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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新村运动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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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红尘 发表于 2014-6-22 17: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上个世纪70代初,韩国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城市居民和农民的年平均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农村劳动力老龄化严重,农村人口的大量无序迁移等带来了诸多的城市问题和社会难题。韩国政府开始实施“新村运动”。新村运动是一场由总统发起的,政府主导的,通过改造农民的生活伦理来改善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群众活动。
(一)韩国发动新村运动的背景
首先,韩国人当时处于一种绝望的宿命论中。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农民生活状况非常恶劣,80%的农户都被高利贷所困,年息甚至超过了50%。村民在漫长的冬季无事可做,只能喝酒打牌度日,他们完全被宿命和绝望的情绪所笼罩,看不到丝毫希望。新村运动就是要打破这种宿命观念树立自助精神。
其次,从当时的经济背景来说,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一定的城乡差距、政府主导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等四大因素是新村运动发起的原因和条件。新村运动前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发展的希望。250万农户中大约有80%住茅草屋,连接乡村的道路大多没有修好。当时韩国存在一定的城乡差距,政府完全主导全国的经济运行。另外,韩国当时处于市场经济起步阶段,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价格极低。
再次,从当时的政治背景来说,韩国已经确立了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多党制与总统直选制,这是总统朴正熙发动新村运动的根本原因。
可以说新村运动发动的背景和我国现在农村的情况大相径庭:首先,就农民的社会心理而言,我国农民生活勤俭、消费不足,不存在与韩国农民类似的宿命论。其次,从经济上来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基本确立,包括乡镇在内的各级政府正从生产经营中逐步退出;农民获得了较大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收入逐年提高,但城乡差距却远远高于韩国;在市场化过程中,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的价格大幅提高。从政治上来说,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农民没有迁徙自由等制度缺陷阻碍了农民经济权利的进一步实现。
事实上,我国目前的农村与新村运动基本完成时更加相似:大多数农村通了乡村公路,汽车自由进出乡村,家家通电话,户户有电视,已经告别茅草屋,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正逐步奔向小康。
(二)韩国新村运动采用的手段
1、韩国在“新村运动”发展初期主要采用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由政府通过对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新村项目开发和工程建设、新村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投资来扩大内需,消化过剩的产能,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充分调动了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新村运动初期,政府把工作重点放在改善生活环境上,主要体现在改善住房条件、改善农村公路农村电气化、农民用上自来水、推广高产水稻品种、增加农民收入方面。
2、韩国在“新村运动”发展中期采取政府培育、社会跟进的发展模式,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鼓励发展畜牧业、农产品加工业、特色农业、农村保险业以及农协组织的建设上来,逐步培育社会发展实体,为今后国民自我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3、韩国在“新村运动”发展的后期逐步转入国民主导型发展模式,让既具有客观生存与发展规律又有助于农村经济、文化发展的机构,如农业科技推广、农村教育机构、农村经济研究等组织机构在新农村运动中发挥主导作用,政府只是通过制定规划、协调、服务,运用财政、服务等手段,为国民的自我发展创造更多的机会。
(三)韩国新村活动效果及对我国的启示
韩国新村运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虽然新村运动在1980年代之后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它对韩国农村发展有特殊的贡献。首先,农民收入大增,同城市居民的收入基本持平;其次,基本完成了农村的基础建设;第三,农民在建设中树立了勤勉自立和协作的新村精神。
尽管如此,新村运动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样成功。首先,农民增收主要是政府人为控制的结果,政府为了实现农民增收连年大幅提高稻米价格。其次,农民收入虽有大幅提高,但并未阻止农民离乡赴城,甚至农村收入超过城市也没有阻止农民向城市流动这一趋势。第三,政府主导的新村运动还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比如,在政府主导的运动中,村庄面貌等有形成果是各级官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官员们往往好大喜功,搞一些过于超前的村庄建设,结果农民负担大大增加,负债大幅增长。
韩国新村运动中既有值得我们学习的经验,也有我们应该竭力避免的错误做法,而且对其经验也绝对不可以照抄照搬,毕竟我国和韩国在实施背景上有很大区别。
启示一,以政治运动的方式进行农村建设,可以缩短农村现代化所需的时间,但具有强烈的阶段性。这种阶段性表现为它只适合于农村发展全面落后的特殊阶段,其特征是农村劳动力出现大量富余、土地和劳动力价格极低、农民个体权利意识比较淡薄。在这种情况下,村民愿意为项目贡献劳动力和土地,这样就可以用很少的人力、物力在短时间内实现村庄基础设施的很大改进。该特定阶段一旦结束,农村建设也必须及时完成建设模式的转型,正如韩国1980 年代由政府主导到民间主导的转换。
启示二,政府主导的运动式农村建设模式会产生大量违背发展规律和农民意愿的做法。我国新农村建设中也存在大量“政绩工程”,若不改变政府主导的建设模式,新农村建设就会变成“新村庄”建设,建设大量劳民伤财的“农民别墅”徒增农民负担。
启示三,韩国农民生活状况在运动中有较大改善,与他们政治地位高、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选举权有关。
启示四,农民精神状况的改善不是抽象的,需要在其切身利益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完成。
启示五,把农民固定在农村,并不会真正实现农村的现代化。我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给进城务工、有能力留在城市的农民以城市户口,他们占有的农地就不会合理地流转到种田能手手中去,就难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就会限制农民增收的幅度。
我国现在的农村情况与韩国新村运动之前的状况大相径庭。因此我国应适时调整农村的发展模式,借鉴其运动后民间主导型、制度化的建设模式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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