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对重大改革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决策,要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就是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或审批前以及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先期预测、分析和评估,以规避或减少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的矛盾交织叠加、错综复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仍然是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建立重大改革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对改革决策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主动进行评估分析,就可以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可能出现的社会矛盾。因此,建立有效的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对重大改革决策的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由谁评估:确保社会稳定评估主体构成的合理性 评估主体在社会稳定评估活动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决定着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范围的大小以及评估方法的选择,最终决定着评估工作的成效。遵循评估学的一般原理,只有确保社会稳定评估主体构成的合理性,才能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平、公正性。而要确保评估主体构成的合理性就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一是独立性原则。确保社会稳定评估主体的独立性是社会稳定评估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也是保证评估结果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如果评估主体缺乏独立性,评估主体同时也是重大决策制定或实施的主体,或与重大决策或实施的主体之间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那么社会稳定评估就会受到决策者或决策实施者的影响,甚至偏重于证明自己的决策是正确的。这样,社会稳定评估结果就会失去公平或难以被广大人民群众接受,从而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只有确保决策评估主体的独立地位,确保评估主体与被评估决策者之间不存在特殊的利益关系,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平、公正。二是多样化原则。目前,我国公共政策评估的主体大多以政府机关为主,这种评估主体的单一化,往往使得评估结果带有片面性。改变此状,必须构建由党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专业评估组织、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众,特别是“受到政策影响的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等多方构成的多元评估主体。这样,党政机关可保证评价的方向性;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可以保证评价的公正性;专业评估组织可以保证评估方法的科学性和评估结论的客观真实性;大众传媒和公众可以广泛听取群众各方面意见,保障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而使评估结果更具有广泛代表性。三是利益相关性原则,即社会稳定评估主体应能够表达出决策所涉及的各利益群体的愿望,尤其是社会组织和公众的愿望。如果社会组织和公众不能够亲身感受到改革政策给他们的经济社会生活带来的好处,评估结论所涵盖的观点就不够全面。 评估什么:确保社会稳定评估内容的完备性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到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城市交通、公用事业、城市基础设施、重要价格调整、重大公共活动等各个方面,关系复杂、牵涉面广、矛盾突出,特别是近些年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城乡发展与移民、环境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保障、公益事业以及民族宗教领域等,在作出重大改革决策前,必须进行社会稳定评估。 对重大改革决策进行社会稳定评估,在内容上必须确保其完备性:一是要进行合法性评估,包括改革政策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是否具有充分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二是要进行合理性评估,包括改革政策制定实施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有机地统一起来;改革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是否代表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超过当地财力和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三是要进行可行性评估,包括改革政策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是否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方案是否具体、翔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改革政策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政策出台后是否有利于贯彻执行,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对政策实施的范围是否进行了明确界定,是否能避免“一刀切”和“一个人有病,大家都吃药”的现象。四是要进行安全性评估,包括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会给周边的社会治安带来重大的冲击;是否会引发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是否会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等等。这是重大决策社会稳定评估的核心内容。五是可控性评估。主要看对于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或者问题,是否需要作出暂缓实施或者改变计划的决定,是否有能力应对和处置,是否能将风险控制在预测范围,是否能够避免“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情形。 怎样评估:确保社会稳定评估程序的科学性 确保评估程序的科学性是保证社会稳定评估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重要环节。科学的评估流程应当包括如下环节:首先,应制订评估方案。对确定开展评估的改革政策,要成立专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并建立专项档案,适时组织实施。第二,要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对确定为风险评估的重大改革,要通过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收集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讨论,征求各方面、各层次特别是维稳机构、信访部门和政法机关等单位的意见,准确了解把握群众的心理动态和意见、要求,为预测、评估提供全面客观的第一手资料。第三,要形成评估报告。综合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研究论证,对其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的确定性预警评价。对于风险很大、有风险的,还应当对有可能涉及的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订出相应的防范、化解和应急预案。第四,要作出评估决定。改革政策制定部门或单位要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政策草案、决策建议、改革方案等一并报送决策机构。决策机构对评估事项作出实施、完善后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决定,并对预防和化解矛盾风险提出具体要求。最后,要分类调控风险。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改革事项,坚持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政策、决策的正确执行和改革举措的顺利推进。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项、不能得到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要坚决终止实施。对符合有关政策法律规定、急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在制订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 总之,对重大改革决策要建立一套规范的社会稳定评估机制,应确保评估主体构成合理、评估内容完备、评估程序科学,使人民群众对相关改革政策有更为全面、客观的认识,从更深层次化解矛盾、降低风险,真正使全面深化改革这条航船平稳破浪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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