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政府办公厅(室)为其发会议通知。主要原因是,有的认为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部署工作就要由党委行文,致使一些纯政府行为的工作造成党政不分、党委包揽一切;有的认为部门工作由党委、政府发文来推动,才能体现其工作重要,体现其部门有力度,体现其领导有能力;一些上级业务部门专项考核的指标把当地党委、政府对某项工作的发文数量也包含在内,上报其业务工作的材料也要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这些都致使部门争相要求党委、政府就本部门职责内的工作发文,不仅弱化了部门职能,自身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还造成党委、政府事无巨细、越俎代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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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公文运转程序不畅。现实中有的起草部门不经过党委、政府办公厅(室)审核,直接将公文报送领导审签,造成公文倒流,使一些不应以党委、政府或其办公厅(室)名义下发的文件,因领导已签发而很难改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党委、政府会议审议的重要拟发公文,应进行前置审核。但实际中,多数重要拟发公文事先并不先经党委或政府办公厅(室)公文审核部门审核把关,而是直接上会审议,造成一些拟发公文带“病”上会,甚至于经过会议审议通过,给工作带来极大被动。5 o- R9 v+ s5 }3 i%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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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 F, c* J3 C+ P六是创新机制严格考核。完善公文工作考核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