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 1.概述 意见是党政机关或个人对某项事业或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设性意见而使用的一种公文,它使用的范围非常广泛,不论哪个领域或哪个部门以及个人要提出或陈述建议与设想,都可以使用。 作为一种公文文体的意见,与一般会议上或公开场合个人发表的口头言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它的思考对象属于现实工作中重大的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要有可行性的充分论证。它既可以是由个人向机关提出的,也可以是党政机关向上级或平行机关提出的。 2.写作要点 意见通常由标题、正文和签署三部分构成: (1)标题 意见的标题可以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意见)三部分组成,也可以简略为事由和文种类别两部分。 (2)正文 意见的正文,如属下级机关或个人向上级党政机关提出的,一般要先写出受文机关,再分段呈示意见或建议。在陈述意见具体内容时,先写明意义和目的,再作分述。 (3)签署意见法定作者、日期 通常应放在正文之后的右下方。但有的也放在标题之下、正文之前。 意见最重要的是讲究建设性与可行性。陈词滥调不能用来写作意见,但意见又必须切实可行,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实在具体。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可靠的论证是意见写作的基本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