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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次“被毙”时,所犯“错误”性质更加严重。那是省局局长来我局视察工作,并到两个县局调研。我和后勤中心主任负责接待。老板知道大局长喜欢吃水煮活鱼,便特别交待我要上这个菜,我也告知后勤中心主任并向下面作了交待。不巧中间环节屡屡出错,在第一个县里吃中餐,鱼汤的颜色不白,在另一个县里吃晚餐,鱼做成了黄焖鱼。更不巧的是,大局长本不吃蛇,却偏偏有下属胡乱献殷勤,把蛇肉端到他面前。老板在一旁直气得脸色发青。晚饭后,从县里返城,一路上,老板声色俱厉地训斥我,甚至要我下车,别回去了,就留在县里当一般干部。回得城来,安排大局长泡温泉,不料温泉正在维修,池子里的水很浅,按照老板的气话,连ⅹⅹ都泡不到。真是雪上加霜,老板差点气得吐血,估计脸色已经发紫。他把安排的人臭骂了一顿。至于我,在他心里已经无可救药,不值得骂了。此后,半个月内,老板没跟我说一句话,更没有交待任何工作。我知道他是让我凉着,自我反省。不时地听到有关系好的领导和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