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锰矿“4.23”车辆伤害事故的通报 各厂、矿,部门、科室: 2014年某月某日某时许,某锰发生一起矿车撞值班员事故,造成值班员双小腿骨折。事发后,公司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并急送至某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某日上午,总经理某亲自率队到事故现场查看,并组织某成班子成员召开了“4.23车辆伤害事故分析会”。经认真剖析,事故的直接原因为路面坡度较大,矿车刹车装置失灵。但事故同时暴露出管理上存在系列问题:一是班子成员安全意识不强,站位不高,缺乏危机感,麻痹大意;二是工作脱节,配合不够,领导之间缺乏互补;三是安全制度不完善,不具体,不落实;四是安全隐患排查不够深入,发现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五是用工方面考虑不细,人员未合理安排,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到位。为此,公司对某锰矿领导班子提出通报批评,并将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矿长、副矿长及公司分管领导予以处罚,并责令某锰矿领导班子向公司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厂(矿)、部门、科室应认真贯彻落实总公司董办《董事长办公会议纪要文精神,要报着对职工生命和家庭幸福负责的态度,报着对企业发展负责的态度,树立“安全压倒一切”的观念,始终有一种安全危机感,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第一位。 二、各厂(矿)要进一步完善优化安全责任制,层层 分解,落实到岗位、个人,细化责任、考核标准,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要强。责任考核要执行到位,分级考核,形成长效奖罚机制。 三、各厂(矿)应落实班子成员议事制度,定期应组织班组长以上人员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认真分析总结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地整改措施。两矿每月应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职工大会,通过以会代训,逐渐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四、两矿新进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由矿主要负责人指定具有一定技术经验的工人进行帮带上岗作业;不能胜任本岗位的职工,应合理安排调整。 五、各厂(矿)、部门应在国庆前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安全隐患自查不漏掉每一个部位、环节,重点排查矿车、绞车、行车、叉车、装载车等车辆安全状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严格落实责任人、时限、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由各厂(矿)、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复验签字,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公司。 六、今后对类似安全责任事故都必须及时进行调查,严肃追究,严格处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报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