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必须坚持的一项重大原则,指出:“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 A G' {* k c, s& Y I本文关于德治与法治相互关系的论述,符合上述精神。其要点是: ?) F1 s( f) c
(1) 法律的产生是以道德为基础的,法治建设需要思想道德建设先行,法治的运行和法律的实施都要靠社会道德的支撑,法治的完善也离不开道德制约。法律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道德重在教育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法律能惩“贪”,道德能养“廉”。: w" @: X# G0 x, K1 X2 [
(2)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要靠法制,也要靠教育来提高全体公民的道德品行和文化素质。无限夸大法律惩处的作用而贬低德治的作用,或者无限夸大道德教化的作用而贬低法治的作用,都是要不得的。德治与法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忽视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可能达到使国家长治久安的目的。7 o+ M. f, i( W# y3 d5 O* g# P: {" x4 K
(3)法律与道德功能不同,调整的社会关系层面不同,应根据所要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统筹兼顾、整体考虑。从法制建设的实践来看,法律的创制和运作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立法要注意法律的道义基础,根据客观实际,把一些最重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直接纳入法律的规范中。从道德建设的实践来看,道德的主要功能在于“扬善”。道德作为一种规范,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依靠个人的自律来推动的。道德的特点在于自觉,但事实上道德自觉决不是一开始就有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在巨大的利益驱动面前,单纯的道德说教有时会显得苍白无力。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一开始往往也要借助于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
. I9 ~; |1 n6 B7 ~, R% f(4)“道德是法律的支撑,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要把遵纪守法作为公民最基本的要求提出来。而法律所维护的,是最基本、也是最低限度的社会道德。对于那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和现象,客观上也必然要求运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在立法时予以适当规范。这样,才能使法治和德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1 F; ^. H7 a' i8 W: \(5)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不断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支撑;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和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的有力支撑;是有效整合社会意识,使社会系统得以正常运转、社会秩序得以有效维护,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得以顺利推进的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