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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打造“阳光低保”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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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汉强 发表于 2014-6-24 14: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近期,我老秘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阳光低保”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在办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存在的错保、漏保、骗保和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户户见面”、“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全力打造“阳光低保”,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满意。
此次专项行动安排从6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按照“组织发动,公开承诺;核查公示,规范备案;建章立制,巩固提高”三个阶段进行。重点做好五项工作:
一是公开承诺。在这次“阳光低保”专项行动中,区、镇(街道)到村(居)所有民政干部,都公开签订《承诺书》,向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承诺:以身作则,不干预、不插手低保审批等民政事务,不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在办理低保中,为亲友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集中复核。根据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开展低保集中复核,是为建立统一规范的低保信息系统,实现“阳光低保”打下基础。低保复核集中在6月份进行,区社会事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整个活动分走访核查、反馈评议、公示录入三步进行。走访核查。镇(街道)工作人员要对所有在保低保对象普遍开展入户走访,重点核查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化情况,确保不漏一人一户,入户走访率要达到100%。同时,听取群众对低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反馈评议。在入户走访核查和信息核对的基础上,镇(街道)提出复核意见,向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代表通报情况并组织评议。公示录入。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通过动态管理程序退出低保;对今年以来提出申请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规定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区社会事业局100%入户核查。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公示,全部录入低保信息数据库。
三是加快推进核对机制建设。核对机制建设是实现按标施保的关键,是解决错保、骗保的重要手段。根据低保工作新的形势需要,9月底以前,要按照“出台一个办法、健全一个机制、创建一个平台、组建一个机构”的要求,建立并开展我老秘网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是全面建立低保备案制度。根据国发〔2012〕45号和鲁政发〔2013〕23号文件要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必须实行备案管理,这是健全低保工作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全区低保备案制度,实行监督管理上行一级,即:镇(街道)民政干部和村(居)委会成员本人和近亲属申请享受低保的,由区社会事业局入户核查备案。
五是实行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开展低保长期公示,是消除人情保、关系保最有效的办法。不仅要抓好日常的程序性公示,而且要实行长期公示,让群众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督低保工作。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对发现涉及低保等社会救助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自1997年实施城市低保、2007年实施农村低保以来,我老秘网区通过多年努力,低保工作实现了“救助范围覆盖城乡、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操作程序科学规范、困难群众应保尽保”的总体目标。2014年1-5月,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99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224人,农村低保对象175人,发放低保保障金46.99万元。全区低保对象在享受低保救助的同时,还在大病医疗、子女上学、失能护理、冬季取暖、水、电以及春节生活补贴等方面享受相应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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