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广泛开展以“好人在行动、好事在身边、满意在三明”为主要内容的好人建设系列活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好人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广泛深入开展以“好人在行动、好事在身边、满意在三明”为主要内容的好人建设系列活动,大力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情、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感的福建“三平精神”和开明、清明、文明的“三明精神”,大力倡导讲道德、做好人,引导人民群众见贤思齐,推动社会形成争做好人好事、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风尚。《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要结合实际,突出“好人在行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道德实践活动;二要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突出“好事在身边”,大力开展身边好人好事宣传教育活动;三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满意在三明”,共建共享和谐三明;四要把好人建设系列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文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