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现代生产方式的不断进步而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兴产业、朝阳产业。文化产业是指从事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文化产业以市场经营性生产为主,它既服务于人们的精神需求,也追求经济效益,实现文化产品的价值补偿和资产增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做了一系列的战略性部署。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强调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的文化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迅速发展壮大起来,文化产业以文化休闲娱乐服务、网络文化服务、出版印刷发行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等为主要产业项目,不断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文化产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从事文化产品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单位2000多家。从业人数近8000人,总资产近1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近13亿元,占全市CDP总产值的3.9%,年实现税利9000多万元。虽然我市的文化产业有较大的发展,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市的文化产业仍处于起步、探索、培育、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很大的差际。具体表现为文化产业发展很不充分,总量规模偏小,市场机制不完善,文化产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都需要一个较大的提高。影响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很多,除了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思想观念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产业结构调整乏力,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低,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专门人才缺乏,创新能力不足等等之外,投融资政策缺乏,吸引社会资本难度较大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我市吸引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的创新尝试
如何进一步发展我市的文化产业?这些年,我们在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不断做强做大文化产业方面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与尝试已取得了一些成功的范例。如2005年,为了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项目带动”战略,为“10+3”产业提供配套服务,针对我市印刷业的发展现状和发展远景,我们提出了创建龙岩市印刷工业园的构想。这一构想得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到了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龙岩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市文化与出版局、龙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龙岩市出版业协会的具体运作下,一个占地150亩,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人民币的龙岩市印刷工业园于2005年12月24日正式奠基。经过一年多的建设施工,目前已完成标准化厂房8幢,引进印刷企业6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6000万元人民币。龙岩市印刷工业园的成功建设,成为我省第一家印刷工业园区,我们的做法得到了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领导的充分肯定。又如为了实施精品战略,充分发挥闽西客家祖地的优势,促进闽台文化经贸交流,打造文化精品。龙岩市文化与出版局组织创作班子进行创作,并充分利用闽西籍在北京工作的专家学者,请他们牵线拱桥,成功打造我国首部解读海峡两岸客家人文化记忆的30集电视连续剧《客海往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1000多万元,由龙岩市和北京福润辉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拍摄。目前拍摄的前期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客海往事》的成功拍摄将为我市的影视文化产业开辟一条示范性的先河。
三、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
发展一个产业,不仅需要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更重要的是需要国家的政策,要用好用足国家的政策。近年来,中央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一些具体的扶持政策。
1、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在财税、投融资、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为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2004年1月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落实电影产业大优惠政策,对新成立的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企业,免征1至3年的企业所得税;作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电影集团,可合并缴纳企业税;电影企业纳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经营用地和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采取贷款贴息或补助政策扶持城镇电影院改建。
3、2004年10月《文化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中指出:要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中央和地方建立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兴办的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项目,要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同一程序、同一标准,给予积极支持。
4、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领域;鼓励政策性银行依托地方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开展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
5、2005年3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了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和不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单位新办的文化企业鼓励支持政策: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对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电影发行企业向电影放映单位收取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6、2005年4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中明确把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列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的领域。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
7、2005年7月6日由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指出: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盘生产、艺术品经营等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在不损害我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商以合作且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方式设立除电影之外的音像制品分销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和经营演出场所、电影院、演出经纪机构、电影技术等企业,参与国有书报刊音像制品发行企业股份制改造。
这一系列文件的制定和出台,充分表明了中央支持和鼓励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政策和具体措施。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落实,必将有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做强做大我市文化产业的对策思考
国家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已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措施,文化产业大繁荣大发展的环境氛围已形成,作为地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龙岩市如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这是摆在我市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市委三届四次全会在《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决议》中提出要推进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要把品牌带动与项目带动有机结合起来。强调要以文化聚民心,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增强文化软实力,继续做好红土地文化和客家文化两篇文章,在提高层次、提升品位和促进文化项目开发上下功夫。同时还强调要在政策研究、拓展政策、争取政策、用好政策、发挥政策效用上先行一步。针对我市的实际,我们认为要做强做大我市的文化产业,必须从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入手。
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意义。要充分认识到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步骤;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重大举措,是增强文化软实力,实现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的增长极、协调发展的增长极、以人为本的增长极的重要抓手。要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是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分析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现状及其问题,充分发挥我市的红色文化品牌和客家文化品牌这两大优势,坚持项目带动和品牌带动战略,提出我市文化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基本思路,制定出我市发展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三是要学习借鉴河南省、海南省的经验,认真研究并出台适合我市市情的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最大限度从用地、税收、融资等方面为文化企业提供宽松、优惠的投资和经营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四是要学习借鉴广东省、河北省的经验,抓紧制订我市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我市鼓励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项目,让社会资本在投资文化产业方面有较大选择空间。
五是要学习借鉴深圳市、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的经验,建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在逐步增加财政对文化投入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数量的财政预算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作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面向各类文化企业,采取资本金投入参股、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文化产业的投资方向,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积极效应。
六是要学习借鉴陕西省、河南省的经验,打造特色的文化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以古田会议旧址群为龙头,打造红色文化产业基地;以客家土楼申报世遗为契机,建设客家民俗影视基地;以连城根雕工艺为特色,建设根雕工艺产业基地;以龙岩经济开发区印刷工业园为基础,建设龙岩市印刷产业基地。
七是要积极开展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活动,充分发挥闽西旅外乡贤的作用,通过他们牵线搭桥,引进外商外资到我市投资兴办文化产业。同时积极鼓励旅外乡贤回乡投资创业。
课题指导:张耀清 张跃生
执 笔:黄晓洪 吴瑞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