能力建设,环保基础工作稳步提升。争取落实国家和省级各类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9亿元,有力加强了环保基础工作。一是环境规划有序推进。完成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草案)》、《青海玉树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环境保护规划》、《青海省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11-2020年)》等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数据质量达到国家技术要求。二是环境监测扎实有效。大力推进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建成了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区域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站,青海湖“碧海”号环境监测船入湖使用,污染源竣工验收、监督性及服务性监测稳步开展,湟水干流民和桥、海北金滩、小峡桥三个考核断面实现水质监测周报,农村环境背景站及酸雨、酸沉降、沙尘暴自动监测站的建成运行,辐射环境国控点及核安全预警点监测项目圆满完成,环境监测领域得到扩展。三是环境科技得到加强。组织开展了环保公益性科研专项科技需求调查,申报储备环保科技需求项目23个,制定了首部地方环境标准,组建了青海省环境遥感实验基地。国家高新技术863课题铬渣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设备研发与示范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中环瑞彩有限公司含铬废渣湿法解毒处置技术,列入《2010年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四是环境法制、信息、宣教等工作扎实推进。环境法制方面调研起草了《青海省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办法(草案)》,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完成了“五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检查验收。环境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西宁、海东、海西、海北等地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省环保厅门户网站在全国环保系统省级环保厅局政府网站绩效评估中名列第三,被评为全国优秀政府网站。环保宣传、环境教育、绿色创建和环境科普活动广泛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环保工作氛围。 (八)周密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环保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玉树地震发生后,省环保厅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成立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全省环保系统监测监察人员,组成环境应急监测及污染隐患排查组,赶赴灾区对地表水、生活饮用水、大气环境和辐射安全进行高密度监测,不仅为抗震救灾提供了科学决策依据,而且确保了震后无重大污染事故和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后,按照建设“绿色生态新玉树”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环境保护规划》,在做好灾区环境监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灾区生活垃圾、建筑废墟处置监管工作,加大巡查指导力度,有效制止了垃圾乱倾乱倒现象。加强灾后重建环保宣传,编印《青海玉树地震灾后重建环境保护工作手册》,立足“主动服务、提前介入、特事特办”的原则和分级管理的规定,不断强化灾后重建项目的环境监管,简化环评审批手续,推动了316个恢复重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及时组织召开玉树灾后重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指导玉树州与援建参建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对砂石料厂、砖厂、建筑工地和生活垃圾集中规范处置的监管,保障了城镇居民饮水安全及其它环保工作措施的落实。 2010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为“十一五”环保工作画上了一个圆满句号。回顾过去五年全省环保事业发展的历程,道路曲折而艰辛,成绩显著而辉煌,可以说是环境保护力度最大、发展最快、效果最好的五年。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三大历史任务,抓住机遇顺势而为、面对挑战谋势而动、克服困难乘势而上,全方位落实环境监管措施,积极探索环保新道路,各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全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出省断面,青海湖流域及格尔木内流河地表水环境保持Ⅱ类以上优良水质。湟水流域国控、省控断面达标率由2005年的35.3%提高到2010年的58.8%,整体水质状况由中度污染转为轻度污染。西宁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2%,提高8.5个百分点;格尔木市、大通县SO2年均浓度保持在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年均浓度分别下降了50.98%和71.43%。二是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纳入政府及环保系统目标责任内容,实行“双线”考核,狠抓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落实工程、结构、管理减排措施。省级累计投入污染减排专项资金1.72亿元、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98亿元,共实施COD减排项目110项、完成减排量1.51万吨,实施SO2减排项目139项、完成减排量2.91万吨。全面实现了“十一五”污染减排总量控制目标。三是环境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共完成老工业污染源治理项目136项,总投资6.65亿元。全省工业企业新增废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新增废气处理能力856.3万标立方米/时。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量累计达到1825万吨。累计建成燃煤电厂脱硫设施机组122.5万千瓦,单位GDP SO2排放强度由22.76千克/万元下降到10.66千克/万元。淘汰落后产能493.72万吨、小火电14.2万千瓦。四是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63亿元、省级安排专项资金1.79亿元,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及环保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监测、监察、辐射、科技、信息、宣教等业务的拓展。向各地环境监测监察部门配发250余台监测监察车辆、4700余台套监管设备。通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共查处违法企业9232家次。通过严把环评准入关口,完成616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先后对5个县实施环评“区域限批”。通过落实规划和区域环评措施,有效引导和优化经济向合理布局、科学发展方向迈进。五是自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认真组织开展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生态监测工作,初步形成了基于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生态监测网络和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在青海湖流域启动开展了生态监测工作。积极推进孟达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监测和标准化建设。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实施了69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强化重大工程生态环境监理,资源开发生态监察措施落实有力。六是辐射环境管理不断规范强化。组织实施了国营二二一厂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运行十年环境影响综合评价,安全监护手段和条件得到改善。争取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资金3406万元,对放射性废物库进行扩建改造,安全转运了历年收贮集存的772枚放射源和8100公斤放射性废物。规范建设国控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4个,布设监测点24个,实现了对全省辐射环境安全的统一监管。七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全省新建成15座污水处理厂,使总数达到16个,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8万吨/日,使城镇污水设计日处理能力由8.5万吨提高到38万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由21%提高到65%,单位GDP COD排放强度由13.17千克/万元下降到5.96千克/万元。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9%。一批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建成启用。八是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突破。在政府机构改革中,组建了省环境保护厅并列入省政府组成部门,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得到明显加强,机关人员编制由23个逐渐增加到48个。全省有5个州(地、市)、13个县(区)单独设置了环保部门。截止去年底,全省环保系统实有人数865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795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 五年来,我们还完成了青海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及土壤、地下水、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现状调查工作,组织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开展了《青藏高原环境保护综合规划(2010—2030)》等编制工作,争取环保部下发了《关于支持青海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分别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保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签订了有关合作协议。组织开展了环保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了环保门户网站和环境信息化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先争优等活动,积极推进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和“五大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环保部门行政效能与服务水平显著增强,摆脱了行风排序靠后的状况,政风行风进一步改善。通过五年来的努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的充分肯定,青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荣获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全国抗震救灾英雄集体,全省环保系统在环境宣传、环境信访、环境科研、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费征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多次受到国家和省上表彰。总结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落实好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不断推动环保事业持续发展,就要切实做到五个“必须”。就是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坚持做到与经济发展相同步;必须把环境保护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的突破口,坚持做到总量减排与结构调整相统一;必须把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作为工作重心,坚持做到源头把关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必须把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坚持做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必须把秉持环保为民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做到保护环境与改善民生相一致。 “十一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这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依法监督、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部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的结果,是各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省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环保厅,向所有关心支持全省环境保护事业以及为此做出贡献的各级领导、同志们、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与科学发展的要求,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不小差距,还有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破解。如部分地区不能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对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够,结构性污染仍很突出;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还不到位,个别地区冒黑烟、流黑水现象时有发生;自然生态保护抓手不多、措施单一,工作进展不平衡;环保基础能力建设仍然十分薄弱,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环境监管手段落后,环保系统不敢执法、不善执法、执法不到位的情况依然突出,等等。这些困难和问题,有些需要尽快加以解决,更多的还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地努力。对此,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做好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作用 “十二五”是我省环保事业充满希望的五年,也是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在刚刚闭幕的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李克强副总理对环境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环保战线广大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促进绿色发展,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环保部周生贤部长强调,“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和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新要求,把加强环境保护与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和谐有机结合起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开创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前不久,省委书记强卫在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要始终牢记保护生态这个重要责任,大力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加大重点生态区域综合治理力度,确保早日基本实现生态良好、山川秀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标”。省长骆惠宁也特别要求,要“准确把握绿色发展趋势、努力提升生态立省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着力构建两型社会”。《中共青海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草案)》提出,“十二五”时期“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实现资源转换与生态立省有机统一,着力推动绿色发展”。这些都是在新的关键阶段,省委、省政府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提出的新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加强环境保护、发展低碳经济、推动绿色发展已成为我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时逢四大机遇:一是绿色发展机遇。十七届五中全会针对“十二五”时期的环境保护,提出了要加大力度把加快建设“两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积极探索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新道路。省委、省政府提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绿色发展的理念,对发展生态产业将产生强大动力。可以预见,在这一道路和理念的引领下,生态工业、生态农牧业、生态旅游业和以风电、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将在今后几年得到快速发展,这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减轻环境压力、转变发展方式带来新机遇。二是政策支持机遇。当前,在国家政策支持方面,我省环境保护迎来了历史最好机遇。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第二个十年计划开始启动,党中央、国务院支持青海等省藏区发展的政策深入落实,环保部支持青海藏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措施出台实施,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全面展开,抓住这些机遇,可以争取更大的支持,在环保重点工作上打破常规,实现环境保护事业的跨越发展。三是结构调整机遇。我省近几年在推进工业经济发展中,以实施生态立省战略为核心,立足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柴达木国家级循环经济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努力转变发展方式,为推进工业经济实现绿色发展,优化了结构、蓄积了优势、奠定了基础。在当前后金融危机时期形成的结构调整战略机遇期,更有利于我省后发优势的充分发挥,从而在全球绿色经济发展刚刚起步的时候赢得先机、把握主动、抢占制高点,这为加快推动全省工业经济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四是自身提高机遇。环保事业经过多年发展,其地位作用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环境监管、监测监察、环境科技支撑队伍初具水平,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已在各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基础。特别是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下,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高度重视、积极支持环保工作,省直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动环保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责任、统筹谋划环保工作,这为各地各部门提升环保工作能力、推动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当前结构性调整压力叠加、国际金融后危机等多种因素交织影响下,环境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就全国而言,环境形势总体呈现“局部有所改善、总体尚未遏制、形势依然严峻、压力继续加大”的特点。就我省而言,当前正是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快速推进,粗放型和高载能发展方式惯性依然存在,生态环境承载压力将不断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持续增高,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将更加突出。今后,我们必须抢抓机遇,全面审视、科学分析当前形势,进一步坚定信心,努力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利用一切有利因素,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克服困难中赢得主动,在应对危机中实现转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综合作用,在探索环境保护新道路、推进历史性转变中实现新的跨越。 “十二五”是环境保护倒逼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全省环保工作总的思路是: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和“四个发展”的要求,突出科学发展这一主题,立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和环保优先,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保持和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为核心,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探索符合青海特点的生态文明建设环保新道路,努力开创环保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具体工作中,重点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改善环境保障民生、农村环保惠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辐射安全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监管能力建设8大工程,争取到2015年,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城乡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生态环境总体恶化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主要目标是: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增幅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指标以内。地表水消除劣Ⅴ类水质,长江、黄河干流国控断面水质好于Ⅲ类的比例保持在100%;湟水河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目标,其它流域保持在2010年水平;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完善重点城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环境监测能力实现重点县能监测、州地市能应急、省能预警,县级以上环境监察能力实现基本达标。实现“十二五”环保工作目标,任务异常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我们必须根据宏观环境的新变化、科学发展的新要求,认真研究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新要求,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不断引领全省环保系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环保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三、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做好今年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开创新时期环保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环保工作上台阶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全省环保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体会议、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四个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加大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控力度,严格环境执法监督,全面加强农村环境和自然生态保护,抓好辐射安全监管,不断强化环保机构队伍和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为“十二五”环保事业发展创造良好开局。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污染减排。一要落实减排责任。按照“十二五”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合理确定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减排任务,层层签订总量控制削减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严格目标责任考核。二要强化工程减排。切实加强对已投运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加大对湟水河流域排污口的整治力度,对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加快推进贵德县、西海镇、循化县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西部矿业唐湖电力分公司、青海碱业现役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的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发挥效益。认真研究制定氮氧化物和农业源减排措施,推进钢铁烧结机脱硫工程,挖掘工业企业减排潜力,不断提升污染治理能力。三要抓好结构与管理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加快淘汰小火电、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电石、碳化硅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继续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各地重点排污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与省监控中心稳定联网率、历史数据交换率要达到80%以上,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要达到90%以上。以国控、省控企业和当年减排工程为重点,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确保排污单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要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监管治理措施,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必须实行限期治理,限期治理下达率要达到100%,逾期不能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实行限产限排,对严重违法违规和完不成减排任务的要公开曝光。继续加强对排放有毒有害和超标超总量企业的严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规范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积极探索排污权交易。同时,要认真做好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统筹好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及其动态更新数据,合理确定污染减排基数,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第二,深化环评监督管理,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履行环评监管职责,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要求,发挥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把关作用。一要加强规划环评。积极推进重点流域区域开发、行业发展、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的环评工作,加强对产业布局、结构规模的统筹,解决和防范区域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项目,简化环评程序。对必须开展规划环评而未依法开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予受理。二要严格项目环评审批。继续坚持国家有关环评审批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大对优势产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力度,对关系绿色发展、改善民生、保护环境、调整结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进度,以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升级。坚决限制或禁止新上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要达到100%。三要强化“三同时”管理。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扩大工程环境监理范围,建立工程环境监管体系。继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措施落实,确保已审批项目“三同时”现场核查率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执行率均达到100%。四要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化工、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煤炭及煤化工、水电等重点项目的指导、服务和监管。对国家审批的项目,全力做好衔接服务工作。对省级审批的项目,坚持服务优先,努力提高监管水平。对地方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要加强监督指导。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的项目,要集中开展整治,坚决予以纠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环评资质单位的监管和指导。 第三,加强区域污染防控,确保环境质量改善。一要抓好重点流域和地区的污染防治工作。以湟水河流域为重点,抓紧落实污染防治“全测控、全收集、全处理”措施,加大西宁和沿湟流域污水管网改造力度,确保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组织编制全省“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快我省黄河流域和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的实施,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强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促进城镇污水处理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逐步实现专业化、规范化。认真抓好重点地区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以西宁市为重点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在重点城镇持续开展以工业污染防治、锅炉烟尘治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二要推进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在西宁北川、甘河工业园区和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冶金小区等工业集中区,积极推进污染集中控制和深度处理,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抓好有色金属、水泥、化工等行业的污染防控和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继续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确保使国控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率达到90%以上、省控及其它重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6%以上。三要加强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全面清查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实施好甘河工业园区、格尔木昆仑经济开发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开展重点防控企业环境影响后评价和涉及重金属排放的上市公司后评估试点工作。同时要实施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规划。四要强化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全面排查固体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落实管理措施,努力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加快建设青海省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和西宁市、海北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确保尽快建成并通过总体验收。海东、海西、海南、格尔木、果洛等地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要确保4月底前完成整体验收并投入运行。切实做好西宁市历史遗留铬渣处置项目环境监管工作。五要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继续推进西宁市“创模”工作,加强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城考”工作,通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四,突出自然生态保护,落实功能修复措施。一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完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考评机制,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管理职责,加大自然保护区执法监管力度。认真落实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切实加强协调沟通,全力做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工作。二要加大农村环保工作力度。继续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完成2010年27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按照“抓点、带线、促面”的总体思路,完善“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和连片治理实施方案,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将我省列入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区。积极扶持引导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抓好生态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发挥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典型引路作用。三要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恢复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配合做好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三江源、青海湖生态监测及评估,促进生态系统功能的修复。不断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编制实施工作。四要强化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积极探索矿产资源、水资源、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生态监测监管,健全完善环境执法监督机制,着力加强柴达木地区等生态敏感区的环境执法检查,切实做好开发建设中的生态保护工作。 第五,严格环保执法监管,切实解决环境问题。一要抓好环保执法。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化工石化、重金属污染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以及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二要落实监察措施。继续健全完善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公布主要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名单,强化责任追究和后督察。切实加强对国控、省控企业和重点减排工程的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抓好建设项目执法监管,严防“带病”运行。不断深化生态环境监察,加大对铁路、公路等重点工程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秸秆禁烧的生态环境监察力度。继续抓好排污费征缴工作,确保完成排污费征缴目标。三要强化辐射环境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安全检查,监督检查率必须达到100%。抓好高压输变电、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电磁辐射项目的环评审批,加强“三同时”检查及竣工环保验收。严格辐射安全许可、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规范放射源异地转移、转入转出、废旧送贮备案工作,确保审批备案率达100%。继续抓好辐射环境国控网监测和原国营二二一厂放射性污染物填埋坑的监护,实施好全省辐射环境自动站建设项目,做好放射性废物库扩建项目验收和安全运行工作。四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抓好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试点工作,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企业都要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落实应急措施,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活动,积极防范和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同时,切实加大对重大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办率和来信来访案件办结率均达到100%。 第六,加强环保业务建设,努力提高工作水平。组织开展“十一五”环保规划终期评估与考核,编制好“十二五”环保规划,做好以规划带项目、增投入、强基础、提能力的文章。环保项目方面,要建立项目协调联系机制,有针对性的抓好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和落实,不断完善环境保护规划体系和项目库建设,确保“十二五”和今年要有大项目、好项目支撑,特别要提高项目实施管理水平,组织实施好第一批基层环境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信息方面,要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与环境保护业务相融合,抓好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全面整合、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环境信息资源,完善覆盖全省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继续强化环境政务信息工作,确保信息报送质量。环境科技方面,要结合青海实际,引进推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污染物削减技术以及污水处理和大气污染治理新技术新工艺,积极研发适合高原特色的环保产品和治理技术。环境监测方面,要在做好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省界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和重点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等监测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监测试点,扎实做好“三同时”验收、污染源监督、减排工程和突发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组织开展好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和评估工作。环境法制方面,要加强地方环境立法调研,完成《青海省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办法》、《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青海省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青海省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管理办法》等一批法规规章的制定修订和起草论证工作。环境宣教方面,要认真开展多种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和科普活动,在抓好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学校”、“ 环境友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同时要组织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培训,强化环境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不断增强全民保护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 第七,狠抓环保措施落实,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一要抓好在建项目环评审批监管措施的落实。省、州、县环保部门要加强与项目业主和各参建援建项目单位的衔接沟通,最大限度地缩短项目环评时限,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敏感项目的环境监管与服务,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二要抓好环境管理工作。督促各参建援建单位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制度,落实措施控制扬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加强生产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工作,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同时做好有毒有害危险物品的收集、转运、贮存、使用和处置工作,确保环境安全。三要抓好环保基础工作。以生态功能恢复、三江源生态保护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处理、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提升等为重点,强化州县环保部门业务建设,抓紧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落实城镇居民饮水安全保障措施,推进各县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玉树州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建成投入运营。要持续做好灾区环境监测工作,加快建立适应“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环境监测监管体系,为做好灾后重建及今后地方环保工作夯实基础。 第八,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一要在全省环保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推进绿色发展、解决突出问题、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以争创“五个好”先进党支部、争做“五个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为目标,组织开展争当“环境监测能手”、“环境执法标兵”等活动,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在搞好工作和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中,积极营造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努力把环保部门打造成学习型、服务型、法治型、和谐型、廉洁型和节约型机关。二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继续在全省环保系统深入推进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惩防体系,积极开展以“四个珍惜”和“52个不准”等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围绕环保“六项权利”的运行监控,深入查找廉政风险重点环节,确保廉政措施落实到位。三要抓好队伍建设。以提高环保部门干部队伍自身业务水平为重点,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深入开展环境监测、监察、辐射“大学习、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围绕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和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大力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四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继续推行政风行风领导班子联点包片和聘请义务监督员制度,强化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在环保系统大力弘扬团结干事、激情干事、踏实干事的作风,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的激情,以更加奋发的精神状态扎实做好环保工作,真正把环保部门建成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党和政府放心的部门。要不断推动环保机构建设,加强协调争取支持,使环保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有新的提升。 同志们,环境保护工作事关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境保护部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抓住机遇、锐意进取,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大力弘扬“人一之、我十之”的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迈出探索环保新道路的坚定步伐,奋力开创环保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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