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背书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的担当。2013年10月,王岐山首倡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的制度,签字背书并不是单纯从外部和表面进行监督,而是一种权责担当的工作方法。 签字背书,是指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便于监督和承担责任的一项举措。该词多用于商业票据中,是商业意义上的经济责任的倒查,后被引申为承诺和责任广泛应用。2013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就“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作出重要指示,要求认真核查,对存在问题要严肃处理,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齐晓飞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这种政治上的签字背书意味着政治意义上的责任承担、权责对等和权责匹配,这一做法是推动责任主体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落实责任的创新形式和有效举措。 1、签字背书有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纪委人员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有很大的主观能动性,权限非常之大,主观性非常之强,涉及面也非常之广。“签字背书”实际上等同于监管者们把自己的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有制约的权力,无疑会让人更感放心。 2、签字背书有利于遏制掌权不履职现象的发生。 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纪检监察同志在纪检工作中走过场的形式主义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气焰。如果一开始相关同志们就能够严格纪检监察程序,那么有些重大腐败案件就会在腐败的初期得以铲除,甚至会杜绝一些腐败的滋生。签字背书就是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者的行为,如果监管者自己监管不力,审查不严,出了问题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要求负有监管责任的人检查、监察时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 3、签字背书有利于完善问题倒查机制。 通过”签字背书”来追究[url=]倒查[/url]责任,效果十分明显。2013年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果断处理和问责,通报批评57人,党纪政纪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并对有关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把对于这些人的处罚和处分的报告结论进行“签字背书”绝对会给纪委同志产生一定压力,实际上也给了监管者更大的动力,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促进了责任担当、监督到位。 中央企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将推广运用“签字背书”这个新方法。签字背书实现了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落实,促进了责任担当、监督到位。纪委书记签字,相当于一种担保,是把纪检制度视作了财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财税制度建设、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签字背书,强调的是纪委书记的责任,之前则强调的一般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比如业务招待费在一个单位中可能由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来主管,现在作为纪委书记的监管人和企业财务主管人之间存在一种连带的责任。在2013年之前,党内还没有要纪委书记在业务[url=]招待费[/url]核查报告签字的要求,因此,这次是一个制度上的创新,从国家反腐倡廉的角度考虑,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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