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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丹东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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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秘书 发表于 2015-7-5 16: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中共丹东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
  (2015年5月1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辽委发〔2014〕13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结合丹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丹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丹东建设,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同步发展,为建设“文明、生态、繁荣、富裕”的大气秀美新丹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2.工作目标。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全面提升地方科学立法水平、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公正廉洁司法水平、法治宣传教育水平、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水平、党员干部依法执政水平,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法治建设在一些领域和一些方面实现重大突破、走在全省前列。
  3.基本原则。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从丹东实际出发,依法破除制约丹东改革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强化宪法法律实施,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4.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和义务。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保证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严格执行《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建立和落实人大代表、委托第三方参与备案审查等各项机制,扩大监督工作社会参与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认真组织国家宪法日活动,加大宪法宣传教育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5.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中共辽宁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提出:“依法开展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按照‘因地制宜、质量至上、机构完备’的原则,依据修改后的《立法法》,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我省尚没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具体步骤和时间,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批准后实施”。要按照省委文件的要求,依法做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各项准备工作,待省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认真组织实施。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法治政府
  6.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研究制定我老秘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严格落实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不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依法及时协调解决各级政府之间、政府与部门之间、部门相互之间的争议,防止推诿扯皮;要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乱作为,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对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收费、罚款项目,一律予以取消。
  创新政府履行职能方式方法,推广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禁止行政机关指定中介组织从事服务。推进政府部门社会信用等信息共享。健全公开透明规范的预算和政府债务风险管控制度。
  7.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各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确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明确重大决策的范围和边界,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统一听证制度;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事项事先交由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由政府法制机构起草我老秘网市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对政府法律顾问的选任、职责任务、权利义务、履职程序、考核评价、退出机制等作出规定。
  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8.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建立统一领导和协调机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完善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制。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城管执法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协作配合与联动机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推进城管执法向经济发达中心镇和开发区(园区)延伸。
  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资格考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落实我老秘网市《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9.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民族宗教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和取证规则,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职责、依据、过程和结果,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建立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严格落实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在全市建立形成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
  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规范化水平。
  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积极稳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议决机制,全面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听证工作;完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制度,推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化建设。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档案,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
  1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政策解读等机制,改进依申请公开工作,明确办理流程,规范受理、交办、承办和答复等环节,提高答复质量。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加大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公开中的运用,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建成市县与省统一的、以网上审批系统为核心、兼备电子监察功能的网上审批平台,实现全市所有非涉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和集中监管。加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11.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以制约政府内部权力为重点,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制度系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行政绩效管理系统、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民意诉求反馈系统建设,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探索建立公众参与执法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坚决惩治执法不廉洁现象。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不当或违法的行政行为,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健全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审计结果的运用要与人大监督紧密结合,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
  四、坚持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12.确保审判权和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对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作用。严格执行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执行义务。依法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
  13.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中央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坚持司法规律和问题导向,积极配合、稳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合做好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由省统一管理等改革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整合优化法院立案庭和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推进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建立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对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依法规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进法院审级制度改革,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并明确各项权力行使的相应责任。积极落实主审法官责任制、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和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实现“谁办案谁负责”。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办案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完善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协查职务犯罪机制,建立检察机关与工商、税务、电信、金融、审计、海关等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力度。明确纪检监察、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协作配合机制。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体系,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水平。
  14.全面提升司法水平。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建立跨部门网上执法办案平台,提高执法办案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司法活动做到全程留痕、动态监控,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机会。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导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建立健全案例发现、培育、推荐和形成机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严格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程序,规范对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管理。明确各类司法人员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细化明确错案、办案过错认定标准和问责条件。全面推行办案干警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推进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得起法律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采取证人保护和出庭作证补助措施,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建立网上预约立案、送达、公告、申诉等工作机制,推动远程调解、提讯等视频应用,提高司法效率。
  1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认真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建立对犯罪嫌疑人、罪犯的辩解、申诉、控告审查、处理机制,健全完善侦查、起诉和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加强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推动建立对所有讯问活动、重要取证活动全程同步录音或录像制度。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清理超长期审理和超长期羁押案件。
  加大依法强制执行力度。加快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与工商、税务、金融机构、交管、房产、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必须自觉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探索建立跨部门的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大力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落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探索建立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与各类征信平台对接机制,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全方位向社会公开发布,提高失信成本。加强对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访分离,健全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司法程序机制、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和相互协调配合机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创新网络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对当事人因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给予救助。
  1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入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广泛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加入人民陪审员队伍,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探索创新人民群众参与、监督、评判司法的途径和方式,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
  认真落实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侦查监督机制,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的制度。完善审判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工作。完善羁押、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健全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拓展监督范围,规范监督程序,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
  司法机关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司法信息。积极推动司法机关与新闻媒体的良性互动,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
  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弘扬法治精神,推动全民守法
  17.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法治丹东建设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突出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建立“法制大讲堂每月一课”制度,由教育部门、综治、政法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和属地基层政法部门具体实施,加强法律知识、以案说法、应急演练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法治教育基础性、系统性和主阵地作用。探索把宪法及法律常识纳入中考范围。在流动人口较多的企业、社区建立普法学校或普法联系点,开展经常性、长期性的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流动人口法治教育常态化。督促引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在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中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企业依法经营、职工依法维权的能力和自觉性。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日、实施日、纪念日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健全完善组织、培训、宣讲、保障等制度。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主题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强化媒体落实公益法治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法治公益广告宣传的强度和频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运用全媒体的理念,扩大普法覆盖面,提高普法实效性。
  1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在法治建设中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着力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相适应,集知识普及、观念引领、能力培养于一体的法治文化体系。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法治文化活动开展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文化产品更加丰富、文化阵地建设更加完善、文化载体不断创新,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充分调动文化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社区建设,广泛开展学法用法先进集体、法治人物先进事迹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和文化工作者以及社会各届人士的积极性,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
  19.加强社会道德建设。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强化法治建设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道德建设对法治建设的支撑作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着力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深化“诚信丹东”建设,倡导社会诚信,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20.全面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提升社会治理系统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把法治创建活动与平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相互促进,为平安丹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依法规范行为规则,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在平安建设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为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事务、公共利益维护、困难群众救助、特殊人群帮教、社会治安防控等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推动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他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减少行政干预,推进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依法加强在丹东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引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严厉打击民族分裂势力、邪教势力和宗教极端势力,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团结各族群众,铲除滋生民族分裂思想土壤,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21.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坚持依法维稳,树立“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情系群众、依法维稳、依理办事、保驾护航”的维稳理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的法律渠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网络,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员制度建设。
  进一步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引导和支持公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打造“责任信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和改进源头预防、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加大信访积案化解力度,提高督办效率和社会力量参与程度,推动信访问题及时就地解决。积极打造“法治信访”,强化信访工作法治建设和舆论引导,深入推进群众依法表达信访诉求,有效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积极推进诉访分离和非访处置工作。全面推进“阳光信访”,开通网上信访受理平台,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信访的主渠道,便利监督的新模式。
  22.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专业发展的原则,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努力将法律服务向就业、就医、就学等民生领域拓展延伸,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支持工会等人民团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推动落实法律援助政府责任,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积极发展律师、公证、专利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制定完善法律服务发展规划,建设覆盖全市的统一法律服务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快捷的法律服务。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2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平安丹东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领导体制。制定完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坚持预防为主、城乡并重、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要求,构建以人防为根本、物防为基础、技防为支撑的全面设防、高度协同的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防控网、信息网络安全防控网等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科技水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性服务管理工作。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帮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实际困难,有效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深化“零命案县(市)区”、“零刑案乡镇(街道)”、“零发案村(社区)”创建活动。完善犯罪防控机制和命案预防机制,健全社会治安分析研判制度,强化对重大案事件的预警分析、社会治安状况的监测评估、重点人员的动态研判;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探索建立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新型犯罪的预防打击机制,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平安建设网格化、信息化、规范化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三化一平台”建设,提高基层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平安社区、平安家庭等多种形式的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行业平安创建活动,以小平安累积大平安。
  依法严格落实公共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深入开展反间谍、反窃密、反分裂斗争,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综合治理力度,深化反恐怖斗争,搭建党政主导、部门联动的反恐处突实战指挥平台,完善立体化情报侦查工作体系,提高预警发现能力,确保政治安全。
  24.深入推进法治创建活动。要把法治创建活动与平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齐头并进。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完善工作载体和创建标准,以法治县(市、区)创建引领和推进区域法治建设,以依法行政示范点、公正司法示范点、法治文化示范点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行业法治建设,以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引领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实现以法治创建的全面开展有力推动依法治市的全面推进。围绕改善民生、保障民权、服务民众,深入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不断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
  七、加强法治队伍建设,为建设法治丹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25.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和法制机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重视法治素养,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对法治工作干部的交流力度,畅通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制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确保交流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加强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相适应的立法执法司法法治力量、专门机构、人员配备建设。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落实法官、检察官任职年龄、法律工作年限和任职条件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法律职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大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教育培训力度,完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整合教育培训资源,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完善政法干警培养招录机制,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根据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和法院、检察院工作实际,科学设置资格条件,明确招录和遴选工作程序,坚持全面考察、优中选优,为各级法院、检察院补充优秀人才。
  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落实关于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科学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和完善牺牲、伤残、特困干警资助基金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申诉控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查处机制。建立吸收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定公开公正惩戒程序。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业绩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机制。完善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健全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辅警等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
  26.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加快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律师管理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遵守凡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决策均需公职律师参与论证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促进依法办事。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与政府法律顾问、企业法律顾问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公证员、人民陪审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法律服务人员主动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27.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市人才发展总体规划,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法学教育重点学科建设,完善学科课程体系。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维护企业、法人、公民涉外正当权益。
  八、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28.建立完善依法治市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委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市负总责,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强化工作保障,推动工作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各级党委要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法学会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市中积极发挥作用。
  市委成立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同志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政法委,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丹东的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督促落实。每年召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加快制定法治丹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测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遵守宪法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依法治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抵制和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新形势,善于议大事、抓大事、谋全局,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始终坚持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发挥领导、管理、协调、监督职能,切实统一执法司法思想和行动,统一政法工作目标方向任务,统一政法工作考核评价方式。切实加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政法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协调指挥在全市有重大影响、涉及稳定的重大事项。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政法机关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重点专项工作、专项行动汇报评议制度,在执法司法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制度、党委(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9.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坚持和完善党建制度制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建制度体系。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四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强化党内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惩治不廉洁,对任何不廉洁行为和不廉洁分子,必须依纪依法予以坚决惩处。
  30.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丹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社会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各级党委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更加自觉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市,不断开创法治丹东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标签: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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