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必须强化主体意识,切实履职担当,确保责任落地生根。
一、推进主体责任必须提高责任认知 主体责任是政治任务。当前,少数地方和部门只有经济指标没有党建任务,只抓业务工作忽视自身建设,在抓党风廉政建设时搞形式、走过场,其原因从根本上讲就是党的观念不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各级党委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 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很多党风廉政工作是由纪委牵头,这就导致党委班子产生了落实主体责任是“支持”纪委工作的错误观念,在责任落实中更是只挂帅不出征,这是典型的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当作自己的主责的失职表现。党委书记和党组成员都是先有党内职务,后才有其他行政职务,党风廉政建设是党赋予党的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必须亲自主抓、直接推动、全面落实,尤其是党委书记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体责任是全面责任。党委书记是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但主体责任不是党委书记一个人的责任,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要坚持逐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从分管范围、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实行分级负责、分片督导、“一岗双责”制,把主体责任分解到行业部门、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让党委班子成员人人有责、挑重担、受约束。要健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履行主体责任报告机制,下级党委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二、推进主体责任必须强化履职担当 党委领导班子履好集体责任,常抓不松手。党委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也是执行者、推动者。党委班子要履行好集体责任,主动认领组织领导、健全机制、纪律建设、选人用人、作风建设、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责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把主体责任贯穿于做决策、上项目、保民生等工作始终。 党委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紧抓不放手。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党委书记要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带头负起全面、直接、首要责任,主动认领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带动之责,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且遇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要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汇报,经常分析研判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反不廉洁斗争形势,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 领导班子成员担好个人责任,敢抓不缩手。党委班子成员要认领调研指导、承接任务、细化措施、监督管理、请示汇报之责,通过签字背书、定期约谈、监督检查等方式,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逐级深化、细化、具体化,抓好落实、做出示范。认真执行廉政约谈制度,强化对分管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之责,正确处理务虚与务实、带队伍与抓业务、律人与律己的关系,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干部,当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推进主体责任必须强化落实保障 1. 党委集体要模范守责。党委是地区或部门的领导核心,更是党员干部遵纪守纪的一面镜子,示范作用和领导责任同样重要。党委集体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不超越政策界限搞变通,不擅自扩大范围打擦边球,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在纪律约束下工作、在群众监督下办事。班子成员在工作和生活上要始终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以个人的人格魅力引领全地区党员干部积极效仿。 2 . 党委书记要担当负责。党委书记要真心实意地爱护自己的干部,牢固树立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的意识。党委书记必须带头坚持责任倒查、有错必纠、有责逼问,敢于板起脸来批评人。对落实主体责任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敷衍塞责,导致发生重大不廉洁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抓典型、树靶子、敲警钟。 3. 纪委要敢于监督敢于问责。如果说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系统软件”,那么纪委的监督责任就是“杀毒软件”,如果杀毒不够彻底,病毒就会蔓延,进而导致系统崩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作为自身的主体责任,积极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及成员监督机制,又要对下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不廉洁问题。对因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或落实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不廉洁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作者系中共株洲市高新区工委、天元区委书记 谢高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