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定法”到“无定法” ——“文无定法”的几点理解 何新国 在机关从事文字工作,经常听到有的老同志对年轻同志说,“文无定法”。这个说法出自不同的老同志之口,可见有一定的代表性。这个说法有没有道理呢?现在就此进行简要辨析。 “文无定法”最早出自何处?恐怕很难精确考证。这里随机引用三条资料:一是“夫文岂有定法哉!意所至则为之。题意适然,殊无害也”(金·王若虚《滹南遗老集·文辨三》);二是“文有大法,无定法”(元·郝经《陵川文集·答友人论文法书》);三是“诗文一道,岂有定法哉”(清·叶燮《原诗·内篇上》)。这三条资料都强调写文章没有固定不变的方法。王若虚(1174—1243),藁城(今属河北)人,金代文学家,有《滹南遗老集》。郝经(1223—1275),泽州(晋城市)陵川人,元初学问大家,有《陵川集》。叶燮(1627—1703),吴江(今属江苏)人,清代文学家,有《己畦文集》、《己畦诗集》。这三人都是辞章家兼学问家,那个时代他们写作散文延续的必定是先秦、两汉或者唐宋的文章传统,他们创作诗词采取的必定是唐宋时期已经成熟定型的诗词格律。他们的文学创作分明都有固定的法则可依,可为什么他们反而要宣传文无定法呢?所以,我由此感到对于“文无定法”不能只作一种理解,否则对于年轻同志的学习成长有害无益。 第一,文章是有一定法则的。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历史上第一个拿笔写文章的人,他在写作的时候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借鉴,可以说是真正的无法可依。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写作实践不断面临着新情况新要求,人们就开始逐步地总结写作经验,指导写作实践,孔子、孟子等先秦诸子在这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提出了不少精彩独到的思想观点。后来,曹丕《典论·论文》、陆机《文赋》等则更加成熟,属于专门的论文。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刘勰写了《文心雕龙》、钟嵘写了《诗品》,可以说都是这方面的集大成者。在刘勰、钟嵘之后,文论、诗论则更加丰富多彩。文学创作、文学批评相互作用、并驾齐驱,古今中外的文学发展史情况都是如此。同时,我们还必须看到,文学创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实践活动,前人的创作经验为后人提供借鉴,后人在继承前人经验的基础上推陈出新,这就构成了文学发展的历史。后人继承前人的创作经验,这就是有法可依嘛,散文创作是这样,诗歌创作更是这样。联系到机关文稿写作,不管是哪种公文,都有一定的规范、定式,这是前人总结实践积累的经验,在一定的时期内它是固定不变的,但从长远来看则肯定会发生一些变化。所以,文章不仅有法,而且有定法。 第二,无定法是写作的一种境界。如上所述,文章不仅有法,而且有定法,这是几千年来人们在写作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共同遵守的约定俗成。写诗有诗的法则,写散文有散文的法则;记叙文、议论文、说明文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则;至于文学作品、科研论文、机关公文等在写作时同样都有不同的法则要求。只有按照一定的既有法则进行写作,写出来的文章才能够为人们所理解所接受。任何人学习写作,都毫无例外地从模仿开始,模仿别人的开头、结尾、结构、修辞等,这些都是表面现象,本质上是对于写作法则的学习运用。随着写作法则有意识地掌握和运用,能够独立地完整地进行写作,则意味着写作水平已经到了入门阶段。就机关文字工作而言,仅仅入门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继续努力实践,对于写作法则的运用熟能生巧,有所发明有所创新,能够写出与别人不同的面目,到达一个自由的境界,也就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怎么写就怎么好。一般来说,写作水平到达一定的高度之后,文章富于变化,表面上看来作者没有特别刻意去依照什么文章法则,但结果处处都符合一般法则,这就是自由的境界。 第三,从有定法到无定法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当然,写文章尤其是机关文稿写作,从依法写作到自由写作,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没有谁能够例外地逃离这个艰苦的过程。毛泽东堪称一代文章大家,他早年写文章模仿梁启超,后来在袁仲谦老师的指导下改学韩愈,经过刻苦攻读和练习,终于成就了一代雄文,这个过程是很不容易的。这说明即使是伟人也不能例外。在这个过程中,机关文字工作者需要努力做好的事情,无非是学习、实践、总结。这是提高文稿写作水平必须着力的三个基本环节。学习是前提,实践是基础,总结是关键,要处理好这三者的关系。如果不学习,实践提高的过程就会比较漫长;如果光学习而不实践,则一切都是空谈;实践是基础,实践出真知,实践之后必须及时总结,成功的做法今后要坚持,失败的教训今后要记取。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没有少写,但进步不快,要么是学习不够,要么是缺乏总结,要么二者兼而有之。当然,现实当中还有这种现象,就是有的同志能够写作,但说不出所以然,我认为这是缺乏总结的结果。所以,善于总结经验对于提高写作水平是非常重要的,从事其他工作也是这样。 (作者单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第一版,第六届中国公文论著评选一等奖。淘宝有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