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离任“两老”人员是指从1949年10月1日至今,曾任村党支部(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合作社社长、生产大队队长)满10年(含10年)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年,已正常离任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以下简称农村“两老”人员)。 近年来,多地出现农村“两老”人员到省、市、县反映要求提高生活待遇的诉求,引起了政府对农村“两老”人员生活现状的重视与关注。为此,针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在经济来源、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生活开支、组织生活、思想状况等方面的进行了分析和调查,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来源少,生活比较困难。一方面农村“两老”人员年龄偏大,创收能力差,改善生活方面显得“心虚手短”。另一方面身体状况差,医疗开支大。部分农村“两老”人员的老伴也长期患病,需吃药治疗,加重了医疗开支。每年除用于维持吃、穿等基本生活开支外,医疗支出在全部开支中比重较大。 (二)家庭照顾不周,精神生活状况差。绝大部分的子女长年在外务工,他们成了“留守”老人,在精神上得不到家庭温暖,甚至有部分因老伴去世,自己一个人过着孤苦零丁的生活,精神上比较空虚。在赡养方面,农村收入相对比较单一,经济负担较重,有些子女还需负担双方老人和多个孩子,难以照顾周全,反之,有些农村“两老”还得给子女照顾小孩。 (三)“余热”发挥不够,参与活动比较少。部分农村“两老”反映:离职以前,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党组织会经常邀请他们参加相关的组织活动和重大会议,政治待遇落实比较好。但离职后,乡镇党委及上级党组织很少派人找自己谈过心,很少组织开展相关的活动,很少过问自己的生活情况,特别是由于乡镇领导频繁调动,几乎是“人走茶凉”。 (四)心理价位不平衡,思想不够稳定。 当前,农村“两老”人员反映比较多的是无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感到心理不平衡。《村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把在职的和离职的村“两委”干部纳入了参保范围,但没有考虑到他们这一群体,后续的生活也没有什么保障措施,每月只领取110-12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金,与其他村“两委”干部相比待遇悬殊太大。部分农村“两老”认为,不管是在功劳和苦劳方面考虑,显得不公平。为此,出现了部分人员反复到省、市、县反映要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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