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公文标题中的常见错误
, W R% d5 L7 Z 在公文写作中,公文标题是十分重要的,可谓是公文的头脸。正如人们每天都要花时间整饰仪容一样,要想让一份公文有头有脸,就必须对标题进行精心修饰,做到简洁、规范、准确、鲜明。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从业人员素质高低不齐,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笔者试将这些常见的错误归结为以下几类: 文 种 文种错误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缺少文种,文种混淆或文种错误。 公文标题的一般结构是这样的:发文机关+事由(关于+词组)+文种。其中的词组有两种类型:动宾词组和主谓词组。缺少文种的错误大多发生在使用动宾词组的标题上,例如:《XX市教委关于批转XX市第一中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报告》,“批转……的报告”是一个动宾词组,宾语“报告”很容易被看成是整个标题的文种。拆解这个标题的结构,将要转发的原公文的标题标注出来,变成《XX市教委关于批转〈XX市第一中学开展勤工俭学工作的报告〉》。那么,很明显XX市教委的这个公文的标题缺少文种,应在“报告”后添加上“的通知”。一般像这种转发性公文比较容易产生标题缺少文种的错误。 文种混淆是因为撰文者对具体的文种不甚了解,例如:《XX大学关于XX同学英勇救火事迹的表扬》和《XX工厂关于研发新产品的资金问题的申请》,在这两个公文标题里,所用的“表扬”和“申请”都不是文种。习惯上我们会认为这些也是文种,但是在国家公文法规中没有这些习惯上的文种,因而在正式场合是不可以用它们来替代文种的。 文种错误则是对事由和行文原则把握不准,出现偏差。例如:XX工厂要进口一批设备,必须向外贸办请求进口设备的指标,于是自行向外贸办行文《XX工厂关于进口设备的指标的请示》。在这里“请示”就用错了。因为职能部门是不能向政府行文的,必须先向上级领导部门工业局请示,由工业局代为行文向外贸办发函。 一般说来,会影响文种的因素有三个,限制力,事项和内容,主观愿望。在选择文种时要考虑到本单位的权力范围,公文事由以及发文意图。例如:省级以下政府只能发布地方法令、规章制度。表扬个人用决定,表彰事迹用通报,等等。 事 由 事由错误分为两种情见,一种是缺少事由。例如:XX省召开了一次环保工作会议,XX市政府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决定在XX县召开各区县环保局负责人会议,发布《XX市政府关于XX县召开各区县环保局负责人会议的通知》。乍一看这个标题好象各部分齐全,句式完整,“关于……的通知”的形式看起来很像标题的标准格式。但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即真正的“事由”是为了贯彻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该标题没有出现这一点,也就是缺少事由。应改为《XX市政府关于召开贯彻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的会议的通知》。 另外一种是事由不清。例如:XX市政府针对最近一段时期出现的部分干部用公款游山玩水的情况,决定严加制止,发布《XX市政府关于严肃处理全市干部利用公款问题的通知》,这里的事由存在两点错误:一是发文机关标明了市政府,那么这里的“全市干部”就属于多余成分;另外,发文事由是禁止干部用公款游山玩水,而从这个公文标题看,到底用公款做什么事情,是用来享乐还是投入市政工程并没有加以明确说明。 动 词 - n6 N& ]/ Z8 D2 _+ I7 ~7 Z8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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