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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侯长安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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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zzr 发表于 2015-7-13 09: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坚持从严治党 依规治党  
  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  
  ——在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2日)  
  侯长安 
我代表第十届省纪委常委会向第五次全体会议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总结2014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部署2015年任务,听取部分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述责述廉。刚才,省委书记李鸿忠同志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一、2014年的工作回顾  
  2014年,是全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重要一年。省委始终坚持力度统一,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担当有力、以上率下,为全省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营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坚强保证。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全省“四风”问题和不廉洁蔓延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政治生态建设呈现新气象,得到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为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压力传导,落实“两个责任”形成新格局。协助省委采取“钉钉子”办法,落实环环相扣措施,推动“两个责任”层层压实。坚持一波接一波传导压力,召开落实主体责任会议10次,举办全省党政主职干部落实主体责任研讨班,召开全省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进行两次“夜谈”,开展了全省第十五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李鸿忠同志逢会必讲、反复强调。坚持一轮接一轮开展督导检查,采取“挨家逐户”与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个别谈话、座谈的方式,实现了对全省所有市县、省直单位和高校、国企督导的“全覆盖”。坚持一项接一项建立制度,协助省委制定了我省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实施办法、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等,促进落实主体责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一批接一批问责通报,省委和省纪委3次公开通报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问题及相关典型案件,全省共查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问题555个,处理739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461人。全省各级党委和纪委主动对准表、聚好焦,抓本级、带下级,形成了落实“两个责任”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持续狠刹“四风”,作风建设渐成新常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聚焦“四风”问题,真抓真管、严查严处,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围绕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请、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及其他铺张浪费问题,深入广泛地开展明察暗访,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去年全省共查处问题6564个,处理党员干部8365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519人。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部署的21项整治任务,并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了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信访突出问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问题、涉农涉企涉教涉医乱收费问题、“为官不为”问题等7项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全省“三公”经费压缩6.77亿元,同比下降10.8%。  
  (三)加大惩治力度,遏制不廉洁蔓延取得新成效。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不廉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办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又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保持了惩治不廉洁的高压态势。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线索13184件,同比增长46.1%;立案10301件,首次突破“万件大关”,同比增长63.3%;查处市厅级干部43人、县处级干部445人、乡科级干部1937人,同比分别增长48.3%、83.9%和90.6%;移送司法机关64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6亿元。注重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健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机制,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不廉洁斗争的积极性。注重快查快结,及时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及时量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提高审查效率。注重抓早抓小,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诫勉谈话,对反映失实的问题予以澄清。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899人次、约谈4600人次,诫勉谈话287人次,了结问题2745人次,教育和保护了干部。注重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查办工作的指导,全面推行案件工作专项考核制度、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制度,形成查办案件整体推进态势。注重依纪依法审查,严格执行办案安全责任制,保证办案工作安全运行。注重加强反不廉洁组织协调,密切与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和配合,增强反不廉洁合力。  
  (四)坚持问题导向,监督问责发挥新震慑。围绕“一个中心”、“四个着力”,发挥巡视机构反腐“利剑”作用。建立了巡视组长库,组建了4个专项巡视组,加强巡视情况反馈、整改、移交、督办及成果运用。去年省委巡视组开展了3轮巡视,实现对17个市(州)新一轮巡视的“全覆盖”,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移交的问题线索突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加大经济责任审计问责追责力度,制定《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是我省唯一编入中央办公厅《党内法规精选》的法规文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持“问到底、责到位”,去年共问责干部352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10起典型案例,起到了警示和教育效果。  
  (五)紧扣主题主线,推进“三转”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迈出新步伐。坚持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主题,以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为主线,推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权威,有力地促进了监督责任的落实。省纪委议事协调机构由197个精简到12个,精简率达到94%。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完成了议事协调机构清理工作。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在不增加机构、编制的前提下,调整合并内设机构10个,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8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人员编制占机关总编制的65.8%。各市(州)纪委监察局完成第一轮内设机构改革任务,新增纪检监察室34个,直接从事监督执纪工作的人员编制占总编制的70%以上。在全国率先制定《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及分工意见》,县级以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全部实行“专职专责”。通过推行“三转”,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了聚焦主业、专司主责、加强主力的新格局,省、市、县三级派驻(出)机构去年查办案件数同比分别增长130%、50.3%和71.2%。  
  稳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制发了《湖北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湖北省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做到项项有负责领导、有承办机构、有责任人员、有具体要求、有工作措施、有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了各项改革有力有序推进。省本级共完成改革任务22项,在落实“两责任”、“两为主”、“两覆盖”方面实现了新突破。  
  (六)坚持严抓严管,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呈现新气象。省纪委常委会坚持以上率下,坚决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修订完善了《省纪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18条具体措施。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为载体,加强纪律教育、形势宣传和舆论引导。举办了省纪委第二个“开放日”活动,开展了向优秀纪检干部王林华同志学习活动,不断聚集正能量。大力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完善机关干部业绩登记制度、市(州)纪委绩效考评制度、省直单位派驻机构业绩考核制度,形成了聚焦中心任务、着力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教严管。制定《委厅机关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实施意见》,专门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并全面开展工作,加强内部监督制约。省纪委监察厅机关公开作出“八不承诺”,明确机关干部出差“六项纪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作风巡查活动,发现了一批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纠正。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全省各级党委对主体责任的坚强担当,离不开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付出。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少数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严峻复杂的形势认识不深,从严管党治党的意识不强,落实主体责任的新措施、新办法不多,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衰减现象;不廉洁问题依然多发,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作风建设还停留在治标层面,长效机制还没有形成,遏制“四风”反弹的压力较大,实现常态化还任重道远。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不平衡;有的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还存在自身不硬、作风不实、能力不足等问题,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解决。  
  二、2015年主要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对于巩固遏制不廉洁蔓延成果,强化“不敢腐”氛围,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向纵深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5年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不懈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继续保持惩治不廉洁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深化“三转”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以更严的纪律管好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推动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关键是要严明纪律。我们要将纪律建设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规矩总的包括党章、党的纪律、国家法律和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纪律是成文的、刚性的规矩,一些未明文列入纪律的规矩是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纪律。政治纪律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政治规矩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政治规则、组织约束和工作惯例。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自觉做到“四个服从”,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制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意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讲清楚、道明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坚决执行。  
  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把纪律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题教育,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明纪律、守纪律,懂规矩、讲规矩,把握角色定位,做清醒人和明白人,着力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推进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利用好各类新媒体、新阵地,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党纪法规知识测试工作。把纪律教育、法治教育与领导干部官德、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辅而行。  
  加强党内监督,增强纪律和制度执行力。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把科学选拔任用干部和严格监督管理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各类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尤其要加大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  
  (二)坚持不懈落实“两个责任”,切实保持层层压实的推进态势。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纪委的政治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牛鼻子”。全省各级党委、纪委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论述摘编》,深入把握党中央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不断增强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按照抓深、抓细、抓实的要求,压实“两个责任”,促进落地生根。  
  进一步加强压力传导。在巩固市(州)和省直部门落实“两个责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督促指导、督办检查、工作约谈、签字背书、评议报告等措施,推动责任压力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大专院校、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传导,做到有党组织就要负主体责任、负主体责任就要层层压实。  
  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具体化。认真贯彻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指导和督促各级党委、纪委根据地方和单位实际,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做到每项责任有具体工作要求、有具体工作措施、有具体制度规范,健全“两个责任”落实体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切实防止“两个责任”虚化空转。  
  改进检查考核。认真落实《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重点考核评价责任清单是否落实、权力是否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政治生态是否改善、干部群众满意率是否提高,努力提高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强化问责追究。充分运用责任制检查考核成果,认真执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暂行办法》,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区分情形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等措施予以问责。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强化“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不廉洁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又要追究监督责任,并选择典型问题公开通报。  
  (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切实保持纠正“四风”的持久态势。改进作风到了节骨眼上,防止“四风”反弹的任务艰巨。我们必须继续以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举措,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问题,保持作风建设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的新常态。  
  突出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重点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从严查处十八大后、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顶风违纪的行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加强全方位监督。继续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保持持续震慑。进一步创新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四风”问题,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发挥各级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完善“第三方”监督的有效机制,利用好新技术、新媒体,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审计、税务、机关事务、外事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财务资金、账目、票据和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把握“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加强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做到“露头就打”。  
  严格执纪问责。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区分情形,对顶风违纪者所在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进行问责。  
  健全长效机制。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作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作风状况的评价考核,提高制度执行力,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长效化。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民风社风。  
  (四)以遏制不廉洁蔓延为目标,切实保持惩治不廉洁的高压态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不廉洁与反不廉洁处于胶着状态,“不敢腐”的氛围还远远没有固定下来,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的任务仍然艰巨。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保持冷静清醒,坚定信心决心,踩着不变的步伐,继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继续保持惩治不廉洁的高压态势。  
  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围绕遏制不廉洁蔓延势头的目标,治病树、拔烂树,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廉洁问题和不正之风的查处力度;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不断提高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扩大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做到统一管理、定期清理、集体排查、规范处置。坚持抓早抓小,对干部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坚持快查快结,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做到快突破、快审理、快移交,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加强对移交司法机关案件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全面推广乡镇办案协作区、跨区域协作办案等模式,加强对基层纪委和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办案措施,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科技化水平。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汇编违纪违法领导干部忏悔录,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引导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功能。  
  坚持依纪依法惩治不廉洁。严明案件审查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程序性规定,决不允许逾越纪律、制度和程序,决不允许泄露秘密、以案谋私。强化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保证办案质量。加强对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纪律处分与刑事、行政处罚的衔接。严格落实办案安全五级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的监督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办案安全事故的底线。  
  加强反不廉洁组织协调。坚持在省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反不廉洁组织协调,充分发挥省委反不廉洁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做到依法、高效、安全开展组织协调工作,增强反不廉洁合力。指导市、县纪委加强反不廉洁组织协调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抓好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坚持立行立改,不断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权威性、促进纪委监督责任落实的重大机遇,必须按照立行立改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  
  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全面实施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情况制度,制定市(州)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推荐交流机制。  
  改进巡视方式,继续保持巡视监督的震慑作用。省委巡视机构要围绕“四个着力”,聚焦突出问题,重点发现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在党的领导、从严治党、作风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发现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以及贪污不廉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增强力量、提高频次、扩大范围,加大专项巡视力度,发挥灵活机动的优势,做到目标清晰、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增强针对性。特别要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力度,实现对省属国有企业巡视的全覆盖,督促国有企业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监管制度建设,保证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处置、优先办理的原则,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态度坚决地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主要负责人要签字背书,整改情况要向社会公开,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决不允许敷衍了事;对被巡视过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强回头看,杀个“回马枪”。巡视机构是发现不廉洁问题的“先遣队”和“排头兵”,省委反不廉洁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省纪委机关要全力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的开展。要学习借鉴巡视工作经验,探索市、县开展巡查工作的有效措施,着力发现问题,加强监督。  
  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按照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的要求,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制定出台省直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及管理办法,研究制定编制、人员和后勤保障统一管理制度。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之间的关系,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市级纪委派驻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巩固深化县级纪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成果,积极探索“三转”形势下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省市县三级派驻(出)机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监督。  
  (六)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新征程和从严治党的历史新起点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履职尽责、坚守担当、奋发有为,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深化“三转”,推进职责聚焦再聚焦。纪检机关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继续推进省市县三级纪委议事协调机构清理,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政风行风热线、媒体问政等具体业务工作移交给有关主责部门,进一步突出主业。严格落实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律专职专责”的制度安排,巩固深化省纪委内设机构改革成果,推进市级纪委内设机构第二轮改革,指导县级纪委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健全运行机制,做到履行主责不偏移、守住主业不发散、集中主力不分兵。进一步加大“转方式”力度,指导和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再监督,严格执行纪律,强化问责追责,推动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的转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要求,着力锤炼严细深实的作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州)纪委绩效考评和派驻机构业绩考核机制,不断巩固求真务实、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不辱历史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是纪律的检查和执行者,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既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操守,更是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敢得罪人的问题,切实把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失职渎职的都要严肃问责。对政治性、原则性、纪律性不强,碌碌无为、不敢抓、不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该调整的要调整、该撤换的要撤换、该问责的要问责,决不允许占着位置而让监督责任缺失。继续大力实施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高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纪律审查的能力、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依纪依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能力。  
  严字当头加强监督管理,坚决做到“打铁先要自身硬”。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要带头行得正、立得稳、过得硬,发挥表率作用;要抓班子、带队伍、管系统,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管人管权管事结合起来,形成健全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要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违纪违法问题,“清理门户”、“拔掉烂树”、纯洁队伍,以铁的纪律打造党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充分信赖的纪检监察“铁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艰巨而光荣,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机关寄予厚望。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敢于担当、恪尽职守、锐意进取,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新成效,为我省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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