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 实践与思考 前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这是党中央从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出发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职责。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县把如何落实两个责任作为2014年度重点课题,立足实际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了关于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调研报告,以期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一、两个责任专题调研基本情况 *月*日,县纪委下发《关于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就如何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如何进行责任追究开展专题调研。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对落实责任现状、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应当明确的相关责任内容、哪些情形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应如何追究责任、落实“两个责任”分别应亟待解决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认真探讨研究,共收集*条意见建议。县纪委还*次组织部分镇乡党委书记和县级部门一把手及纪委书记召开专题座谈会,研讨两个责任的落实措施。同时,县纪委班子成员深入到各联系点,调查研究“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充分征求意见,广泛集中民智,为明确我老秘网县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主攻方向、工作机制和推进方式提供了相关依据 二、落实两个责任主要的实践 (一)五个“抓手”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是统筹谋划抓重点。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凡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安排、重要案件查办,县委都坚持亲自挂帅,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作出具体部署。今年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安排意见》通知(*委办发〔2014〕9号)和《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委办发〔2014〕21号),将全县反腐倡廉八大类*项重点工作分解到相关部门单位,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二是科学防腐抓制度。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对廉政风险防控以及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网等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推动,构建惩治和预防不廉洁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加强平时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纠正“四风”抓关键。及时研究制定印发《**县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在教育实践中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老秘网县正风肃纪工作通知》、《关于深化正风肃纪工作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方案》和《关于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工作方案》、《关于建立推动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建立了推动落实“八项规定”的分工负责、情况收集、实地督查、汇总报告工作机制。把贯彻“八项规定”、解决“四风”突出问题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四是宣传教育抓基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整合媒体资源,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形成宣传合力。通过县电视台、县政务网、**新闻网、《今日**》等媒体,充分利用城区LED广告平台、农村LED气象预报显示器和单位LED显示屏进行廉政文化宣传教育,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格局。还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创作活动、各单位自行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各镇村(居)党支部借助“三会一课”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平台集中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教育活动等方式,有效推动了正风肃纪行动的深入开展,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完善党委主要领导讲党课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科目,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深化“会前学纪讲法”和警示教育。 五是廉政从政抓表率。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方面,县委率先垂范,在县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县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组)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主责”和“分内事”,做到直接部署推动、直接检查落实,履行主体责任的政治意识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不廉洁工作的政治自觉进一步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今年新生镇德光办事处违规滞留涉灾物资事件和省纪委检查出住建局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中,县委领导高度重视,专题研究,主动过问进展整改情况,切实解决相关问题。 (二)“五个加强”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一是加强协调反腐。统筹整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办案力量,落实反不廉洁工作总体部署。出台《片区协作办案实施办法》(试行),将全县分为6个办案协作区,对重大疑难案件、基层纪委需要支援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统筹协调,抽调人员组成协作办案组,定期限、定责任、定要求,保证基层纪委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加强案件查办。针对“九个突出问题”和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快查快办,主动出击,铁面执纪。对今年4月下旬发生*事件,已对*名相关责任人党纪立案,并针对不同责任给予了相关处分。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5333081,并通过政务网、**电视台及时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的单位及举报电话号码,县纪委效能室派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加强明察暗访。由县纪委牵头,采取重点检查、临时抽查与常态监督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期对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化、密集型明察暗访。对全县个乡镇、县级各部门2013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七项规定和推进正风肃纪9+X工作情况,利用2个月的时间进行一次拉网式、全覆盖的检查,以经常性、大力度的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加强预防警示。各单位自行组织党员干部到**监狱开展警示教育,到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参观学习,坚持抓早抓小,对反映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今年对52名新任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签订《廉政承诺书》,完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常态机制。 五是加强考核评价。协助党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加强平时定量考核,深化社会评价。通过查找群众反映强烈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在“9+X”基础上,我老秘网县提出“开展目标绩效管理和督查督办专项治理”工作,重点解决“上下考核一般粗”、考核指标定量定性不具体、加分项目设置不科学等问题,充分发挥目标绩效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三、落实两个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积极探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形式,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认真按照中央、省市相关要求,积极主动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方面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意识比较明确,但班子其他成员认识不到位。有的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认为是务虚工作,把抓责任制当成是额外的负担,认为落实责任制是纪委或纪检组的事,一个地方一旦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了问题,大家首先想到的是纪委没做好工作;有的认为抓责任制工作特别是进行责任追究容易得罪人,怕丢选票,造成“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致使对分管部门及下属失察失管;有的片面认为经济发展重于党风廉政建设,于是把主要精力用在抓经济建设上,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满足于每年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认为做到这些,就算履职尽责了。 二是责任落实存在思维定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多年,各级党委党组在落实“两手抓、两手硬”工作方面的责任越发清晰,主体责任的提出更是让党委切实把从严治党这个担子结结实实的扛在了肩上。但是,长期以来的工作定势,难免让有的领导班子在落实主体责任时存在惯性思维。比如,在责任制的落实上,有些单位和部门只满足于制定落实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任务分工,只顾把责任分解下去,对责任的落实情况和任务分工的完成情况不够重视,没有纳入日常督导中来,缺乏经常性的检查和提醒;在责任制的考核上没有形成一整套客观公正、可操作性强的考评机制,对考核对象特别是领导班子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难以作出精确的评判,在责任考核实际操作中缺乏规范的程序和有效的依据,考核以听汇报、看资料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干好干坏一个样,导致实行责任考核时普遍存在着好人主义和形式主义。 三是责任追究不严。少数党委(党组)领导对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认为只要自己带头遵守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就行了,对于分管部门及下属的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抵制不够;另一方面,在责任追究方面怕影响单位稳定,怕影响个人业绩,怕得罪人,容易出现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现象。 (二)在落实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 一是同级监督缺乏独立性。把同级纪委当做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认为纪委“包打天下”,给纪委交办了不少与反腐倡廉建设无关的任务,使其主业不突出、往往疲于奔命。地方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忌讳不少,以致在开展执纪监督、查办不廉洁案件时往往缩手缩脚、瞻前顾后。少数地方或部门漠视和淡化纪委在同级监督方面的职能,轻视纪委的地位和权威,主观上不愿接受纪委监督;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依纪依法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对立起来,过多地强调作为党委班子成员的服从意识,而忽视了作为纪委书记的监督职责,不愿、不敢、不能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 二是落实“双报告”无具体措施。有的地方主要负责同志担心查办案件会损害形象、影响发展,有时就存在压案不办、瞒案不报的情况。目前,虽然已经明确提出“双报告”的要求,但从上到下还没有具体的报告范围、时限等实施办法。按干部管理权限,县级纪委负责查办正科级及其以下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市纪委是否需对科级干部违纪案件进行督办或指导,线索处置、查办的报告方式,具体应通过什么方式报告,需要向市纪委报告的具体线索范围、时限等目前还不明确。 三是纪检干部的配备不够规范。纪委在派驻派出纪检干部时没有提名权,只有考察权。镇乡的纪委书记一般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提名往往由同级党委掌握,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的提名在操作中很难落实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镇乡纪委专职副书记享受副科级待遇在落实的时限上不统一。 四、对策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