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分为:商洽函(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的函)、询问函(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询问或答复有关问题的函)、请批函(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函)、告知函(是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通知事情时使用的函)。! f9 h8 G. V. q& g- O3 t+ `5 o
1.发函缘由。这是函的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发函的根据、目的、原因等。如果是复函,则先引用对方来函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说明缘由。常用一些习惯用语转入下一部分,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