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华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任务。它对于我们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夯实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完成好这一任务,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负有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的使者。人大代表队伍汇集了各方面的精英,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人才库、动力源,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民群众充分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人大代表作为具有特殊政治身份的人执行代表职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可是,目前不少地方的人大代表,特别是有相当一部份来自农村的代表,文化层次相对较低,人大意识、代表意识不够强,社会责任感不够高,判断是非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除此代表本身原因外,还有的是有关部门没把好人大代表的准入关,人大代表履职成果未得到有效重视、履职成本过高,专职人大代表比例很小,这都直接影响到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效能,同样也影响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
二、提高代表素质,强化人大自身建设。革命导师列宁指出:“人大代表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法律,亲自检查实际生活中执行的结果,亲自对选民负责”。由此可见,人大代表自身素质的高低,履职能力大小,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对于提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形象,促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都是至关重要的。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即有坚定的政治原则,能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公正,有维护人民利益和执法护法的责任感;有较强的政治行为能力和工作能力,具有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深刻的判断能力,审议和决定国家大事的决策能力;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深入调查研究,写出有深度、有见地、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健康的身体,能身体力行,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为人民的利益勤奋工作。提高代表素质,具体做好六项工作:
把入口。在人大代表的选举上,要处理好选区划分、代表比例分配,按照代表基本条件,充分发扬民主,着重加强政治素质考察,多倾听选民意见,将品优品行良好、公道正派、会看具有敏锐洞察力、善写写出有骨有肉议案、建议、能说批评意见一针见血、敢做大胆反映群众意愿、勤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人选进入人大代表队伍。
抓培训。一是以换届为契机,对代表进行普遍培训,组织代表听取《代表法》辅导报告,请老代表介绍履职经验,由人大常委会领导提要求;二是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民政坛》、《三明人民政坛》等刊物,及时发送有关法律法规等学习资料,送上精神食粮;三是采取代表小组组织学与代表自学相结合,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基本知识;四是邀请部分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视察调研,分批到外地参观学习;五是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常委会及“一府两院”工作动态,了解本地有关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情况,让代表知情知政。这样,使代表明确了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职责,掌握参加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和提出议案建议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增强代表执行职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履职能力、水平得到提升。
勤指导。一是人大常委会领导、组成人员和各委室主任建立联系人大代表制度,要求每人联系若干名人大代表,每年定期走访,既了解代表的生产生活,更了解其履行职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向“一府两院”反馈解决;二是常委会领导和组成人员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种形式活动,既参与又指导,促使代表小组活动更具实效;三是人事代表委与各代表小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加强联系,经常交流沟通情况,随时掌握代表履职信息;四是建立主任接待代表及群众制度,规定每月的某一天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待代表日,通过接待代表,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反映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五是适时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倾听代表意见,收集代表建议,认真归类整理,以文件形式送“一府两院”办理,增强代表主政执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善激励。在人大代表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调动代表主动参与主政执政的有效措施。常委会要坚持在代表中开展“创先进代表小组、争当人民好代表”活动,每年都应对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总结交流,每年或每两年在人民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在“三个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代表小组和优秀代表,这就进一步丰富和活跃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激发了代表为“三个文明”建设作贡献的积极性,增强了代表履职的光荣感和使命感。
立载体。也就是要精心组织有实效、有特色的代表活动。如宁化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开展“一信两联三争当”活动,即每名代表每年至少向县人大常委会写一封信,汇报思想工作和履职情况;每名代表必须联系选区和选民;努力争当学习、工作和勤劳致富的模范。又如泰宁县人大常委会在人大代表中开展“自身素质择高、联系群众择实、行使职权择正、融入发展择强”的“四择”活动。再如海安县人大在代表中开展“三个一”活动,一是帮助弱势群体办一件实事,二是在全民创业中引进一个项目办一个实体,三是为经济发展献一计。这些活动平台,就为代表提供了活动量、活动面和活动质,促进了素质的提高、代表意识的增强。
强监督。一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述职制度。每位代表可以联系选民若干名,建立联系网,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向选民汇报履职情况,接受选民监督评议,使代表增强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二是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代表依法履职情况,以提高代表对人大制度的认识,促进代表发挥作用。三是定期检查代表工作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给代表套上“紧箍咒”,不断推动和规范代表履职活动,提高代表履职成效。
三、履行代表职责,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围绕经济工作,积极实施监督,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物质保障。近年来,宁化县人大常委会把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自己工作的第一要务,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组织代表围绕计划与预算执行、农业和农村经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公路建设等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的先后对《预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每次常委会例会邀请五名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和审议经济工作方面议题,代表们在视察、调研、检查中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的顺利实施,宁化经济增长速度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安定团结局面进一步形成。
广泛联系群众,敢为人民代言,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环境。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定程序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与人民群众有着直接的天然的联系,代表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是人民群众的合法“代言人”。人大代表生活、工作在人民群众中,与广大人民群众朝夕相处,最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疾苦和愿望,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最合适的环节。近年来,宁化县的人大代表利用自己所处的位置,深入工厂、农村、学校,运用事实说话,做好释疑解惑、凝聚人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又按照组织的要求和正常渠道,上情下达,把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律及主张贯彻到群众中,每年收集人民群众有关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环境保护的意见、建议上百条,经归纳整理后交县“一府两院”办理,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促进了宁化社会稳定安定。
跟踪督办议案建议,推进“一府两院”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宁化县的人大代表在每年的人代会召开前,都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立足于本县本乡镇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精心选题,深入调研,把提议案建议的着眼点放在“县委工作的重点、政府工作的难点、群众观注的热点、人大监督的要点”上,为人大会期间提好议案好建议作准备。议案、建议交办后,代表在常委会组织下,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对办理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督促办理工作落到实处。对议案建议办理不符合要求,代表不满意的,人大常委会领导与提议案、建议的有关代表约见主办单位负责人,要求对有关情况当面说明理由,进一步磋商,促成议案、建议的落实。对列入县政府直接办理、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代表应邀参与专门视察,督促抓好落实。如在交办加强寨头里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和完善水库工程建设、土地承包中切实保护妇女权益、建立法律援助中心、发展县域经济中要始终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和加强革命纪念馆基地建设、治理翠江河、协调解决液化气供应市场有关问题等议案中,部分人大代表分别参与了视察或检查,推动了议案的办理与落实。去今两年代表分别提出的103件、102件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答复,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0%以上,已解决、正在解决及列入计划解决的占60%以上,从而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参与评议活动,促“一府两院”建设,为和谐社会夯实组织基础。评议是多种监督方法的综合运用,它融视察、调查、座谈、测评、审议等方式为一体。宁化县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坚持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及其部门开展评议。几年来,这个县的人大代表参与了对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等14个县政府组成部门工作、县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及其主要领导的评议活动,评出满意单位12个,基本满意单位4个,并授予县交警大队“人民满意交警队”地方荣誉称号。评议中,人大代表坚持依法、公正、客观、透明的原则,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认真督促整改,增强了被评议对象的勤政廉政、依法执政执法、公正司法意识,有效地推动和促进了政府部门和司法审判机关的建设,保障了宁化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
作者为宁化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责任编辑:黄元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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