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传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基本国情出发,全面把握我国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发展阶段的特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新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们的重要工作。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强化措施,立足当前,迅速行动,扎实做好“三农”各项工作,力争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一、认真学习,深化“四个认识”。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全面理解和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战略决策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切实提高认识。首先,它是一大创新。党中央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它与以往所讲的建新村不同,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过去讲的建新村,搞的是拆旧房、建新房、铺道路、建花园,内容比较狭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调统筹城乡发展,很好地贯彻了科学发展观的新思想;它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体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协调统一。它的提出,真正体现了理论和实践拓展的新境界、新统一,是我们党一贯重视“三农”问题战略思想的继承发展和理论创新。其次,它是一项使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我国出现城乡差距拉大,解决好“三农”问题越来越成为全党全国的共识,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氛围已经形成,且综合国力总体上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的情况下,提出的一项解决城乡差距拉大问题的重要措施,它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是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是扩大内需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利益的根本保证,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安定、稳定、和谐的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和人民政权的重要群众基础,也是现阶段必须完成的一项历史使命。第三,它是一种责任。“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党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好“三农”问题、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的一项重大举措。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的一项本职工作,也是我们广大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第四,它是一次机遇。中央和省市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出台了许多“多予”的政策措施,安排了大量的项目和资金。这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历史性机遇,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个机遇,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争取资金,努力为民多办实事,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落实保障,做到“四个到位”。坚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保障措施。一是领导力量到位。县委、县政府成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其他领导协同抓,并设立办公室,从县直机关单位中抽调专人具体负责办公室工作。县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各乡(镇)、村及各部门也相应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配齐配强工作班子,负责新农村建设工作。二是工作制度到位。建立新农村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将新农村建设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各有关单位,新农村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乡镇和县直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建立县领导及部门挂钩联系制度,每位县领导挂钩联系一个以上示范村或整治村,所有县直和省市属单位挂钩联系一个示范村或整治村。示范村、整治村未达到创建标准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做到每季度一督查、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评,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全县示范村、整治村、带头户中开展新农村建设竞赛活动,由县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竞赛活动办法,年终组织对先进示范村、先进整治村、先进带头户进行评选表彰,并给予奖励。三是资金扶持到位。按照“向上争取一点、县乡财政安排一点,县直部门出一点,村里自筹一点”的办法,筹措新农村建设资金。县财政首期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示范村、整治村的建设;安排3万元作为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业务经费。每个挂包联系示范村或整治村的县直和省市属单位根据财力的不同,落实2-5万元不等的扶持建设资金,资金到位情况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积极探索推广“厂村共建、以工促农”的做法,推动重点企业大力支持所在地村的新农村建设。四是舆论宣传到位。通过会议、标语、媒体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意义、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规划方案、典型示范等的宣传,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企业、群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规划,力求“四个确保”。县委、县政府及早部署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专门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农办、建设等部门精干力量,深入古镛镇新路村、积善村和高唐镇会石村开展调研,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指导协助三个村制定完善新农村建设规划。在此基础上,要求各乡(镇)、村参照这三个村的规划,根据自身特点,认真制定好各自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在制定规划过程中,力求“四个确保”:一是确保内容全面。规划的内容要充分体现中央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五句话总要求,并且要根据各村的特点,突出重点,突出项目,突出落实。二是确保目标明确。既要有总体目标、五年目标,也要有当年工作目标。工作目标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确保每句话都有一些实实在在的项目,既要有五年的规划项目,也要有当年实施的项目。三是确保各具特色。制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乡(镇)、村的区位、人口、交通、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合理规划山、水、田、路、村落、住宅及乡镇企业的布设,突出各自的特色。四是确保切实可行。规划要因地制宜,既要符合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又要切合当地的实际,与当地现有的发展水平、经济状况、社会条件相适应。同时,要尊重群众的意愿,规划的内容、发展生产的项目和村容村貌整治的方案,都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充分体现群众的意愿。
四、培育典型,把握“四个层面”。坚持“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的办法,按照“四个层面”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们共确定市、县级试点镇各1个(万安镇、高唐镇),市、县级示范村、整治村共50个(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37%),带头户200户。试点镇建设,以“四新一好”(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环境、树立新风尚、创建好班子)为目标,要求做到“五有”(即有1-2个特色明显的主导产业、有比较健全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整洁有序的集镇环境、有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有团结务实的“五好”班子)。示范村建设,以新农村建设“20字”总要求为主要标准,要求做到“五有”(即有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路子、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有文明进步的村规民约、有绿化美化的住宅小区、有比较健全的民主管理制度)。整治村建设,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以“三清六改”(清垃圾、清污泥、清柴堆,改路、改水、改厕、改沟、改圈、改厨)为重点,强化村容村貌整治,促进农村面貌有大的改观。要求做到“五有”(即有符合村情实际的增收项目、有整洁美化的主街道、有便捷实用的垃圾处理系统、有设施比较完善的供排水系统、有功能比较齐全的文化休闲中心)。带头户建设,以“五带头”(带头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奔小康;带头学科学、学文化,争当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带头讲道德、守法纪,维护邻里和睦、保护资源环境;带头树立科学婚育观念,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带头参与民主管理,支持公益事业、维护集体利益)为主要内容,通过抓好带头户建设,影响其他农民,把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转化为全体农民的自觉意识,切实把广大农民发动起来,共同推进新农村建设。
五、迅速行动,突出“四个重点”。新农村建设重在落实。为此,我们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突出农村经济发展。坚持“农村建基地,城镇办龙头”。对接全省构建闽西北绿色产业带发展战略,继续推进10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5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50万亩笋竹两用林基地、5万亩优质烟基地、6000万袋食用菌基地建设,鼓励兴办和办好木竹加工、绿色食品加工、林产化工、药用菌加工四类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中心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广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种养业,提高农民务农收入。加快发展农村工业和第三产业,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服务,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发展劳务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认真落实国家扶持“三农”和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让农民得到更多实惠。二是突出新型农民培育。适应产业发展要求,加快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关的技术培训基地,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认真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重点培养五支队伍,即:培养一批基层组织负责人,带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繁荣农村经济;培养一批农民技术员,带头使用和传播先进农业技术;培养一批种养能手,率先发家致富,带动广大农民共同富裕;培养一批经营能人,兴办实体,繁荣农村市场,形成各具特色和竞争优势的农村产业群体;培养一批活跃在农村发展建设各领域的能工巧匠,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面貌。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促进形成文明的乡风。三是突出村容村貌整治。以村容村貌整治为切入点,以“三清六改”为重点,从实际出发,扎实稳步推进村庄治理,拆危房、整旧房、建新房,强化卫生整治,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逐步实现道路硬化、庭院净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使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四是突出和谐村组建设。在狠抓经济发展、农民培训教育和村容村貌整治的同时,认真抓好计划生育、平安建设、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作者为中共将乐县委书记)
(责任编辑:陈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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