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中央精神和适应地区发展,去年我老秘网市出台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若干问题的规定》。文件严格要求凡属地区部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时间使用必须经过集体决策,避免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随后各地区和部门相应制订了自己的实施方案,鄂尔多斯市委的这一决定精神,对于从源头上治理不廉洁,减少决策失误,起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怎样才能执行好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好市委这一规定精神?成了我们必须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一)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在认识上存在误区,造成集体领导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少数部门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就应该自己说了算,自己定下来的事情就是政策。配备党委书记的还和书记通通气,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的就坐在办公室自己拍板决定。上会只是走走过程,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高明,出现失误就推卸责任,说是集体决策造成的。结果是出现问题的时候,找不到责任人。说是个人决定的,却有会议记录,说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却是个人说了算。 (二)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参与决策人员不明白自己要担负的那一部分职责是什么,一旦决策失误要承担的责任又是什么,集体决策时往往“跟着举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 (三)具体标准界定不清楚。对需要集体决策的内容、范围、权限、项目安排、资金的性质和数量以及重要岗位的界定等不够恰当和清楚,导致本该上会做集体决策的事情没有上会而由个人说了算,造成遗漏或为不廉洁提供了方便;而一些可以不上会研究由个人决定的事情却上了会,挤占决策层的时间精力,降低了决策效率,也为推卸责任提供了借口。 (四)会前准备不充分,程序执行不规范。决策前对提案缺乏相应的酝酿、讨论、论证、调研和比较,会上不能提供详尽的信息供决策层参考,导致无法决策或决策失误。决策时发扬民主不够充分,该讨论的没有进行讨论,没有严格按规定程序和方式形成决策。甚至出现决策过程记录不完整的情况等。 (五)缺乏集体决策后的评价和纠错机制。部分“三重一大”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虽然暴露出了决策的偏差及不妥当,但因为缺乏评价和纠错机制,不能及时纠正或制止错误,仍旧按部就班地执行决策,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使实施项目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与集体决策的初衷背道而驰。 (六)决策制度和决策的实施监督机制尚待进一步完善。部分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相关的监督规定,在决策过程中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在决策实施过程中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 (七)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对决策失误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人事任免不合理等问题,虽然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和责任追究制度,往往由于本单位不敢追究,上级部门不想追究,使事情得过且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上述问题的原因剖析 以上所出现的问题,固然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综合分析,重点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权力过于集中。在领导班子配备过程中,注重了“一把手”的功能和作用,忽视了副职领导的作用。这样的领导班子有利的一面是主要领导只要能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就可以实现上下执行一致,运行无杂音。但不利的一面是缺少了集思广益,不能够充分发挥副职领导作用,把副职领导置于只要能干活,不需要思考问题的境地。主要领导党政一肩挑,权力过度集中的时候,最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 (二);一把手;民主作风意识不强。一把手;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 (三)短期思想严重。社会流行一句话“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官”。这一现象说明单位部门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由于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造成追求短期效益,急于建功立业的思想意识。把单位部门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搞个人急功近利,出现乱投资,突击提干等情况。 (四)班子副职有畏难思想,作用发挥不够。对于绝大多数主要领导,他们都希望副职能够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中发挥作用,为单位部门行业发展和进步出谋划策。但实际情况往往是有些副职领导由于患得患失,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一怕发表意见承担责任;二怕发表意见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三是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和自己无关等。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的效果。 (五)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成为了写在纸上,形成文件的东西,企业就要自上而下地坚决执行。决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但在实践中,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 (六)缺乏有效的监督。在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往往出现“上边不想监督,下边不敢监督”的状况。决策的效果无法评定,决策的合理性、科学性、长远性得不到操控。 (七)责任追究不力。决策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经常表现出来的现象是责任人出现决策失误后,大不了调整个岗位,级别不变,待遇不变,官照当,权照有,谁奈我何?如果能实现“三重一大”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那么“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就能够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 三、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方法和对策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各级组织和各级领导共同努力才能做好,需要从上到下认真研究,不断完善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一)正确把握和运用好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关系 1.集体决策。就是对于界定的重大事项,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会议决定,防止会前不通报,会上搞突然袭击的“霸道主义”和会前不作深入调查、仔细分析,会上随大流的“弃权主义”。 2.个人负责。坚持集体决策并不意味着要集体负责,责任永远需要个人承担,没有明确的个人责任意识,就无法承担后果,就不会有风险控制。在行政领导负责制中,行政正职与副职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副职只是正职的助手,对正职负责并报告工作;正职在决策时,可以不管领导成员中赞成或反对人数的多少,由正职个人最后定夺,那么,个人就要为决策后果负责。 3.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的利弊分析。相比个人决策,集体决策可以汇总到个人无可比拟的丰富的信息,使决策建立在信息准全的基础上,可以充分发扬民主,交换思想,各抒己见,不难形成更多的备选方案。集体决策使权责分散,既利于相互制约和监督,又利于各取所长,优化决策,提高决策质量,推进现代民主管理。但是集体决策时效性差,成本高,遇有情况紧急亟须当机立断时,反复磋商讨论会延误决策时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能是人人同意却又是低水平的妥协决议;权责分散,可能会出现执行中无人负责或推卸责任的情况,不像个人决策一样有强烈、明确的责任感。 4.集体决策与个人负责的辩证关系。在现代制度中,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在集体决策中要体现个人负责,二者只能同时兼顾,不可有所偏颇。只有把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显示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优越性,并体现出民主集中制的巨大威力和作用。 (二)切实推进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 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要做到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和民主化,努力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体制,才能有效提高集体决策质量。 1.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坚持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确定重大问题的事项范围和界限,既保证决策权力受到制约,又保护和调动领导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达到效率和民主兼顾的效果。重大事项必须具体明确,规范固定下来,力求细化、量化,而不能抽象、笼统。如:资金使用方面就要严格规范资金数额,多少数额由哪一级来定,哪些由副职领导定,哪些由主要领导定,哪些该上会,上哪一级会议等。都要认真准确地加以规范,防止小数目上会,大数目个人定的情况出现。 2.程序要合理,做到制度化。集体决策程序要体现各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落实决策人员的相关责任。一般程序是:由工作职能部门提出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评估和考察,并提出或制订可行性方案,并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后开会集体决策。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必须按程序办理,不得临时动议。集体决策时,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涉及回避事项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经集体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该项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三重一大”经调查论证后,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成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决策程序。对集体讨论的会议出席的人数、有效通过的人数、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都应制度化。 3.方式要正确,做到民主化。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党委会议、党政领导会议、行政办公会议、职工代表大会等。对关系集团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问题的决策,坚持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确保决策的民主化。民主决策最重要的就是能畅所欲言,能听到不同的声音和反对的声音,充分发表意见,为集体讨论决策打好基础。 4.方案要严谨,做到科学化。对决策方案做出选择,是决策过程中决定性的一环,这个工作应当由决策者来完成,即“负责”的人。决策者通常依据经验、实验和分析,对各种备选方案进行权衡利弊,利用知识、经验和能力,根据已知情况和现有资料,去做最后选择。高明的领导者往往不是在众多方案中选取一个方案、舍弃其余方案,而是善于摄取各种方案的优点和长处,综合出一个最佳方案。 5.坚决做到集思广益,削减决策风险。决策是人作的,人的错误总是难免的,再高明的领导者,也有失误的可能。在决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情况的急剧变化,或者由于决策本身的失误,原定决策方案已表明脱离实际,甚至危及决策目标的实现时,就必须对原有方案进行根本性的修正。方案的执行者要将信息及时进行反馈,决策人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形成再决策、再执行的循环过程,不断纠偏纠错,拾遗补缺,形成完整的程序链,确保决策的正确与科学性,削减风险,达到集体决策的最终目的。在进行纠错时,领导者要有勇气敢于承认现实、正视现实,克服阻力,尽可能地减少失误、弥补损失。 6.实施集体决策过程监督,堵塞各种漏洞。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等,要以“积极参与,源头控制”为工作思路,做好对“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重点监督执行决策是否忠实,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是否出现未预见到的问题等。把“三重一大”贯彻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政务公开内容,并作为对领导干部考评的重要依据,作为向职代会报告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上级部门还应定期进行“三重一大”专项检查,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的执行力,使专项督查与“四好班子”建设、管理人员能力提升等结合起来,促进单位部门和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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