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是为了更好地落实 ——四谈“落实” 灵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刘凯 探讨与落实相关的问题,往往不能绕开同落实相对应的另一政府行为——“决策”。决策与落实,两者相辅相成,难以割裂。只有把落实放在决策的视角和背景下进行讨论,才能进一步深入领会落实的内涵与实质,才能更切实地抓好落实。 如果说决策是政府做出主观的政策行动判断,那么落实则是确保这种主观意识变为客观现实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重大思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实际上都可以被视作某种决策,而再好的决策,都需要最终落到实处,确保广大民众从中得实惠。如果没有落实,财政和货币政策也只能成为账面上的数字调控目标,无法发挥确保宏观经济稳中求进的作用;如果没有落实,公共医疗改革方案也只能成为空想的脚本,无法切实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如果没有落实,我们援助非洲国家的措施也只能成为口号式的宣传,无法展现负责任大国的担当。无论是经济社会,还是内政外交,没有落实的决策,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只能成为一纸空文,无法发挥主观思想改造客观世界的作用。因此,决策就是为了更好地落实。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某一项决策缺乏科学性,不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那么落实只可能放大决策的失误;如果某一项决策严重脱离现实,不符合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不贴近广大群众的所思所想,那么落实将面临重重阻力;如果某一项决策与现行制度安排相左,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那么落实有可能变成违法违规行为。由此可见,科学、实际、合法的决策构成了有效落实的前提和保证。 上述有关决策和落实的辩证关系引出一个问题:如何确保政府能够持续地做出正确、可操作的决策,而且相关决策能够保持一定的灵活度,可以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和百姓需求进行调整?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还在落实。通过落实,可以检验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可以帮助某一项决策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做出动态调整。尤其是在当前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需要不断采取新思路、新办法的形势下,很多领域的工作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遵循和照搬,我们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不断在“干中学”,大胆地开展“先行先试”的落实,通过实践去检验某一决策是否科学合理,并根据落实过程中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经验,不断对决策进行调整,使其拥有向更大范围推广的基础。与此同时,将一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群众,也是一个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的过程。群众对某一政策的反响、看法、意见和建议,往往最贴近生活和实际,最有含金量,也理应成为决策的根本参考依据。只有在落实的过程中注重群众意见,并不断根据群众的需求调整决策,查实情、听实话、求实招,才能使我们的决策具备自我纠错和自我修复的特质,才能减少我们的试错成本,确保我们的政策让百姓放心满意。 有关决策和落实关系的辩证关系表明,落实处在各级党政机关施政的中心环节。只有抓好落实,才能确保决策的有效实施,才能确保决策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才能使各级政府形成“科学决策——有效实施……”的良好互动与良性循环。 对于全国近2800个县级政府来说,他们实际上处在“科学决策——有效实施”这一链条的关键节点。一方面,来自上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需要县级政府直接落实到千家万户;另一方面,落实过程中遇到了困难和阻力、听到了来自千家万户的声音,需要县级政府向上报情况、讲问题、提建议,为高层决策服务。如果说基层政府是“科学决策——有效实施”这一链条的关键节点,那么基层政府的狠抓落实,就是节点中的节点,关键中的关键。因此,基层政府理应把抓落实摆在最突出的位置。 从这一角度来审视,基层政府做出的任何决策,都是在围绕中央大政方针、相关法律法规、上级工作部署如何执行和实施进行决策,也是在围绕基层百姓的需要如何满足和兑现进行决策。因此,基层政府的决策,可以被视为另一种形式的落实。从根本上来说,这需要基层政府以踏踏实实抓落实的思维导向来想问题、做决定、干工作,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于形势的判断和工作的部署上来,将“地方选择”跟“中央意志”和“百姓诉求”严密而有力地对接在一起。只有这样,基层政府的落实,才是规范行政行为不出现偏差的落实,才是保证来自一线的声音及时得到反映的落实,才是确保中央大政方针让群众受益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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