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发〔2015〕1号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2014年,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全省农业农村经济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收入实现“八连快”,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农村社会稳定和谐。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攻坚期、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进程的关键期,农业农村工作面临形势更为复杂、挑战前所未有、任务依然艰巨,必须再接再厉,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在优化农业结构上开辟新途径,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寻求新突破,在促进农民增收上取得新成效,在建设新农村上迈出新步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奋力开创全省“三农”发展新局面。 一、推动农村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进一步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坚持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强化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两个支撑,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不滑坡、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2015年完成75%以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完善集体林确权颁证工作。全面开展农村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开展小型水利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引导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村第二产业和农业服务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托管经营和服务。完善工商企业流转农户承包地准入监管办法。引导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依托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构建全省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 (二)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推进农户合作与联合,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大家庭农场培育力度。加快培育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鼓励农民合作社自愿联合组建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产品加工、储运物流和自主品牌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技术培训、引进和培育农产品营销人才。探索建立农民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出台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制定支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投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研究制定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试点。推进基层供销社改革,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拓展为农服务领域,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契约式委托服务试点。完善落实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供销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服务。制定支持粮食烘干、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农机库房等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推进国有农(林)场改革。创新气象为农服务机制,融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支持建设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化监管平台。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开展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鼓励农村集体利用当地各类资源和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依法维护农民财产权益,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四)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建设,优化大中型涉农银行网点设置。支持村镇银行发展,加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监管,稳步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深入开展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推进基础金融服务“村村通”工作。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试点。逐步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建立农村资产评估和抵押登记制度,健全农村资产流转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分担补偿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示范农民合作组织授信办法。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和“三农”金融财政奖补政策,鼓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源向农村倾斜并给予担保费率优惠。继续落实农村地区布放ATM机和发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财政补助政策。引导互联网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规范农村金融秩序,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在农村拓展业务。扩大财政支持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范围,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障赔付水平,支持将水果、蔬菜、茶叶、中药材、牛羊、家禽、干果、特种水产养殖品种等纳入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开展生猪、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五)统筹推进农村改革试点。继续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成都市、内江市市中区、巴中市巴州区和眉山市彭山区开展全国农村改革实验区建设,力争在关键领域、重点环节上率先取得突破。扩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范围。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改革试点方案。制定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率先在省级改革试验区稳妥慎重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深入开展省级层面农村改革试点。 二、加快农业转型升级 (六)不断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实施粮食生产能力提升工程和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深入推进粮食高产创建和绿色增产模式攻关,推进现代粮食产业示范基地提质扩面和粮食产业化经营,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核心区。调整完善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大力扶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深入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重点县、万亩亿元示范区建设,加快千斤粮万元钱粮经复合基地建设。启动现代林业产业综合发展试验区建设。着力培育优势产业带和集中发展区,发展一村(镇)一品、一县一业,推进果蔬、茶叶、中药材、种苗花卉、木竹、特色经济林等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发展牛羊兔等草食牲畜、特色小家畜禽和特色水产养殖。积极发展林下种养业。支持青贮玉米和苜蓿等饲草料种植,开展粮改饲和种养结合模式试点。实施粮油生产大县、粮食作物制种大县、生猪调出大县、牛羊养殖大县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加大对生猪、奶牛、肉牛、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大标准池塘改造力度,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政策。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大力实施龙头企业排头兵工程,加大财政、金融、用地政策支持,提升粮油、肉制品、茶叶、调味品等特色农产品加工水平。支持建立种植养殖、精深加工和商贸物流一体化发展的特色农产品基地。 (七)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中心。建立优化整合农业科技规划、计划和科技资源协调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继续实施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四川创新团队建设,启动肉牛羊、禽兔、牧草、淡水鱼、蚕业等产业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实施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推广补助政策。扩大节水灌溉设备购置补贴范围。深入实施农、畜、林、水产育种攻关和种子工程,推进国家级育种制种基地和南繁科研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专家与产业基地示范县、农技人员与适度规模经营大户等相衔接的农技推广新模式。发挥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继续实施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示范工程。推进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试点。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组织,加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农业科技园区等平台建设力度。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快丘陵地区、盆周山区适宜农机装备研发,重点突破水稻、油菜、马铃薯等农机化生产。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水稻育插秧、油菜机播机收、粮食烘干等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 (八)创新农村市场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物流基础配套设施,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综合运用建设试点。按照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原则,推动供销、邮政、流通、电商服务企业整合资源,为农民提供网店开设、网络代购、农产品营销、农业生产咨询、商品配送等电商服务,建立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新通道。加大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农产品产地收集市场、产地集配中心(基地)、公益性批发市场和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农产品超市、社区菜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发展连锁经营。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后分拣、包装、贮藏、保鲜等初加工,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鼓励工商资本投资、合作开发农村流通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自愿组建营销联合社。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允许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项目。 (九)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大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森林食品、地理标志和气候品质农产品认证,推进品牌农业发展。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划定为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区域,要积极调整种植结构,生产非食用农产品。落实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费用补助政策。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制度。加大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力度。 (十)扩大农业开放合作。积极培育外向型、开放型农业,全面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用好长江经济带建设发展机遇。组织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品“进城入市”活动。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优势种养技术的对外贸易和合作,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以西博会、农博会、农洽会、川台农业合作等为平台,大力开展农业项目招商引资。制定农业对外合作规划,支持开展境外农业合作开发,落实对到境外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农用设备和农业投入品出境的扶持政策。 三、改善农村基础条件 (十一)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按照土地整治规划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适度规模经营改造提升基本农田,继续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集中连片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660万亩。落实和完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抓紧做好武引蓬船灌区、李家岩水库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设小井沟水利枢纽、武引二期灌区等67处大中型水利工程。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耕地占补平衡实行与铁路等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同等政策。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内剩余415万农村居民和50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任务,加快让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推进重要水源地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重污染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力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农建综合示范区等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开展节水型社会重点县建设。加强烟区水源工程建设和田间设施配套。推进中小型病险水库、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启动农村公路三年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三州民族地区通达通畅工程建设,支持其他地区县、乡道路改善和村道完善工程建设,支持林区公路建设。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工程,提升新农通、农经网等服务能力。推进气象灾害预警设施全覆盖。 (十二)强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创新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方式方法,调动农民参与管护的积极性。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鼓励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扶持其成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主体。强化水资源费征管,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支斗农毛渠和小微水利维修养护办法,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养资金。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村镇绿化管护及污水和垃圾处理制度。健全基层农业服务管理体系,强化涉农公益性职能。 (十三)健全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加快退牧还草、退牧还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林木良种、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加强天然林保护,推进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和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建设。完善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探索非国有公益林政府赎买政策。积极探索实行民族地区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推进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 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十四)完善强农惠农政策。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安排使用涉农资金,确保农业投入只增不减。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重点支持农民增收、农村重大改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民生改善。县级政府要完善财政预算制度,及时足额拨付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业资金。新增农业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主产区倾斜。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大宗农产品临时收储等政策。加大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财政保费补贴目录。赋予县级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的充分自主权,在符合总体规划和关键技术标准的前提下,省、市两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涉农项目资金整合。推进财政支农资金股权量化改革试点,改革财政涉农资金使用办法。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大力推行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推行民办公助方式,突出农民在支农项目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开展农民负担问题整治。 (十五)完善农民利益分享机制。支持农户以土地经营权、资金等方式入股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产业基地(园区)+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和联合,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模式。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强化审计监督,完善收益分配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财政补助项目,探索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管护和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 (十六)培育农民增收新型业态。推进农业与休闲体验、文化创意相融合,研究制定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发展的用地、财政、金融等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行动计划,大力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拓展民宿经济、休闲养生等新型业态,协同推进乡村旅游提升发展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产业基地景区化建设。扶持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加大对乡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发展旅游业。研究出台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加快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支持高效特色产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发展高端农产品。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牛羊富民工程和万亩林亿元钱示范区。 (十七)大力支持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继续实施“春潮行动”“春风行动”。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及正常增长的长效机制。开展好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帮扶行动,完善随迁子女在当地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中高考相关政策,探索农民工享受城镇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支持务工返乡农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农业科技人员等从事农业开发的政策。发展农村特色手工业,支持农民居家就业创业。拓宽财产性增收渠道,引导农户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房屋等财产利用方式,鼓励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其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引导农民增强理财意识,提高闲散资金收益。 (十八)加大助农增收工作力度。落实农民增收工作县(市、区)委书记和县(市、区)长负责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支持县(市、区)培育助农增收支撑产业,探索增收困难户增收项目到户新机制。用好农民增收工作负责制考核结果,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中加大对助农增收工作先进县(市、区)的支持力度。2015年力争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 五、建设幸福美丽新村 (十九)实施幸福美丽新村“五大行动”。大力实施扶贫解困、产业提升、旧村改造、环境整治和文化传承“五大行动”。继续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启动第三轮示范县建设,重点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加大彝家新寨、藏区新居、巴山新居建设推进力度。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目录,支持工商资本与村集体采取多种方式改造空心村。加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完善传统村落名录,开展传统民居调查,落实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规划,整体把握新建、改造、保护的关系,确保新农村建设取得新进展。 (二十)大力推进农村廉租房建设。把农村廉租房建设放在新农村建设的突出位置,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全面启动农村廉租房建设试点。建立准入机制,着力解决好农村无能力建房特困群众的住房问题。创新建设模式,采取在聚居点新建、改造现有集体闲置房产和租赁农民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建设农村廉租房。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围绕农村廉租房建设规划,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十一)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软硬件投入力度,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支持乡、村两级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设。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计划。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促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大力发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化养老服务机制。落实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障制度间的转移衔接政策。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探索建立乡镇政府职能转移目录,将适合社会兴办的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继续加强“1+6”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二十二)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推进农村垃圾专项整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15年通过国家验收。开展农村小流域及河塘综合整治。推广节水、节肥、节药技术,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污水处理。严防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下乡,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评价体系,推动环保服务由县级向乡镇延伸。开展秸秆和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农田残膜回收区域性示范,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政策。总结推广院落整治做法,积极推广“微田园”建设。推进村镇绿化建设。 (二十三)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并重,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传统美德,引导农民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加快农村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建设。扎实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挖掘保护农耕文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编写村史,提升已有的县、乡、村三级博物馆陈展水平,传承耕读文明。发展农村文化产业,培育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品。 六、提升扶贫开发水平 (二十四)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新成效。完善贫困县考核、约束、退出机制。落实省、市两级监管主体和县级责任主体职能,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体制机制配套改革措施。坚持区域扶贫攻坚与全面精准扶贫“双轮驱动”,更多面向特定人口、具体人口,实现精准脱贫。深入实施以工代赈专项扶贫。实行扶贫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到县,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2015年全省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9万。 (二十五)统筹片区内外扶贫。精心编制2015年“四大片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彝区“十项扶贫工程”、藏区“六项民生工程计划”,开展秦巴山区、乌蒙山区连片扶贫。抓好片区外扶贫开发,解决“插花”贫困问题和小区域贫困问题。完善支持非重点贫困县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政策。全面实施基础、产业、新村、能力、生态扶贫工程。支持发展旅游业,实现增收脱贫。研究支持贫困地区交通、水利建设的具体政策。加大教育卫生扶贫工作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二十六)构建社会扶贫新格局。深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部队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省内对口支援等工作,实施新一轮干部驻村帮扶暨新一轮对口定点扶贫。出台和落实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措施。深入实施金融支持扶贫惠农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开展扶贫日活动和结对认亲、爱心扶贫大型公益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扶贫济困的积极性。 七、推进农村依法治理 (二十七)完善涉农法规。加强党委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开展四川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条例立法调研,推动加快出台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推动《四川省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等涉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完善。推动将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列入立法计划。 (二十八)加强法律法规实施和法治宣传。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利等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建立涉农行政职权职责目录,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建立健全涉农部门依法行政考核评议机制、违法决策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农资市场和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涉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法治观念,引导和支持农民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扩大农民工法律援助受援范围。 (二十九)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深化农村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严肃处理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问题。开展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健全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引导村民制定村规民约。规范村“两委”职责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深入推广“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对乡镇、村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检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社会组织活力,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农村专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大力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加强对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关爱和服务。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事关我省农村全面小康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增强深化农村改革的紧迫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改革促发展、促稳定,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攻坚克难,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科学编制“十三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搞好多个规划有机衔接,统筹谋划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决策,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不懈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增进群众感情,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三农”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继续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埋头苦干,努力走在改革前列,为全省广大农村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