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同志可能有这样的疑问和困惑:“三严三实”作为作风建设的新标杆、领导干部的新标尺,它和中央颁布的八项规定到底有什么不同呢?笔者经过仔细比较和思索后认为,八项规定是一种硬性的制度,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为全党划设的“高压线”,而“三严三实”更侧重于从“德”和“教化”方面提出要求。也就是说,八项规定是着眼于扎紧制度藩篱、严格实行他律,而“三严三实”着眼于强化自我约束、变他律为自律。 我们常说作风建设不是百米冲刺,而是一场没有终点的马拉松赛跑。有一句很形象很流行的话叫“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如果只有他律没有自律,作风建设难保永远向前,甚至不排除要走回头路。一些地区在反fubai问题上出现越反越腐,越抓越多,前“腐”后继,杀一不能儆百的怪相就是自律不够的明显例证。“三严三实”强调自律,也强调他律;强调制度约束,更强调价值引领,它要求领导干部主动加强自我修养,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主动追求修身为官的更高境界。这就是它的“新”以及和八项规定的主要不同之处。 “要我做”,是以外在的方式给人的一种规定,缺乏主动性。多年来,我党关于作风建设的禁令频出,成为悬在公务员头上的一道道紧箍咒。然而,制度再密集,紧箍咒再紧,被执行者内心如果没有主动遵守的原发动力,执行一定会走样,效果一定会大打折扣,这在过去已屡见不鲜成为铁证。而自律是较高境界,是清醒地认识到不可为、不能为、不愿为;自觉是更高的境界,能在自律的同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就是强调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彻底抛弃“要我做”的心态。 “我要做”,是内心的一种自我服从,是实现自我选择、自我管理的一种信仰和价值追求。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作风建设“要我做”,不如“我要做”,要自觉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自我修炼,自我完善,把先贤的美德才学化为自身的习性和功力,于公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公而忘私,于私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克己慎行,经常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思想境界高、个人修养好、工作能力强。只有这样才能把自己塑造成一名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真正做到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当然,从他律走向自律,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从恪守八项规定到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会是一个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对许多人来说或许是一种痛苦和煎熬,虽然最终得到的是升华,但绝不是喊喊口号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党不懈地努力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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