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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年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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秣陵 发表于 2014-7-8 23: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2014 XX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改善我老秘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XX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重点,坚持系统工程、综合施策;分工负责、属地管理;重点攻坚、全面推进原则,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切实提升我老秘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水平。
  二、主要目标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比 2010 年改善 20%以上,重污染天气明显减少。
  (一)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全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削减幅度达到《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15 年)行动计划》浓度改善目标的 70%
  1.县城区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
  比 2010 年分别改善 33.3%14.3%29.5%,控制在 72 微克/立方米、48 微克/立方米、155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85 微克/立方米以下。
  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3 年(自 2013 年实施规范化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分别改善3.77%8.54%11.4%,控制在 51 微克/立方米、43 微克/立方米、116 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浓度控制在 80 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全县二氧化硫和氮氧
化物排放量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18.0%10.0%;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 2010 年分别减少 20.0%9.0%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XX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下达给县的目标任务;
  (二)突出调整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工业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整治、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等 10 个方面,实施治理工程;
  (三)重点推进县城区、各镇、街道、开发区大气污染治理。
  四、责任分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合各自实际,全面落实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职能,县直各有关部门牵头负责相应工作任务,制定并实施工作方案,对辖区具体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一)能源结构调整(牵头单位:县节能办)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调整优化燃煤型能源消费结构,对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置换。
责任单位:县节能办
  2气化XX”建设。重点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力争到 2014 年底XX县天然气等洁净能源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集中供热改造。加快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2014 年集中供热能力增加 60万平方米。对地方镇、经济开发区等工业集中区和城区内居民等推行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全部淘汰县城建成区内1 /小时及以下承压燃煤锅炉、茶浴炉。
  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县环保局
  5.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XX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327国道以北、以东到新枣路以南、以西内区域,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 80%以上。县政府划定本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发展电力新能源。2014 年,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总装机容量的比重达到 10%。鼓励建设生物质能热电联产机组和太阳能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7.配套完善清洁能源车辆基础设施。鼓励燃油车辆加装 CNGLNG,推广燃油车辆更新 LNG,增加城区及周边地区 CNGLNG加气站数量,加快完善加气站建设布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严格落实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目录(2010 年本)》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三)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实施重点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科学设置城市布局、开发强度和开发边界,对全县实行分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管理,引导石材加工、建材等高污染企业出城入园。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2.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煤电、钢铁、建材(水泥、建陶、页岩砖、石灰等)、铸造等高污染项目。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 20 /小时以下、其他地区禁止新建 10 /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严格实施城市环境容量控制制度,对空气质量长期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且得不到改善的区域,实行建设项目审批大气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实现增产减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严格执行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对电力、水泥、页岩砖、石灰、化肥、铸造等重点工业行业进行全面整治提升,确保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保验收,实现稳定达标。对逾期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1.火电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XX火电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在用 35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率、脱硫设施投运率分别达到 90%、95%以上;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工程并投入运行,完善 DCS 系统和在线监测系统;推广使用袋式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建设煤场、料场密闭防尘抑尘设施,确保稳定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
  2.水泥行业废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XX水泥行业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完善企业除尘和脱硝设施,对原料场采取全封闭等措施实现防风抑尘,保持厂区整洁,完善 DCS 系统和在线监测设备,所有水泥企业(含粉磨站)氮氧化物、有组织及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山东省地方标准要求。
  3.页岩砖行业废气污染治理。禁用煤矸石等高含硫燃料;原料粉碎、粉磨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窑炉排气筒安装高效除尘脱硫设施,实行双碱法脱硫;安装二氧化硫、循环脱硫母液 PH 值在线监测设施;使用篷布或防风网对原料进行覆盖,实行厂区路面硬化,全面整治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扬尘点。
  4.石灰行业废气污染治理。采用负压生产工艺,完善防尘抑尘措施。窑顶、窑底等产尘工序安装布袋除尘器等除尘设施,扬尘点安装负压集气高效除尘设施。物料实施封闭式装卸和运输,散装原料全部进入全封闭料库堆存,硬化道路及生产储存区,保持厂区整洁。
  5.化肥企业废气污染治理。对原料破碎、筛分等工序扬尘点位进行收尘除尘治理,对烘干窑尾气建设高效除尘设施。
  6.铸造行业废气污染治理。完善环保措施,电炉上方设置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建设化铁炉高效除尘设施,模具沙制作、抛丸机等工序建设布袋除尘器,回火窑使用天然气,保持厂区整洁。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五)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严格落实《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4 年,城市建成区降尘强度较 2010 年下降 12%以上。
  1.建筑和市政工地扬尘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明确临时用地、取土场、弃土场的排水和防护措施设计。工程招投标阶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应单独计列扬尘防护费用,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重要依据。施工工地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程监理。确保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6 100%。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实施地面硬化;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出场;施工料堆采取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垃圾、渣土及时清运或密闭存放。建筑工地所有出入口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 1 个月以上。2014 7 1 日起,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一律使用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对不按规定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停工整改,直至吊销施工许可证件。城区市政道路修缮禁止鼓吹风方式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渣土运输扬尘防治。清理整治无牌无证渣土车,确保密闭运输,严厉查处带土上路、沿路抛洒等违法行为。严格管理渣土运输,工地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录像要保证连续存储 1个月以上。对使用无证车辆运输渣土的工地,予以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3.拆迁工地扬尘防治。按照市政府〔2012〕第 38 号会议纪要要求,对拆迁工地严格落实围挡、洒水、覆盖、冲洗、密闭等扬尘防治规定。对达不到要求的,禁止拆迁作业。
  责任单位:县房产局
  4.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在工程施工、绿化和养护过程中,实行精细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要求。
  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5.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对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及时进行硬化、绿化。采取积极措施控制浚河沙滩扬尘。
  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6.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完善粉料仓除尘措施,实施料场
全封闭,硬化厂区路面,配套使用车辆出入冲洗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7.城区道路扬尘防治。主要道路和扬尘突出路段实施机械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和冲洗除尘。城市建成区主要车道机械清扫率达到 70%以上。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8.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道路扬尘防治。道路保洁使用机械清扫,及时清理道路积尘。道路修缮禁止鼓吹风方式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
  9.城乡近郊道路扬尘防治。提高城市近郊道路硬化率,实施路面保洁责任制,及时清理道路积尘。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
  10.严格散装物料车辆密闭运输管理,防止抛撒遗漏。
  责任单位:县公路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机动车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1.油品配套升级。加快车用燃油低硫化,提升燃油品质。在2013 年供应国 IV 车用汽油的基础上,2014 年年底前全面供应国IV 车用柴油,加油站销售车用燃油达到标准要求。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车用燃油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2.淘汰黄标车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需要强制淘汰车辆实行信息登记。淘汰 2005 年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及老旧车。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流通局、县交通运输局
  3.黄标车限行。城市建成区实施黄标车禁行,加大对黄标车禁行区域管控力度。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4.严格机动车环保准入。新购置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放标准,自 2014 年起,新购置柴油车和重型汽油车全部执行国排放标准,达不到标准的车辆不得销售。严格车辆注册、年检把关,达不到尾气控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年检手续。严格外地转入车辆环境监管,转入车辆必须达到国及以上标准,并经环保检验合格;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完善县级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建设,严格实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全面开展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法检测,汽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 70%以上。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对大型车辆、重型车辆开展尾气污染专项整治,确保尾气达标排放,环检率达到 100%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7.发展城市绿色公交。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城市公交车辆全部达到国及以上排放标准,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达到 63%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七)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制定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2014 年,秸秆综合利用率大于 85%。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加强重点区域秸秆焚烧和火点监测信息发布工作,建立和完善县、镇、村三级控制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加强秸秆焚烧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八)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环保审批。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 100%,引导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城区餐饮业油烟达标排放。加强城区露天烧烤环境监管,完成烧烤点无油烟净化设施整治。
  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环保局
  (九)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1.完成全县90多座加油站和储油库及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2.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筛选重点排放源,建立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库。对有毒有害气体重点排放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表面涂装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十)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1.科学规划城区绿化,加强城区功能区之间的生态屏障建设,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分别达到36%30%
  责任单位:县园林局
  2.加强国土绿化和受损生态环境修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34.5%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等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机构,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牵头责任和督导责任,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标准要求、工作措施、节点时限,加大落实力度。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将工作进度和责任人一并公开,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对重点难点问题,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全力靠上,集中力量加以解决。
  (三)加大投入力度。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能源改造、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提前淘汰等项目,要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严格实施脱硫电价、车用成品油价格等扶持政策,发挥价格调控作用。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拓宽资金渠道,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
  (四)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落实《XX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临政发〔201213号)、《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及后督察制度解决突出环境污染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字〔201418 号)要求,强化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动机制,明确监管环节、监管责任、查处要求、查处时限,增强执法合力,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县环保局要按照《山东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工作指导意见》(鲁环办〔201326 号)有关要求,建成 2 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全部开展 SO2NO2PM10PM2.5O3CO 等6项指标及配套气象参数自动监测;大气重点污染排放企业完善运行治理设施工况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
  五)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定期重点检查XX城区、各镇、街道、开发区驻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三是建立节点推进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把握时间节点,抓好具体落实。四是建立督查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政务督查和行政效能监察。五是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健全应急处置程序,构建县与重点企业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六是严格考核奖惩。对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逾期完不成工作任务、影响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大局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宣传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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