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静海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实施意见
(2014年12月30日中国共产党静海县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共静海县委第十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静海实际,就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静海,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1、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工作的自觉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市委十届六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对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方略进行了全面部署,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把这项重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
2、认真总结法治静海建设取得的成绩,进一步坚定信心。县第十次党代会以来,我们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法治天津建设实施纲要,制定落实《法治静海建设实施意见》,推动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着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积极推动政务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不断深化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阳光司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新提升。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自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新成效。围绕强化理想信念和作风纪律教育,完善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注重提高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实现新进步。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巩固和拓展。
3、正视法治建设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一步增强紧迫感。我老秘网县在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与依法治国的新要求相比,与建设美丽静海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法治静海建设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设置不够科学,职责不够明确,行政决策不够规范,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一定程度存在,自由裁量范围、幅度不够细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够规范,“执行难”问题影响着法律的权威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还在高位运行,环境污染、非法集资、拖欠工资、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普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部分社会成员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办事能力欠缺,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对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以勇于革新的精神,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努力开创依法治县工作新局面
4、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始终坚持法治静海建设的正确方向。当前,静海改革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这些都迫切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也对法治静海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推动执法更加严格高效、司法更加公正权威、全社会更加尊法守法,进一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实现静海崛起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和坚强法治保障。
5、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目标任务,加快实现全县各项工作法治化。要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牢牢把握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县、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静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法治观念显著增强,努力开创法治静海建设的新局面。
6、坚持依法治县的原则要求,充分发挥法制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静海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要紧紧围绕静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静海法治实践,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聚焦聚神聚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法治静海建设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做到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法治静海建设。要立足全局、服务大局,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把握重点、抓住关键,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力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要贴近实际、共同发力,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县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追求。要真抓实干、有序推进,把基础打牢,把工作抓实,推动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三、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7、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依法理顺和规范各级政府职责,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理顺部门职责,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负面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现“一份清单管边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做到“一颗印章管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坚持“一个部门管市场”,强化对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过程统一监管。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实行“一个平台管信用”。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主体、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扩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度,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质量,有序引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县政府和乡镇政府均要设立法律顾问团或聘请法律顾问。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请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注重评估结果运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9、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按照减少层级、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深入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民政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探索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明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推进街镇综合执法,强化网格化管理,切实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变相挂钩。逐步推行行政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0、强化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利用科技、信息手段,对立案、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推行行政执法标准化,严格执行执法细则和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柔性、激励性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调解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督办制度,对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令限期纠正。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执法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不廉洁现象。
11、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实行“一套体系管权力”,运用“制度加科技”办法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从标准至程序、从外部监督到信息监管的完整体系。健全行政程序制度,规范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县级行政机关对乡镇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完善纠错问责机制,明确问责主体,健全问责方式和程序,建立被问责人申辩、核查和救济程序,规范重新任用机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重点加强对公权力大、资金密集的领域、部位和环节的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强日常审计监管,加快推进联网实时审计。探索落实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1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明确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行政职权、权力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加快建设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和行政权力监察平台,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年度公布制度,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四、切实保证公正司法
13、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制定落实领导干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机关执法办案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行政机关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受委托的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督促、反馈制度。惩治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行使司法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加强对行使审判、检察管理权的约束和监督。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
14、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促进公正高效司法。健全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完善司法体制,稳步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统一刑罚执行、统一管理司法机关人财物等重大改革事项。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完善行政诉讼机制,健全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制定落实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办法。落实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完善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制度。检察机关应当督促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明确司法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深化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落实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机制,规范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范围和程序,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
15、推进严格司法,保障司法权力规范运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健全适用法律规则体系,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加强类型案件适用法律的指导与监督。推进专业化审判,规范自由裁量权。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完善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推进司法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合理划分司法环节,健全司法人员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等制度,完善网上录入、流转、办理、审核和监督考评等机制。严格案件质量控制,健全审判质效分析、常规案件类型化处理、典型案件通报、庭审观摩评议、裁判文书评价和抽查制度,完善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司法业绩档案和专项督察等制度。健全错案评价标准和问责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16、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健全保障群众参与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工作机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优化选任、退出机制,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取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所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法律文书释法明理,建立健全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深化审判机关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执法信息、流程、内容公开机制。
17、健全人权司法保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推行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由县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
18、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切实保证司法公正。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细化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措施。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健全司法与社会沟通机制,完善接受和处理群众咨询、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格规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防止舆论影响司法公正。健全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制度规定,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对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司法人员、吊销执业证书的律师和公证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破除各种潜gz,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惩治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行为,坚决惩治司法领域不廉洁现象。
五、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19、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定法治信仰。县、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把坚持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长期基础性工作,健全机制,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计划,广泛普及宪法法律知识,培育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决捍卫者。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坚持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严格落实《静海县乡镇局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试行)》,凡是县委、政府拟提拔任用的乡镇局级领导干部都要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任命。认真组织全县领导干部利用天津市领导干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系统开展学法用法和考试活动。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中小学法治教材、师资、经费和法治副校长。坚持开展静海县教职工和中小学生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推进依法治教进程,建设静海县法制教育馆。充分发挥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法治网站、法治微信等普法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静海县电视台要做好《静海警视》、《以案说法》等专题节目,《天津日报·静海文汇报》要继续开辟版块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指导全县各单位充分利用普法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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