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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策]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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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4-8-21 08: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产发〔2014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近年来,我国小微文化企业迅猛发展,在活跃文化市场、激发产业活力、促进文化创新、增加社会就业、丰富文化供给、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小微文化企业在经营、成本、融资、人才、市场环境等方面仍面临许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结合当前发展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高度重视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部署的一项具体任务,是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和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战略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意见支持的小微文化企业,是指演艺业、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行业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中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要充分认识发展小微文化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营造有利于提高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

二、增强创新发展能力

(二)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指导小微文化企业以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文化需求为导向,以创意创新为驱动,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在开展特色经营、创新产品特色和服务、提升原创水平和科技含量等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制定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政策的配套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拓展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建筑业、信息业、旅游业、体育和特色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空间。

(三)激发企业创新意识。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培育产权、版权、技术、信息等要素市场,为企业提升文化创意成果转化和市场化运用水平创造条件。加强文化品牌建设,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向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小微文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业务培训、树立典型、总结模式、推广经验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建立与发展阶段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发展活力。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拓展经营领域,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并推广一批文化产品、服务、管理等标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支持创业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三、打造良好发展环境

(五)优化文化市场环境。贯彻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的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小微文化企业。简化和减少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查询、办理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的便利程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引导小微文化企业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经营。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畅通维权投诉渠道,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切实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合法权益。

(六)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引导现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创新运营管理模式,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水平,将服务效果作为认定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试验园区的一项重要条件。支持合理利用闲置厂房、场地和废弃工业设施等,将其改造建设成为具有较强创业辅导服务功能,运作规范、业绩突出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基地。对小微文化企业自发集聚形成的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加强规范和引导,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相应配套服务,改善企业集聚发展环境。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的发展,拓宽小微文化企业的互联网创业发展渠道。实施“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微文化企业和孵化效果显著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载体。

(七)加快人才培育步伐。将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纳入“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扶持范围,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的培养。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网络课堂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扩大小微文化企业培训工作覆盖范围。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适应创业创意人才成果转化、市场推广的需要,运用市场化办法,体现普惠性原则,通过合适的平台,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展示机会、扩大品牌影响,促进创意成果转化和创业团队孵化。

(八)拓展企业营销途径。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展会、中小企业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等面向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文化展览展销活动,在名额、费用等方面可向小微文化企业适当倾斜。培育一批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经纪、代理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的作用,帮助小微文化企业了解和分析海外文化市场动态、建立和拓展海外营销网络。研究制定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扶持措施,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开拓国际文化市场。

(九)鼓励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制定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具体措施。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小微文化企业及小微文化企业份额达到30%的联合体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投标产品和服务,可在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规定范围内按较高标准执行。

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

(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巩固和深化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展小微文化企业财务咨询、项目对接、贷前辅导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小微文化企业特点的保险险种,探索开展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便捷化、规模化、个性化水平。鼓励各级政府搭建的中小融资担保平台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担保。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提升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规模与水平。

(十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大力推广小微文化企业集合债券、集合信托、短期融资券和行业集优债券等。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为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提供相关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股权融资。积极引导各类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小微文化企业。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鼓励文化产权交易场所为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中介服务。

五、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示范作用,着力改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加大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完善和落实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等措施,实现财政政策、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有机衔接。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符合条件的可通过“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促进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和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培育专项计划,并探索建立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有序推进动漫企业认定工作,落实支持动漫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构建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不断丰富信息发布、政策查询、融资指导、人才培训等服务内容。加快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建设,提供政策指导、信息交流、项目与产品查询等公共服务。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发挥平台网络辐射作用,逐步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服务范围。支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可作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予以重点培育。积极开展小微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并对信用好的小微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十五)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文化行业协会、商会吸收小微文化企业入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行业标准、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小微文化企业权益。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与各类小微文化企业载体在发展规划、信息交流、市场推介、创意转化、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十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广泛报道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形势和扶持政策,深入挖掘和宣传成功企业的典型经验,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形成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舆论环境,进一步坚定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信心。

(十七)强化指导协调机制。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来落实,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整体工作部署中。充分发挥本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将文化行政部门纳入领导小组,做好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形成政策叠加优势。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逐步建立对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定期抽样调查和常态化监测分析机制。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文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4711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老师的独家点评

各位下午好!

上午在《实施意见》中有两个明确的指向,即首次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政策性概念。其实早在八十年代国家就成立了中小企业促进中心,先后隶属于国家经委、经贸委、计委、发改委,如今又隶属工信部,另外还有协会。但他的指向是以一般制造业为主的各行各业。目前我国有4000万个体工商户和2000万中小企业,世界之最。创造了中国51%税收,60%GDP70%以上的发明专利,提供了80%就业岗位。所以中小企业是中国经济的基础和栋梁。

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22次,有12次议题中研究了小微企业发展如何支持问题。而文化产业中,目前有200多万文化类企业,小微企业占80%,从业人数占文化产业总数77%,实现增加值占文化产业60%。因此实施意见意义重大,指向明确。是已有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延伸和定向,透视政策红利。

其次文化产业离不开小微企业的肥沃土壤。过去我们对大中企业的支持财税占比高、见效快,大多都是一阵子,而且多为锦上添花。如今对小微文化企业应是支持下沉,服务靠前,扶持、支持为主,并要包容失败,培育税源。政策层面表现为雪中送炭。

据此我们看到文件中彰显出七大亮点:

一是小微文化企业概念清晰。100人以下为小,10人以下为微。还应该对于那些人数较多,收益较少、回报很低、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划一条杠,列入支持范围。

二是明确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不是草根,是未来的大树。

三是可参与公共文化政府采购,确定市场平等地位,过去从未有过。哪个大企业不是从小企业走过来,关键要给机会。

四是人才培养方式上拟出台职称评定办法。这是对文化企业人才尊重认可的实惠政策。

五是财税融资方面现有优惠政策可望落地。财政部文资办王家新主任说要研究文化产业专项支持资金的准入条件,适当放宽,扩大支持范围和力度。前年专项资金中4.6贴息补助拉动了700亿贷款,去年7亿多拉动了800亿贷款。同时还要从政策层面带动基金等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小微企业中來。同时严加监管各种专項资金的使用。

六是首次提出与新闻媒体合作,旨在营造全社会支持小微文化企业的发展的大环境。

七是强调创业载体的不断创新,提倡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虛拟文化企业平台建設,打造网上文化产业集聚区,开放全民平台。

我在接受CCTV采访和大会发言中呼吁关注大学校园的创业平台建设,应邀请教育部参与,应让全国3000万在校大学生享受国家小微文化企业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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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4-8-21 0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2014年7月,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产发〔2014〕27号)。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近年来,小微文化企业在我国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中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受到国家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将“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纳入文化建设的总体格局。今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实施的部署中,对开展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为落实中央的一系列战略部署,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文化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关于大力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在国家部委层面上,首次发文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进行专门部署,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明确了目标、方向和任务。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17条具体政策内容。文件的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阐述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实施意见》的支持范围和工作目标。

第二部分到第六部分从五个方面提出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是增强创新发展能力。主要从培育企业发展优势、激发企业创新意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建设的指导和促进,激发小微文化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发展内生动力。

二是打造良好发展环境。分别从优化文化市场环境、建设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加快人才培养步伐、拓宽小微文化企业市场营销渠道、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等五个方面提出多项举措,旨在进一步完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创业和经营环境。

三是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重点在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引导各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强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不断提高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水平。
四是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具体措施,既强调将现有财税政策落到实处,又在支持形式上有所创新和突破。

(文化产业评论注:财政部负责人解释道,这几年在政府的努力下,针对小微文化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标准已从过去的4万提升到现在的10万。

在对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的风险控制方面,一直存在难题。之前有地方企业骗取中央财政资金500万的案例,财政资金没有得到有效的使用。因此,文化部,财政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三个部门正在研究一种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管,为其融资提供担保等,来弥补小微文化企业在融资中风险较大的不足。广东省文化厅发言人在此指出了一个人问题,政策中提到的“贷款贴息”前提是有贷款,但小微文化企业往往得不到大额贷款。针对此问题,浙江文化部门将政府的文化基金单独拿出来作为担保风险基金,为小微文化企业担保,这样就便于其获得贷款,是个可以借鉴的做法。

除了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以外,财政部还希望利用财政杠杆以小资金撬动大资金进入小微文化企业,鼓励股权资本进入小微文化企业。可以学习韩国等国家政府领投一部分,社会资金跟投的形式,降低投资的风险。)

五是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从加强公共服务网络建设、丰富社会组织指导和服务手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合作、完善政府部门工作机制等方面着手,提出一系列措施和手段,不断丰富和完善小微文化企业公共服务方式。

(文化产业评论注:在对中国传媒大学文化发展研究院院长范周的采访中,他提到这是首次将“与新闻媒体合作”写到文件中去,目的是要让社会大众知道无限的创意来自社会各个群体,尤其是学校中的青少年,19、20岁的学生。我们甚至可以把学校范围扩大到职业技术学院。纵观国外,Facebook创业人,比尔盖茨等企业家都是在青年时期完成创业的主要构想,可是在中国这个环节还缺乏合适的土壤和激励措施,所以现在需要对小微文化企业雪中送炭,通过媒体让公众更多地关注小微文化企业,让小微文化企业进入到人们的视线中来,同时为鼓励青年创业锦上添花。)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实施意见》明确以“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微文化企业创新能力、扩大发展规模、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解放文化生产力,激发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为目标,集中各方资源,综合运用多种政策手段,对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发展能力和外部发展环境中具有共性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普惠性的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来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一)明确了小微文化企业的含义。《实施意见》对文化部管理的行业门类中的小微文化企业范围作了说明,将小微文化企业纳入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工作部署,便于政府部门明确服务对象,提高工作针对性。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当前文化产业发展实际情况,文化行业绝大多数门类中从业人员100人以下的属于小微文化企业范围,其中从业人员10人-100人的为小型文化企业、10人以下的为微型文化企业。

(文化产业评论注:明确小微文化企业的含义和范围使得政府工作和政策的落实对象在纳税、收入、利润,政策执行方面更有针对性。之前有代表对按人数划分企业规模有所疑惑,认为不够科学。但文化部文化产业司副巡视员施俊玲解释道,如果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等标准来划分文化企业,反而会排挤出一大部分文化企业,以为许多小微文化企业初期财务报表情况和资产规模并不理想,为了包容进更多的真正的小微企业,政府选择按人数来分类,虽然不够科学,但是“好用”,利于小微文化企业的申请。)

(二)加强对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的培育。针对我国小微文化企业总体上竞争力不强、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的现状,《实施意见》将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发展能力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培育要素市场、加强文化品牌建设、支持创业服务机构和管理咨询机构发展等有针对性的具体举措,着力为小微文化企业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创造条件。

(三)在文化市场审批与监管工作中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近年来,文化部先后取消和下放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目前仅保留了3项文化市场审批事项,文化市场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此次,《实施意见》结合小微文化企业需求和当前文化市场发展状况,明确要求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落实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打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为小微文化企业营造依法经营、公平规范的竞争环境。

(四)支持各种类型的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建设。《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特色文化产业集群等不同类型载体的指导,促进其提升服务小微文化企业的能力,同时,明确提出了鼓励互联网创业平台、交易平台等新兴创业载体发展,充分肯定了互联网这一虚拟创业载体在促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并将其放在与实体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集群同等重要的位置。

(五)开展形式多样、方式灵活的人才培养。针对小微文化企业专业人才普遍缺乏的状况,《实施意见》在充实培训力量、创新培养模式、拓展培养途径、扩大培训范围等方面做出部署,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小微文化企业创业载体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参与到对小微文化企业经营者和创业者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中,提出建设网络课堂等措施,并明确要求打破文化人才职称评定的体制壁垒,逐步建立面向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开放的职称评定制度,为小微文化企业自身培养并留住优秀人才创造条件,提高小微文化企业中文化人才的成就感、归属感。

(文化产业评论注:以前的文件中并未触及到非公单位的从业人员,这次首次将非公单位的从业人员纳入到职称评定制度中来,目的就是充实社会中的文学艺术人才队伍,灵活培养社会文艺人才。)

(六)明确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首次将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与公共文化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扶持措施,鼓励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政府采购。目前,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正在抓紧制定过程中。相信随着相关措施的建立和完善,在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的同时,也将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文化产业评论注:小微文化企业参与到公共文化中去,一方面是将原本文化事业转企业的单位的一部分业务分给小微文化企业,同时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对小微文化企业进行政策补贴,另一方面是要小微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为培育健康良性的文化市场环境出一份力。)

(七)明确小微文化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工作。近年来,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文化产业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文化企业尤其是骨干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有所缓解。但小微文化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实施意见》以丰富金融产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机构作用等为切入点,在巩固和深化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的基础上,促进银企对接,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大力支持债券融资、小额贷款、股权投资、金融中介服务等的发展,不断改善小微文化企业融资环境。

(八)明确提出加大财税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和不少地方的财政都安排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来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不少小微文化企业得到了财政资金的支持,取得很好的效果。此次《实施意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做出专门部署,并强调通过财政手段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在项目实施中更多的运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同时,在进一步强调贯彻落实适用于小微文化企业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部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企业税收政策制定和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扶持措施。

(九)进一步创新和拓展公共服务。除了继续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等既有工作外,《实施意见》创新公共服务方式,提出利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发面向小微文化企业的特色专业服务产品、建立小微文化企业服务平台等多项举措。同时,《实施意见》对营造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公共服务环境作出具体部署,充分借助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拓展小微文化企业公共服务的领域和手段。

(十)发挥好部门协作机制作用。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13〕61号文件明确将文化部增补为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标志着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工作纳入到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整体格局。《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发挥这一机制的作用,发挥部门各自的优势,形成部门协作的合力,共同推进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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