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了系统地政策规划和制度安排,可以说,对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的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被赋予更多的职责和使命。检察事业既迎来发展的机遇,也面临许多挑战。 《决定》涵盖的法治建设六大任务均涉及检察职能的运行,既涉及执法办案、也涉及队伍管理,既有检察权的扩张、也有对检察权的监督和制约,既有责任的增加、也提供了履行职责必要的职业保障措施,等等。尤其是通过改革人财物管理体制、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痕迹留存制度、健全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等,更加完善了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各项制度,为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解除了后顾之忧。 第一、要着力增强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事业正确方向。当前,要切实抓好“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继续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全体检察人员的党性党风党纪观念,引导检察机关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执法办案中。 第二、要着力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反不廉洁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不廉洁体系。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同时,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等,这对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法治化水平明确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在继续完善侦查一体化机制、强化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增强反不廉洁合力的同时,又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提升年活动”,打造预防工作升级版,为法治反腐、制度预防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第三、着力强化对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检察监督。《决定》明确提出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行政权的司法监督。同时,重点强调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监督的重点,丰富了监督的内容。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以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专项活动为抓手,着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在两法衔接方面,在市委政法委等部门的协调和帮助下,会同二十多家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的标准和程序,初步实现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无缝对接。同时,要继续探索公益诉讼制度,对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检察机关应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督促其纠正。 第四、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要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的关系,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以推进“民生检察”为抓手,积极参与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等重点问题治理;要以防范冤假错案为抓手,探索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以及行政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制度,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第五、着力强化对检察权的监督制约。《决定》强调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建立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内外监督的各项改革措施,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努力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要求我们要以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正确处理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的关系。一要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突出监督重点;二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公开执法办案的职能和程序,扎实推进以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为抓手的阳光检务工作,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三要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细化执法司法流程和标准,探索实行检察权行使的负面清单制度,切实提升检察公信力;四要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的接触、交往行为,落实好“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自身不廉洁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