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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创设人际交往的良好心理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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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江汉 发表于 2014-8-2 19: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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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往气氛,就是交往过程中的心理气氛。它既是有效交往过程中的产物,又是制约交往目标到达情境的刺激。心理气氛积极、活跃、和谐,双方从交往过程中能感受到愉快、舒畅,他们就会为保持这种良好心理气氛,而不断调节交往行为,达到预期交往目标;若心理气氛不正常,会使双方感到紧张、窘迫、尴尬、不快,那他们就会终止交往行为,舍弃预期的交往目标。

    良好的心理气氛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它靠交往双方共同有意地创造和培植。成功交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创设和培植良好的心理气氛要注意以下五点:

     第一,要平等。交往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地位平等,是形成自然、舒畅、和谐心理气氛的前提条件。地位不平等,有高低贵贱之分,只能形成拘谨、紧张、不协调的心理气氛。

     交往过程中地位平等,是指交往双方不论年龄长幼、社会身份贵贱、能力强弱、成就大小,在交往过程中具有相同的权利和责任,双方都有表达自己思想、感情的机会,拥有理解对方交往动机和方式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接受双方思想感情的义务,对交往对象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引起对方的不快等消极反应,自己应该负责解释、劝说,应该设法使对方感到满意。交往地位平等,意味着双方是同一交往过程的伙伴关系,要求人们放弃自己在社会组织中的角色,以对方交往对象的角色参与交往过程。

     第二,要尊重。交往双方相互尊重,是有效交往的基础,是形成良好心理气氛的重要条件。如果交往双方相互不够尊重,或一方感到不被对方尊重,处于被愚弄、鄙视,甚至被侮辱的地位,那就很难维持良好的心理气氛。

做到相互尊重,不仅要求人们对他人礼貌和客气,言谈举止矜持、有分寸,而且要求人们对他人的思想、感情、人格和处境给与理解、承认、重视和接受。尊重的直接表现是与他人达成共识和感情的共鸣。所谓达成共识,是指从对方的意见、言论中找出与自己的共同点,形成与对方一致的意见和思想。所谓感情共鸣,是指接受对方的感情影响、感染,自己也产生与对方相同的感情体验。如当对方痛苦的时候,你也情不自禁的心情沉重;当对方欢快的时候,你也禁不住的兴高采烈起来。你为对方的困惑而着急,也为对方的成功而自豪。因此相互尊重,实际上是通过交往把一方的经验变成双方共享、共有的经验。

    第三,要坦诚。交往双方以诚相待、胸怀坦白、态度直率、而不藏藏掖掖、躲躲闪闪,是实现有效交往,达成满意目标的重要心理气氛。谁也不喜欢同那种不说心里话的人交往。谁也不喜欢逢场作戏、虚伪做作的交往场面。对于交往目标高尚、动机纯真的人来说,假里假气,相互恭维、吹.捧、打哈哈式的交往,简直是一种对他的惩罚。

    交往双方坦诚相待,根植于相互信任。只有相信对方的心地善良刘良、作风正派、忠诚可靠,不危害自己的安全和安定,人们才能对其表现出坦率和诚实。当然,相互信任的基础,在于相互之间全面和真切的了解。任何一个人,不占有交往对象充分的信息,不了解其历史与现状,不把握其品德与个性,将不便于把自己的心扉完全打开,毫无设防、开诚布公地向对方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感情。但是,在许多情况下,并不能等双方有了充分了解之后,才需要双方坦诚的气氛。严格说来,任何一次有效的交往,都需要双方坦诚相待,并且只有具备了起码的坦诚气氛,人们才有可能在交往中,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因此每个想获得理想交往效果的人,在同他人交往起始,就应要求自己坦然自若、坦诚相见,打开心灵的门户让对方认识、理解自己,并且可以期望自己的坦诚赢得他人同样的交往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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