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化江
近年来,三明市地税系统以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为动力,紧紧围绕组织收入中心,不断深化效能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税收环境,确保党和国家的各项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成长型企业健康发展。 一、加大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优质服务氛围 三明市地税局把优质服务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依法行政的“民心工程”来抓;作为促进地税部门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形象工程”来抓;采取三条措施加强优质服务,形成人人讲服务,处处抓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学习有关优质服务的讲话精神以及开展优质服务的实施意见,使全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优质服务的精神和内涵,从而进一步增强对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参与优质服务的热情。同时把思想发动工作贯穿于优质服务的全过程,使大家认识到优质、廉洁、高效是政府机关的三个基本要求,从而增强积极参与的自觉性,变被动为主动,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二是制定周密规划,明确工作思路。制定了《三明市地税系统优质服务八项承诺》,明确优质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提出了坚持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便捷高效,树立形象这一原则,注重以人为本,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以岗位定人员,以岗位定制度,以岗位定考评细则制度,做到优质服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有考评。 三是不断加大力度,形成合力。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法开展优质服务。直属分局组织12名股(所)长到漳州、泉州、福州地税系统参观各地优质服务建设,学习取经,从而看到了自身的不足,拓宽了优质服务的思路。随后又集中18名干部到小蕉全封闭培训研讨,围绕优质服务建设展开了“揭短亮丑”思不足,“反骄破满”求发展的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做到现象大家摆,差距大家数,对策大家想,查摆了优质服务存在的“弱化”现象,征管工作存在的“松懈”行为,制度建设上存在的“滞后”情况,把优质服务纳入税收工作总体规划,形成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二、完善服务规程,构筑长效的工作机制 在优质服务建设中注重完善服务规程,逐步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办事制度和工作规范,较好地解决了以往职责不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优质服务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健全岗位职责机制。按照建立新征管模式的要求,对各基层单位、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进一步明确,把各个工作岗位责任落实到人,对各自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效率、服务水平、遵纪守法、部门协调等都作了具体的要求,明确工作标准与考评标准,促使每位干部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二是健全完善制度保障机制。紧紧抓住纳税户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先后制定了《首问责任制》、《失职追究制度》、《被诉、待岗制度》、《否定报备制度》、《限时办结制》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优质服务制度体系。同时,借助税收征管网络,建立制度查询模块,使规章制度能通过办税窗口的每台计算机、电子触摸屏和大型电子显示屏进行查阅、公示。 三是规范运作公示机制。为方便纳税人,增加了办事透明度,做到“一卡二有三挂四上墙五公开”,即发放税企联系卡,有举报箱、有投诉电话;挂牌上岗,持牌办公、挂证稽查;机构示意图上墙、办事程序上墙、廉政监督上墙、政务公开上墙;纳税定额公开、税收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违章处罚公开。确实做到税务公开,税负公平。 四是实行办税承诺制度。为更好地搞好优质服务,运用现代征管手段,设立了分离、分权、机控、监控四道防线,建立运行保障机制。形成重大事情认真办,份内事情积极办,份外事情想法办,能办的事项马上办,难办的事项尽量办的承诺机制。根据“三减(简)一提高”的要求,着力减少办税程序,制订了《限时办结制》,建立限时办结流程卡,把责任分解到各个环节,落实到每个人。如购买发票,原先要经过各个环节的审批,现只要在办税服务厅内就可办理好购买手续。又如: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现在只要纳税人填表和带齐必备资料,直接到征收单位就可办理。原来市区要五天,现在只要十分钟左右。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仅简化了办税程序,而且减少了办事环节,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为纳税人营造一个优质便捷的服务环境。 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状况与公务员考核相挂钩,做到干部的评功评奖从优秀干部中产生;干部的提拔使用,优秀干部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破格提拔使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失职、渎职的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过批评、行政告诫,行政纪律处分。对工作人员一年内被告诫一次,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 三、认真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从完善服务规程,拓宽服务领域,为纳税户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软环境外,还结合地税工作的实际,从政策上扶持他们的发展:一是对成长型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对成长型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三是对成长型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四是成长型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地税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五是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成长型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据统计,2001至2002年减免新办技术服务、福利、利用“三废”等企业的企业所得税101户,减免税额1619万元;减免房地产企业销售空置商品房营业税38户,税额151万元。 作者为三明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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