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
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一、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 1.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严守耕地红线,认真落实粮食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粮食保护价收购等惠农政策,确保全年完成174万亩、69万吨粮食生产计划。抓好8个粮食高产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大粮食关键性增产技术推广力度。实施“粮安工程”,推进现代化粮库建设。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粮食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持续做强做优“一县一业”,提升水果、水产、蔬菜、畜禽、茶叶、食用菌、花卉、林竹等八大特色产业,力争到2015年总产值上千亿元。实施特色农业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生猪标准化养殖小区、现代茶叶、食用菌工厂化生产、蔬菜集约化育苗等示范项目建设。在沿海地区发展莲雾、释迦、晚熟荔枝等高优水果,在蘑菇主产地开展双孢蘑菇工厂化恒温栽培试点工作。继续建设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石斑鱼、鲍鱼、蛤类和藻类6大特色水产养殖优势产业带,支持发展远洋渔业和离岸养殖。培育发展金线莲、铁皮石斛等名贵药材产业,建设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下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等示范基地,力争到2014年底全市林下经济面积超过50万亩。建设珍贵优良家具装饰用材林示范基地2万亩。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三品一标”,新增绿色食品、有机产品10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30个、产品认证40个,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3个,新增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县1个,争创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支持以水果、蔬菜、食用菌、茶叶、生猪等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试点工作。建立最严格的食品监管制度、产地准出制度、产品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形成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农办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加快海峡两岸农产品物流城、海峡花卉集散中心、东山水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平和琯溪蜜柚交易中心、华安茶叶交易市场等区域农产品集散地市场建设。建设一批海洋渔业集疏运中心或物流保税中心,适时启动海峡两岸(漳州)农资物流园项目建设。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支持“水仙花乡”、“漳州海洋博物网”、“海峡农博汇”、“大渔村”等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主办单位:市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外经贸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 5.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长泰枋洋水利枢纽工程、古雷区域引水工程、九龙江防洪工程等22个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实施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海堤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节水灌溉等170个农村重点水利项目。加强渔港建设,力争一级渔港开工1个、立项3个、竣工1个。实施标准化池塘改造5000亩,工厂化循环水养殖2200亩,高位池循环水养殖3万亩。抓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和人工影响天气工程等重点项目,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实施农村公路安保工程800公里,改造危病桥20座,建设农村公路200公里。 主办单位: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强化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有效整合农业科研院校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加快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试行基层农技人员“以县为主、双重管理”的管理体制。以产业为依托,对连片10万亩以上区域性种植的特色产业设立专业技术指导站。加快农业“五新”推广,新建20个农业“五新”集成推广示范基地,推广新机具1万台(套)、节水农业及水肥一体化面积1万亩。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农科所 协办单位:市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推进“四绿工程”,继续开展“六大森林工程”建设,完成造林绿化14.6万亩。推进九龙江流域等重点区域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实施山体、水域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工矿废弃地恢复治理,加快推进八尺门退堤还海等海洋生态修复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5.2万亩。 主办单位:市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8.加快建设各类农业园区。加快龙海、漳浦2个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漳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平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制定现代渔业产业园区总体规划,建设水产养殖、精深加工和苗种等产业园区。开展“国有农林场建设年”活动,抓好规划设计,加快项目生成、落地。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大力推进种业创新。积极推进欧中现代农业技术研发中心、漳台农业种业合作研发中心建设,推进台湾农友种苗公司漳州农业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整合农业科研力量,在五峰农场建立种业基地。2014年起连续五年,市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万元作为种业发展专项资金。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科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台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 10.扶持发展设施农业。市级财政2014年起连续五年,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重点扶持各类普及型的设施农业。各县(市、区)要依托各类农业园区,每年创建不小于100亩的连片设施农业示范区。落实省政府对农创园、示范基地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及加工型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政策。其他设施种植、养殖业用电按照农业生产电价收取。对符合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条件的,免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土局,漳州供电公司 协办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对台对外农业合作水平 11.创新漳浦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模式。推动农业科研机构与台资农业企业建立科研成果互惠共享机制。鼓励漳浦县台商联谊会或台资农业企业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园区台湾农民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台资农业企业与本地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size=+0]“公司+合作社”、“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加快海峡花卉集散中心植物检验检疫隔离区建设。 主办单位:漳浦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办、农业局、农科所、台办,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2.深化漳台农业产业对接。落实惠台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加大对台农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选择科技含量较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优质项目。加快诏安、南靖、长泰等3个闽台合作示范县建设,实施一批漳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培育做大10家台资农业企业。 主办单位:市台办、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开展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继续办好“海峡两岸新型农民交流培训基地”,立足本市,面向海峡两岸招收学员,推动常态化办班。2014年围绕[size=+0]“家庭农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茶产业”、“林下经济”等新型业态举办5期培训班,从培训班中精选不同类型,在2年内建立100个“新型农民创业示范户”,组织开展创业竞赛,运用典型推广创业经验。 主办单位:市农办、台办,漳浦县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农业局、教育局、科技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 14.大力发展农业会展经济。创新“农博会·花博会”办会机制,进一步提升办会实效和品牌影响力。继续办好中国蘑菇节、中国(平和)蜜柚节等农业展会,支持筹办“世界百合大会”和“国际兰展”,促进特色产业发展。 主办单位:市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台办、漳龙集团公司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管委会 五、改革创新农村经营体制机制 15.规范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在诏安县和省、市农民创业园所在乡镇分别开展县级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在平和县、漳浦县分别开展建立土地流转信托公司和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工作。2014年上半年全面建成县、乡、村三级联网的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年底前各县(市、区)和各涉农乡镇全面建立规范化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落实用地、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培育先进典型。建立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机制。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和多元补偿机制,妥善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农办、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局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17.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50家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积极推进示范社创建,新增10家省级、30家市级、60家县级示范社,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继续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争取新增3家产值超10亿元龙头企业,培育1家产值超50亿元龙头企业,继续组织“十强”、“十佳”龙头企业评选活动。选择2-3个县(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组织农民参加全省新型农民专科及中专学历教育,继续开展农村实用技术远程培训和“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并利用“农友之声”、“三农天地”等广播电视栏目,开展农村劳动力立体式培训。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农办 协办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农科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村干部、大学生村官、科技特派员、农村“六大员”等基层骨干服务力量。建立完善“世纪之村”等公共服务平台。扶持发展农机、植保、庄稼医院等专业化服务组织,鼓励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支持开展跨区作业、全程托管等服务。深化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三社联动”试点工作。 主办单位:市农业局、农办、供销社 协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文广新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环保局、综治办、卫生局、计生委 19.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14年全市新增村镇银行3家以上,至2015年每个县(市)设立1家村镇银行。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农机设施、花卉苗木抵押贷款等金融产品创新。启动运作市财政4000万元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基金。继续争取省级财政对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性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6%给予风险补偿。按照每个县(市、区)选择2-3个村,全市确定25个村开展建立村级融资担保基金试点工作,给予每村10万元的风险补偿拨备金,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快推广设施蔬菜政策性保险,逐步将规模化、设施化生产的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健全镇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 主办单位:人民银行漳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局漳州分局,市农办、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漳州市分公司 协办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20.推进富美乡村建设。开展“一乡镇一示范村”百个富美乡村创建行动(市级20个、县级94个),以点带面加快建设一批百姓富裕、生态优美、文化先进的富美乡村。继续开展百村环境整治行动(市级50个、县级58个)。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做到村庄规划全覆盖、执行规划全到位,尊重自然,保留村庄原始风貌,融入闽南古厝文化元素。加大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抓好房屋立面改造、河道清理、管线整理、垃圾归类、污水处理等工作,开展乡村“两违”专项整治。 主办单位:市农办、规划局、住建局 协办单位:市国土局、水利局、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向省争取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指标6000户2.5万人以上,争取10个省级百户集中安置区,新建、扩建20个50户以上市级示范集中安置点。组织开展第四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抓好24个省级、21个市级、60个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干部下派驻村工作。推进3个省级重点县和150个贫困村扶贫开发,加强非扶贫开发重点县(区)与重点县17个欠发达乡镇结对帮扶,开展“百龙联百村”、“百名科技人员挂钩百家企业”活动。市财政从2014年起至2018年按照不低于2013年市本级地方级收入的3[size=+0]‰比例预算安排市级扶贫开发基金,整合用好各部门各类扶贫资金。 主办单位:市农办、财政局,市委组织部(下派办) 协办单位:市科技局、民政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2.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落户限制,着力解决已经转移到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问题。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行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加快推进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试点工作,着力在户籍制度改革、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先行探索、积累经验。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农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2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进度,争取所有初中和小学基本达到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水平。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培训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4000名。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人·年。实施农村电影放映文化惠民工程,基本实现乡镇综合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全覆盖。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对农村符合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并纳入低保的夫妇的奖励标准。新建10个农村敬老院。 主办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广新局、人社局、计生委、民政局 24.加强农村社会治理。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转变基层工作作风。巩固提升农村[size=+0]“168”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村干部“一定三有”保障水平。构筑农村党风廉政建设“12345”工作体系,认真落实减轻农村基层和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坚决查处和纠正涉农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廉洁问题。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核心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评议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深入开展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进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重点的农村治理机制创新,建立县、乡、村“大调解”体系,切实做好矛盾排查、纠纷调处等综治基础性工作。 主办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综治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局、民政局、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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