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可分为:商洽函(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的函)、询问函(用于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询问或答复有关问题的函)、请批函(用于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使用的函)、告知函(是平级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相互通知事情时使用的函)。 & w I: b r4 G5 p# o: L1.发函缘由。这是函的开头部分,主要用来说明发函的根据、目的、原因等。如果是复函,则先引用对方来函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说明缘由。常用一些习惯用语转入下一部分,如“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 j6 S4 z: s. _% y, ~5 ~4 v. Q2.事项。这是函的主体部分,商洽工作、提出询问或作出答复、提请批准等主要内容。其中商洽函要写明商洽原因、事项和发文人意见;询问函要写明询问的问题以及询问问题的缘由;答复函要紧扣所询问的问题或事项发表意见,作出答复;请批函要说明请批事项的原因、意见。9 R& |* \0 N3 n* w! T; G%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