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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法治文化 弘扬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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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秘书 发表于 2014-12-20 08: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文化是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深刻的影响因素。依法治国,不仅需要制度机制层面文化的支撑,而且需要思想观念、社会心理、思维方式层面的文化土壤和精神要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必须大力培育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

  一、创新普法教育,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信仰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律与任何制度性的东西一样,只有经过与之相适应的、反映社会发展要求的文化解读和普及教育,不断地为人们所理解认同,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尊崇信仰,才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

  坚持普法教育与法律服务相融合,增强法治为民理念。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服务意识,把为群众服务贯穿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过程。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普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事关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律法规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依法处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提升公证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法律咨询等便民服务质量,大力开展法治惠民工程,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满足群众期待,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在服务群众中增强群众的法治信念。

  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宣传相融合,增强法治建设理念。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不仅要宣传静态的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法治,引导人们从精神的层面出发,依法规范和调整自己的一言一行。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国家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让人民群众了解立法、司法、执法程序,使法治建设的过程成为向人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教育,以案说法,阐释法律知识,警示违法后果,充分激发公众学法用法守法热情,促进法治信仰的塑造。

  坚持权利宣传与义务教育相融合,增强现代法治理念。传统法制观念强调义务本位,突出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义务。现代法治理念强调权利义务相结合,重视人的人格、自由、尊严和利益。普法教育要适应时代的发展,摒弃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从过去侧重进行的“听话教育”、“义务教育”转向权利义务统一教育。既要讲清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又要讲清履行权利的渠道和方式,讲清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引导人们在自觉守法的同时积极用法。改变凡事都去拉关系、托人情、找门子的“求人”心理,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正常心态,让法治信仰镌刻在内心深处。

  二、坚持依法办事,培育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严格依法办事,是养成法治思维、培育法治精神最核心的要求。必须着眼于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让所有的人都能从“听得懂的良法”和“看得见的公正”中,去获得守法的内心遵从;让整个社会在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实践中,强化规则意识,感受公平正义的力量。

  用法治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于为人民谋利益,是塑造法治精神的重中之重。彭真同志曾说过,领导,就要按照法律来领导。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加快转变领导方式,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做到心中有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广大公务人员要牢固树立权力民授、职权法定、权力制约、合法执政行政的理念,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实现良性互动的协调和平衡,真正成为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尤其是在依法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一定要恪守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公正决断是非,不因私利抛公义,不因私谊废公事,不因私情弃公平,确保权力行使不偏不倚,让人民放心,让群众满意。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积极推进公正司法对于形成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体系和法治精神具有重要引领作用。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用权威的司法裁判规控、约束、矫正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对法治自觉产生崇尚、信赖之情。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筑起最严密的篱笆墙,给“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使司法机制在阳光下运行,让司法为社会支撑起公平正义的广阔天空,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开展社会动员,营造无所不在的法治氛围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必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舆论主阵地作用。主流媒体要抓住重要节点,紧贴法治建设的重点,开设专栏,推出专题报道,形成舆论关注的热点。强化法治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的组织撰写,通过主动发声,提高舆论引导力。注重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互动融合,通过网络专题、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等平台,以图文、视频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和推送法治建设的相关新闻,进一步扩大法治报道在网络空间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效凝聚社会共识。

  充分运用文化艺术的教化功能。选择百姓关注、影响力大、富有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的事件,设计并推出各种形式的法治文艺活动,让广大干部群众受到生动形象、潜移默化的法治文化熏陶。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扎根基层,贴近实践,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推出一批法治文化精品,让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活,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百姓人家,不断提升群众的法治文化修养。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法治知识课程的讲授,让每个学生从小接受良好的法治教育,增强规则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在法治文化的滋润下健康成长。结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利用各种时机和场合,推动法律知识进企业、进乡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法治文化的生活情景,使法治文化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道德建设,启迪人性的良善和互助,既把诚实守信等道德要求法律化,又把外在的法律责任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自觉,大力培养既有法治信仰又有高尚道德情操、既接受他律又能够自律的现代公民。通过努力,使法治成为人们的道德追求,使违法行为不仅受到法律制裁,也受到道德谴责,引导人们自发地处于自律状态,真正让尊法守法意识蔚然成风,让法治文化落地生根。□张 进
标签: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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