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制度 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养,增强运用科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规范学习管理,保证学习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党委中心学习组制度,由各党委党政领导、党委委员参加中心组学习。
二、中心学习组设立组长一人。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
三、学习组组长根据县委关于理论学习的部署,结合中心实际,提出学习计划和要求,确定讨论专题,主持集中学习活动。
四、组织委员负责起草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材料和必读书目,做好学习记录,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并负责理论学习的时间、地点、人员的协调、落实和考勤等工作。
五、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举行中心学习组扩大学习会议,吸收部门负责人参加集中学习。
六、中心组学习以自学和集中学习为基本形式。集中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集中学习可安排自由发言,交流学习心得,也可以按照专题安排一至两人重点发言,大家共同讨论,重点发言与自由发言相结合。重点发言的同志必须提前做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集中学习也可以邀请有关领导同志或专家学者以讲课辅导或组织观看录像等形式进行。
七、中心组学习实行签到考勤制度,学习组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挤占学习时间,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讨论的要向组长请假,履行学习请假手续。
八、学习组成员自学期间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年终写书面学习小结备案。
九、党委每年对中心学习组的个人学习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主要检查考勤情况、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年度学习小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