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文书撰写中的词语选用,直接关系到政令传达、工作请示、情况报告、公务商洽、事理澄清的质量,是一件极为庄重、规范、严肃的事。可我们在检索和阅读公务文书中,发现一些行业、单位公文用词,有的不准确,有的不庄严,有的不规范,不仅给工作造成混乱,甚至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尤其是一些企事业的基层单位和党政机关的职能部门,公务文书用词随意性较大,以为意思差不多的词就可以用。据我们统计分析公务文书用词的调研结果,“泄密”与“泄秘”、“以致”与“以至”、“不止”与“不只”、“及时”与“即时”、“基于”与“鉴于”、“酒驾”与“醉驾”、“伏法”与“服法”等等错用、混用比例较高。在随机访问相关公务文书撰写者与相关办公室主任时,发现有的以为意思差不多的词就可以用,有的认为用意思相近、相似的词亦属正常。其实,正确不等于准确,而准确是公文的生命。正如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负责人靳光瑾教授所言:一字入公文,九牛拔不出。这里有选择性地进行举例分析,以引起公文撰写者的注意和重视。 “民本”与“人本”——“民本”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精华,“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是“民本”的实质,是传统的国家政治概念。“人本”是人类政治文明的先进理念,它是相对于“神本”和“物本”而言的,重点在于对现实中人的生存质量和生命价值的关怀。两词关注的对象不同,“以民为本”强调关注群体,“以人为本”强调关注个性;两词追求的目标也不同,统治者遵循“民本”思想的根本目的是欲通过整合民意,以维护、巩固和强化特定的统治秩序和社会秩序,进而谋求特定的价值利益,实现特定的政治目标。而“人本”的根本目标是对人的个性解放的追求,价值多元,个性差异是必然逻辑。再者两词的价值理念不同,“民本”的基本价值理念主要表现在重民贵民、爱民仁民、安民保民、利民富民,是统治阶级对自身安危认识的产物,使“民择君而民归于君”。而“人本”则坚持以人为目的,以人为根本的价值准则,推崇人的主体地位和能动作用,肯定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人格,以个人现实需要的满足和对人的个性尊严的尊重为最高理念。另外参照对象也不同,“民本”相对于“官本”而言,“人本”是相对于“物本”而言。因此,这两个词不能互用,更不能混淆。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公文中,正式使用“人本”一词,是有深刻意义的,在公文写作中应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泄密”与“泄秘”——两词均有不为人知的意思。但“秘”强调客观上不为人知,如秘史、揭秘、秘书等。而“密”则强调主观上不想让人知道,如密谈、机密等。 “受权”与“授权”——“受权”是接受他人或机构赋予的权力做某事。而“授权”则是把权力委托给他人或机构代为执行。 “服法”与“伏法”——“服法”是服从判决,而“伏法”则是被执行死刑。“王立军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后,认罪伏法,不上诉”中的“伏法”显然是错用。 “不止”与“不只”——“不止”表示继续不停或数量范围超出,如“她大笑不止”或“她恐怕不止六十岁了”。“不只”则表示递进关系,与“还有”、“甚至”、“不但”连用。 “及时”与“即时”——两词均有马上、立刻之意思。“及时”有不拖延、正赶上时候和适合需要之意,而“即时”则有严格依照规定或约定时间之意。
公务文书用词的准确性,不仅仅是一个文风问题,这还涉及政治、政策等形象、威信问题,涉及政风、党风问题,因此应慎之又慎,切不可粗心大意。作者:洪威雷 任秀霞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知行学院教授、全国应用写作研究会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