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忆江南“石膏砣爆边,积压待处”;春节客户退货2221箱;飞鹰BM13235、FCC1016和G-015等质量过不了商检;还有营销中心(上黄、飞鹰、忆江南)仓库因受潮霉变需报废处理(如7发小淘气等),触目惊心,缺陷丛生,集中暴露了质量管理存在巨大漏洞。 质量问题根本原因是职不担责(流程混乱也是职不担责一种表现)。 职不担责最突出表现在两个主体上:一是执行主体,即车间主任;一个是监督主体,即质检员。 下面,我通过两个案例,来说明车间主任和质检员在“职责定位”和“工作衔接”存在误区。 案例一:2014年2月27在飞鹰工区喷花流水线现场检查时,发现职工使用“走刀”严重皮招生产产品,车间主任唐素荣和质检员吴寒珍在现场既未制止生产行为,也未当场向生产厂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分析:1)车间主任作为质量第一检验员,生产现场发现“皮招走刀”,既未果断采取措施,也未及时汇报厂长,造成质量问题;属岗位职责不明确。车间主任职不担责,表现在:本应安全与质量第一责任人,却成材料配送员。缺乏责任意识。 2)、质检员未以监督为第一职责,对发现问题未予揭示,造成问题积压,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属岗位职责不明确。质检员职不担责,表现在:发现问题不能独立处置。 案例二:3月5日, 上黄工区质检员杜小丽抽车间生产的G-130试放时发现有炸筒情况,当场在该批产品上粘上不合格标识并要求车间主任黄梦林返工。但第二天跟踪该批产品时发现现场已没有半成品,经调查,该批产品已生产入库。后经质检部门督促从仓库找出20箱有质量的产品进行了返工。 这是“职不担责”另一种表现! 分析:这是工作衔接出了问题。质检员查出质量问题,车间却未返工。如果质检员未跟踪,就会变“返工”为让步接收,埋下质量问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问题? 一是质检员的“监督职能”没有被车间主任认同;或车间主任对一些资历浅、经验不足质检员不服从; 二是车间主任不了解,不熟悉《质量管理处罚条例》。也不会以条例为准则,对车间操作违章进行处罚; 三是质检员在工作中有误区,如产品指导以职工为对象,忽视车间主任;质量监督未严格按《质量管理处罚条例》办事。 督查工作以《车间主任手册》为指导,以工作质量督查为核心,围绕“岗位职责不清”、“工作流程混乱”这两个中心问题点,通过现场检查和案件督查,打破公司过去基于“A管理模式”设计的组织架构,带来的“垂直指挥行之有效,横向联系虚弱无力”积弊。在督查中,注重与综合调研相结合,既对问题追责,又带着问题,了解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借以促进部门间横向联系,修复“已割裂”流程,减少冲突矛盾,减少推诿卸责现象。 从下面案例三中,我们可以进一步验证上面说法。 案例三:2014年3月15日,集团质检部查出,3月14日上黄进内件车间(何孝坤)生产40发四海系列时,擅自将“紫叶绿闪”(70*27*24),改用“紫牡丹绿闪”(50*27*24),不仅效果改变了,而且规格也变了,直接导致所改效果的亮珠数量也从12克/发锐减为7克/发。抽样试放发现,改变效果后,该批产品效果严重变差。 分析:这是一个有效“垂直指挥”:何孝坤解释:3月14日,他在安排生产时,66发“六”系列因彩箱未到;88发(好福气)无银旋内筒;厂长不同意放假(鉴于产值完成不好),决定改生产“40发四海系列”:砣子有,彩箱在飞鹰有库存,但盘算效果时,发现缺“70紫叶绿闪”,经请示厂长黄文福,同意用“50紫牡丹绿闪”代替。从何的解释中,我们可看到,垂直指挥的有效性,有请示,有批准。 这也是一个无效“横向联系”:3月19日上午,总经办到上黄成品库了解“四海系列”入库和返工情况,保管表示对“四海系列改效果”不知情,所以入库时并没有单独存放,要分离出来有困难,车间也没有提出过返工。 这里还隐藏另一个无效“横向联系”:总经办调取上黄《3.12---3.19生产计划》,已核实:66发系列确实计划在3月12日至13日出货;但直到3月14日进内件车间安排生产时,彩箱确实未到位。上黄工区本应对此向有关部门协调,或直接向公司举证,以便公司对相关部门追责,以利于更好解决“生产衔接”问题。 但上黄工区没有选择“这样做”,而是擅自主张,先改计划,再改效果。这种做法已严重违背“流程管理“,必然会出现“一环乱,环环乱”的局面。不但违反制度,而且管理倒退的表现。 案例四:2014年4月26日,杨琼刚查出:本车间职工刘景发有68并亮点药筒,因头天晚上收工时,只上了第一轮效果,尚未筑紧;次日开工后,忘记了而直接筑第二轮效果,杨在电话要求刘景发返工,方法是“将喷火口朝下敦紧”。可是,刘景发听错了,在返工时,误将“喷火口”用钎子打紧的。从而导致喷火口泥底变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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