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的平仄、对仗和断句 王一端 格律诗讲平仄、对仗,而词也讲平仄和对仗。同时,由于词的句子属于长短句,参差不齐,它还存在一个断句的问题。 一、词的平仄 谈到词的平仄,我觉得,有四点应该明确: 1、词的平仄基本上是从格律诗演变过来的,特别是词中的五字句和七字句,用的基本是五言律诗和七言律诗的平仄格式。三言句、四言句,大多也是从律句中截取的一段。所以总的来说,格律诗的平仄规则,一般情况下词也适用。 2、有的词牌对词的平仄要求比格律诗对平仄的要求更为严格,更为细致,不能简单地把格律诗的平仄规则,都拿到词牌中使用。例如格律诗中的一三五不论和其他变格规则,不能随便套用到词中来。词谱如果标明某个句子是拗句,也只能用拗句,而不可改为标准律句。当然,词中也有许多律句,其第一字和第三字在词谱中就被规定为可平可仄,那自然就可以灵活了。 3、词是长短句形式的格律诗,每个词牌都有固定的字数、句数和押韵、平仄等规则。其中词的句子平仄,每句都必须按照词谱的要求来填写。不同版本的词谱,对平仄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可自行选用。例如戈载编著的《词林正韵》和龙渝生编撰的《唐宋词格律》等,较为受到诗词界的认同,都可参考使用。 4、词中也有拗句现象。自从词和音乐分离以后,词句中的平仄,一般就按律句来处理了,故词中凡是不合律的句子都是拗句。但是,不能因为前人词中用了拗句,就当作词的固定格式。词应该按照词谱的平仄格式来填,否则它就和新体自由诗没有什么差别了。 二、词的对仗 相对格律诗而言,词的对仗就没有那么严格。其特点是: 1、对仗可用可不用。填词,没有必须用对仗的规定。即使同一位诗人在同一个词牌中,也是有时用对仗,有时不用。如苏轼在《水龙吟》中“永昼端居,寸阴虚度”,用的是对仗句;而在另一首《水龙吟》中,则是“清静无为,坐忘遣照”,不对仗。这都可以。 2、对仗位置可前可后。律诗的对仗,标准位置是在中间两联。词的对仗则没有固定位置。凡是连续出现两个字数相同句子的地方,都可以用对仗。如“纤云弄巧,飞星传恨”(秦观《鹊桥仙》),对仗在词之首;“青云路稳,白首心期”(赵彦端《芰荷香》),对仗在词之尾。对仗在中间某位置的更多。 3、对仗字数可多可少。只要连续两句字数相同,那么,每句字数不拘多少均可以对仗。例如:“左牵黄,右擎苍”(苏轼《江城子》),为三字句与三字句对;“凤箫声动,玉壶光转” (辛弃疾《青玉案》),为四字句与四字句对;“月上柳梢头,人约黄昏后”(欧阳修《生查子》),为五字句与五字句对;“相见争如不见,有情还似无情”(司马光《西江月》),为六字句与六字句对;“忽有微凉何处雨,更无留影霎时云”(辛弃疾《浣溪纱》),为七字句与七字句对 。另外,还有八字句与八字句对,如“似谢家子弟,衣冠磊落;相如门户,车骑雍容”(辛弃疾《沁园春》),“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毛泽东《沁园春》)。这种对仗,常常是前面两个四字句与后面两个四字句相对,而且常常是第一个四字句前面带有一字顿(第一句实际是五个字,只是首字不算在内)。 4、对仗不要求平仄相对。律诗中的对仗,出句与对句之间必须以平对仄、以仄对平,特别是第二、四、六字和最后一字必须如此。但词的对仗无此要求。如“花影乱,莺声碎”(秦观《千秋岁》)。“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岳飞《满江红》)。以上对仗句的句尾都是仄声字,亦不妨对仗。词的对仗实际上只要求文字相对,平仄符合词谱规定就行了。 5、有重复字的句子,或两个均带韵脚的句子,也可以对仗。这种情形在律诗中不可,而在词中允许。如:“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苏轼《水调歌头》),“不似春光,胜似春光”(毛泽东《采桑子》),其中“有”“春光”都是重复字、词。 三、词的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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