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告的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的内容 (一) 领导班子报告的内容 1.本部门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履行职责的情况; 2.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3.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各项任务以及所承担的专项工作任务的情况; 4.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廉洁情况; 5.对本系统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情况; 6.对所辖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7.治理和解决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情况,其中包括对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8.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二)党政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报告的内容 1.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2.本人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3.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职责,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好下属、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情况; 5.组织和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6.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情况; 7.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内容。 三、报告的程序和方法 (一)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书面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具体时间为每年7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报告,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重大问题,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二)各直属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年年底前由本人亲自写出报告材料,向局党委报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年底前要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要在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写出书面报告报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必须事前请示,需要答复的请示,局党委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 四、具体要求 (一)要全面、认真、实事求是的总结贯彻落实情况; (二)对重要情况及时、准确向局党委报告; (三)材料以书面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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