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纳班罗比 于 2014-6-12 11:2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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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 j- I% t4 r' P: D$ {“老干部”到底指哪一部分群体? “老干部”一词出现于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在这一文件中,“老干部”是这么规定的——建国以前,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四个时期中,即在大革命时期、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至今健在的还有二百五十万人。这也就是我们所通称的“离休老干部”。 但是,负责管理“离休老干部”的部门,又称为“离退休老干部局”,且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也把“老干部”一词涵盖“离退休老干部”。比如:此文件说,“其中已经离休退休的只是少部分人,大部分人还留在工作岗位上。” 当然,在1982年,把“老干部”与“离休干部”等同是不会产生歧义的。因为,当时大多数退休的老干部都是建国前参加革命的,且享有“离休待遇”的。因此,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离休干部”总会被人亲切地称呼“老干部”,或“老同志”。 时隔三十年的今天,退休的干部都不被列入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所指的“离休干部”。但是,这些干部依然可以被称为是“老干部”。 如果按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来看,那么,所有退休的老干部都应该享有“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的待遇,即离休干部的待遇。且根据这《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精神来看,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 这意味着今后退休的老干部,尤其是退休的公务员都将享有离休干部待遇。 其实,《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不仅明确了“老干部”就是指“离休干部”,而且也定了数量,即,二百五十万人。但是,此《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没有明确界定——“离休干部”只是“老干部”特定时期的一部分群体。正是如此,让人产生歧义,误把“离休待遇”当作所有年代退休老干部的待遇了,从而忽视建立新形势下的退休干部制度。或许公务员退休制度不能建立的原因也在于此吧! 因为,“离休干部”只是“老干部”特定时期的一部分群体,所以,《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也会随着离休干部离开而失效。不应该让任何非离休待遇的人去享用。 (来源:人民网强国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