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卫发﹝2010﹞7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老秘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智慧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实用共享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整体水平,决定在全市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下同)数字化建设,并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根据我老秘网市统筹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际,通过开展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立足应用、务求实效,加强防范、确保安全的建设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成以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运行机制和服务模式上进一步转变,在服务功能及服务效率上进一步提升,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目标和内容 (一)建设目标 根据“十二五”期间我老秘网市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战略决策,按照《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规范(试行)》(甬卫发﹝2010﹞171号)(以下简称《建设规范》)的要求,从2011年起,通过5年建设,基本建成组织保障完备、管理规范有序、软硬件系统齐全、人员应用熟练、运行安全高效,居民较为满意的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数字化应用体系。2011年,全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20家以上,到2015年底,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80%以上。 (二)建设内容 按照《建设规范》的要求,从组织保障体系、硬件建设体系、软件建设体系、应用评价体系以及信息安全体系等五个方面着手,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字化建设。 1.加强社区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工作站为主的医疗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临床诊断、检验检查、医嘱处方和双向转诊等医疗业务工作的信息化。强化对处方、检查、健康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流程控制和权限管理,提高社区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综合性医院的信息共享,参与检验、影像、心电及远程会诊等信息技术中心建设,形成优质资源集约管理和高效利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实现社区首诊的信息化支撑平台,逐步形成分工合理、密切协作的分级医疗服务体系。 2.加强社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强和完善社区疾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全面实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加强与社区医生工作平台的信息集成,以及与免疫规划、妇幼保健等条线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医疗卫生数据的源头采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与及时性,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水平。 3.加快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根据《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的要求,建设规范化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础信息、疾病信息和诊疗干预信息,与社区医疗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健康服务向家庭延伸;加强与区域内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整合,全面记录和实时反映居民健康状况和医疗卫生服务的全过程,实现“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 4.加强社区卫生行政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社区卫生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协同管理平台,实现对行政、人事、财务等行政管理和医政、护理、防保、医保以及基本药物等业务管理的信息化,提高社区卫生行政管理水平;以信息化为纽带,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站在人、财、物等方面的一体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结合社区医疗信息系统和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有效的、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体系。 三、步骤和评定 (一)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自2011年起,分批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推荐建设单位,推荐工作于1月底前完成。 (二)根据各县(市)、区推荐的建设单位,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于当年2月底确定建设单位。 (三)各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评估细则》进行验收。各县(市)、区定期对建设单位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评估验收并将结果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于当年11月底前对上报单位进行复评,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复评综合得分达85分及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为建设达标单位。 四、资金补助和监管 (一)资金补助 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按照“县(市)区投入为主,市级补助为辅”原则予以落实。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达标单位进行补助,对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及余姚市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建设达标单位,每家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补助10万元;对于数字化建设创新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二)资金监管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建设资金补助和监管,做到专款专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对数字化建设资金建立检查反馈跟踪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市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估细则,确定建设单位,成立数字化建设指导组织,负责相关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并终期评估验收等工作。 (二)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数字化建设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考核重点,成立相应的建设指导组织,认真指导督查,精心组织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完善配套政策,落实专项经费,确保建设活动顺利实施。 (三)各建设单位要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及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有利于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外部支持政策,加快数字化的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和功能改造升级,重点加强数字化建设的实际运用,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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