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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与当代中国发展需要哲学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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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5-2-9 20: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围绕哲学研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作用、依法治国的方法论、德治与法治的关系等问题,中央党校哲学教研部、中央党校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和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于2014年12月17日联合召开了“哲学与社会发展论坛(2014)”。论坛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当代中国发展”为主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的哲学思考。

对依法治国战略的总体认识
  研究和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精神是社会各界的重要工作。中央党校副校长徐伟新指出,邓小平同志早在1978年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就强调: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但为了保障民主,就需要尽快立法,用法来管人管事。如果说“法治”为37年前改革的启动提供了重要保障,那么37年后的今天,“法治”依然是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的有力支撑。所以,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响亮口号;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表达了我们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坚定决心。
  理论研究者需要从哲学、政治、文化与社会等多个方面综合理解和贯彻依法治国战略。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郝时晋指出,中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其深刻的历史必然性,它的本质是建立在经济体制现代化、政治体制现代化、社会文明现代化之上的“法的现代化”,它既是中国社会实现全面现代化的必要环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展开。此外,全面建设法治社会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立法、监督、执法、普法等多个维度的战略联动,同时也是一个关系党的领导、公权自觉、社会认同、治理转型等关键问题的总体安排。
  推进依法治国产生了积极效应。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研究员做了十二点展望,他认为,“法治化”即“理性化”,依法治国将使中国社会出现理性化的新格局,主要覆盖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行政的推进、规范公权力、法律权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法治文化的全面普及等诸多方面。云南省委党校杨铭书也认为,依法治国战略是对中国法治传统的重申和推进,这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社会的法治自信、各种社会矛盾的消解奠定了基础。
  加强依法治国的系统性方法研究和运用。北京师范大学晏辉教授提出了“一个直观,两个视角,三条途径,四个分离”的主张。“一个直观”就是要回到造成问题的原点,要回到“人”。“两个视角”就是要在研究中运用系统论和生成论的方法。“三个途径”就是要从领导者的法治自觉途径、民众的法治自觉途径、现代精神自觉的三个途径入手。“四个分离”就是要深入解决言说者和行动者的分离、德性与规范的分离、自我与他者的分离、行动与行动者的分离等四大问题。
  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刻内涵。中央党校段培君教授认为需要从战术与战略、战略与大战略这两对关系来把握。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措施并非单纯的战术性动作,而是依法治国战略的有机组成部分。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和法治,发展战略得以成为未来中国大战略的主体,“市场”这个自组织机制极大提高了生产力,而“法治”是他组织与自组织机制的统一,能够保障经济有效稳定运行和社会长治久安。因此,大战略不仅要求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而且要求发展战略与安全战略的统一、发展战略和发展机制的统一。

法治与哲学的关系
  从哲学角度理解和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和紧迫的意义。中央党校副校长徐伟新指出,法治与哲学的关系非常密切,在这一问题上,马克思是最好的范例,对哲学与法律的关系研究恰恰是他进行哲学革命的重要环节,当前,哲学对依法治国的推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在法治思维的提倡、研究和宣传中有所作为;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哲学基础和重大问题进行充分研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回顾中央党校80余年的历史可见,哲学教育在党校的教学格局中一直占有较重的分量,而党校的繁荣和发展与哲学理论工作者的自觉努力始终密不可分。所以,哲学理论工作者应该先行一步,自觉担当,以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性、全局性和长远性问题为抓手,充分发挥党校哲学学科在法治教育宣传、法治思想引领、法治理论建设和法治决策咨询等方面的特色和长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跨越,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历史观念。北京师范大学张曙光教授认为,中国传统社会主要由“家、国”构成,在传统汉语中甚至没有“社会”这个概念。近代以来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不仅是器物的现代化,而且是社会经济与政治制度的现代化,通过改革开放,自觉推进社会转型,无数独立的个人开始成为社会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要进行新的社会整合,就需要新的社会组织原则。最重要的是三样东西:一是由市场化的越来越细密的分工与合作;二是法治,即维护每个人的合法权益,约束公权力;三是新价值观。
  从公共理性回归的角度,湖南省委党校覃正爱教授指出,法与哲学共同的本质即理性,法是普遍的客观理性,哲学是理性精神的最高体现,两者在本质上相一致。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描绘了依法治国的路线图,将现代社会所彰显的理性精神渗透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的各个环节,这既是时代的进步,也是理性的回归。严格地说,依法治国就是依理性治国。
  从政府职能转变的角度,中央党校靳凤林教授认为,我国需要完成由阶级统治型国家向管理服务型国家的转变。国家要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国家本位主义也要逐步让位于社会本位主义,要强调各阶层之间的互利合作,淡化国家的阶级统治作用,并通过完备的法治手段来建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赤峰市委党校的吕海晨教授也认为,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要放弃阶级斗争的观念、放弃社会达尔文主义,重建人的内在宽容精神,把理性的对抗转化为更高级的和谐形式。

“法治与人治”“法治与德治”的关系
  对于“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江苏省委党校杨明教授认为,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并不会滑向“人治”,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治”。
  在“法治与人治”的问题上不能陷入折中主义。中央党校何建华教授指出,要看到“法治中的人”与“人治中的法”,要善于从两者的辩证关系中理解推进社会发展的必要性与现实性。长久以来,中华民族缺少的不是“人治中的法”,而是“法治中的人”。法律本身要符合人性从而成为良法,人又要主动捍卫良法,二者缺一不可。只有民众在精神基因中接受了法律,法律本身才有价值,才能被践行。
  依法治国的转变要求克服两极对立的思维定势。清华大学邹广文教授认为,克服我们在社会思维方式上的非此即彼,克服在“文化大革命”中出现过的“不是西风压倒东风,就是东风压倒西风”,克服在“法”与“德”、“法治”与“人治”之间的不断摇摆。从儒家文化传统看,就是要求我们具备一种“中性智慧”。今天我们提出“法治”的确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但不能陷入偏执,不应“立法去德”,而是要“法德兼备”,万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对此,中央党校胡为雄教授认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条历史必由之路,但目前的最紧迫的问题在于如何走好这条路,因此,“德与法”在当下不是最迫切的问题,我们应将重点放在如何建设法治社会这一关键问题上。中央党校哲学部侯才教授也认为,从理论上看,法与德是一体的,法是外在法,德是内在法,德比法更根本,因为内在法是外在法的基础;但是从实践上看,当代中国社会的法治意识匮乏,这就需要我们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因而解决法的问题比解决德的问题更迫切。作者:王纵横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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