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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农民贷款难的症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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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摘记 发表于 2015-2-2 09: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农民贷款难由来已久,是老问题了。平心而论,这问题到今天久拖不决并非政府不作为,相反,政府已煞费苦心。那么是银行对农民有偏见么?当然也不是。撇开政策性银行不说,商业银行在商言商,自然不会对贷款对象分远近亲疏。既然政府重视而银行又无偏见,那农民融资难的症结究竟何在呢?
  对此现象的解释,学界时下众说纷纭。而主流的看法,则是农村金融机构少,满足不了农民的融资需求。说得直白些,这观点认为只要在农村多办一些金融机构,农民贷款难便可迎刃而解。也巧,我手头正好有一份调研报告,称西南某市在央行的支持下已拥有27家银行与63家非银金融机构,网点覆盖173个乡镇,如此一来,据说当地农民贷款已不再难了。
  我没去当地调研,相信报告所说是真的。不过我却有个疑问不解:当地农民贷款不再难到底是由于金融机构多还是另有原因?所以这么问,我想到的是中小企业贷款难。众所周知,目前中国的银行机构大都集中在城市,且为数不少,可为何城市中小企业也会贷款难呢?可见,贷款难不难重点并不在银行机构的多少,若信贷资源紧缺,银行再多怕也于事无补。
  类似的例子是春运火车票。比如市场需要100万张,而铁路只能供应80万张,有20万张缺口怎么办?我们听得最多的建议是增加售票网点(或实名购票),铁路公司也果然这么做了。效果如何呢?不必说,只要车票供应不增加,仅增多售票网点(或实名购票)无疑治标不治本,最后还会有20万人买不到票。其实,农民融资难也一样,若不增加信贷供应,就是把银行办到农民家门口,农民也贷不到款你信不信?
  当然不是说增加信贷供应农民就一定能贷到款,那只是一方面;事实上,农民贷款难的背后还有更复杂的因素。早几年国内曾出现流动性过剩,说明银行手里并不缺钱,可那时农民不也照样告贷无门么?近几年信贷资金虽然收紧,银行却每天都在发放贷款。令人困惑的是,为何有人能从银行借到钱而农民却难于登天?难道银行真的是歧视农民不成?我不这么看。
  农民贷款难,可从两方面分析。先从银行看,说过了,银行是企业,但不是一般的企业。区别在于,一般企业经营的是物质商品,caiyes商品时所有权与使用权一并让渡;而银行经营的是货币,它只让渡使用权而不让渡所有权。为何不让渡所有权?因为贷款资金来自储户(存款),银行并无所有权。换句话说,信贷资金是银行向储户借的,日后得还本付息,这也是银行为何要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的原因。
  再从融资角度看。融资有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前者发行股票或债券,风险由投资者承担;后者则通过银行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问题就在这里,按照巴塞尔协定银行资本充足率仅8%,它怎可能承担过多风险呢?正因如此,于是间接融资便有了特定的制度安排。其中重要一点,是借贷人必须有资产抵押。想想也是,间接融资原本就是指借贷人自己有资产,只是资产形式与需求不匹配(如有不动产却需现金)才需银行融通。
  由此可见,资产抵押是间接融资的前提。不过不要误会,并非所有的借贷都需抵押。银行吸收储户存款也是借贷,可它却无需抵押。为什么?因为银行向储户借贷相当于发债,是直接融资。严格地讲,只有通过中介机构的借贷才是间接融资,比如农民向银行贷款就是典型,既然是间接融资,所以就需有资产抵押。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多年来我一直认为,农民贷款难的症结并不在银行,而是农民无资产抵押。
  是的,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不可能不规避风险,这一点不仅现在变不了,今后也不可能改变。而引申到政策层面,其含义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不要指望银行改规则,而是要设法让农民有资产抵押。有这可能吗?事在人为,可能性当然有。事实上,今天农民并非一贫如洗,他们是有资产的:至少宅基地是资产,住房也是资产。问题是,农民有资产可为何不拿去作抵押呢?
  前几天见到一位县委书记,据他讲,农民目前拥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住房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以及林地承包权中,现行法律仅允许“林权”一项可以抵押,且《物权法》与《担保法》明确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法律作如此规定,当初立法者意图为何不得而知。最近我查文献,看到一位官方权威人士有解释,其大意是: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住房等不能抵押而林地承包权可抵押,原因是前者是农民生活必需品,后者不是。
  听上去这解释似乎在理,但深想却不然。我的疑问是,必需品为何不能用于抵押?抵押作为一种风险约束,应当抵押品越重要风险约束力越强。再说,城市住房也是必需品,城里人可用于抵押为何农民不能?也许有人说,那是防患于未然,避免农民日后流离失所。此担心虽可理解,但我看是杞人忧天。要知道,法律允许抵押是一回事,农民会否用于抵押是另一回事。农民不蠢,你凭啥就断定农民会不计后果将资产贸然抵押呢?
  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理解是:人人都得守法,不管是谁,天王老子违法也要惩处;另一含义是,法律要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具体就银行贷款来说,农民的资产可否用于抵押旁人不必越俎代庖,还是多听听农民的意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吧。作者:王东京
标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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