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信息已越来越重要,已成为各级领导更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的重要渠道,成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成为宣传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载体。去年以来,我院被高检院转发信息1篇(属综合类信息),省院转发11篇(其中综合类信息6篇),黄石市政法委转发2篇(其中综合类信息1篇),黄石市院转发47篇(其中综合类信息10篇)。所转发的综合类信息占我院转发信息总数的30%。 信息是资讯资料。检察信息是检察机关的资讯资料,是反映和研究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运行状况和规律,以及与之相关情况的资讯资料。检察信息工作是检察机关办公室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的重要手段,也是办公室承担的重要职责。 综合类检察信息是相对动态类检察信息而言的,它是根据信息的内容和深度不同,对检察信息所作的分类。 高检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公室工作的决定》中,对检察信息工作提出了“宽、新、深、实、快”的“五字要诀”。即思路要宽,选择角度要新,挖掘要深,内容要实(就是所反映的内容要客观、实事求是),时间上要快。这“五字要诀”,也是检察信息的特征反映。无论是综合类信息还是动态类信息,都要具备这五个特征。具体来说,动态类信息侧重于短、平、快,综合类信息侧重于“宽”和“深”。 一是“宽”。“宽”是从横向上讲的,即信息的布局与结构,是对信息表现形式的要求。动态类信息往往一事一写,反映的是一个点;而综合类信息写是对某一类事的综合概括,反映的是一个面。即在写作综合类信息时,思路要快,要站在一个面上看问题想问题写问题。如,去年,我院反贪局写了一篇在武钢金山店铁矿查办一宗窝串案的重大案例类动态信息报办公室,我们觉得该案不太典型,如果能写成经验材料效果会更好。最后由办公室牵头,配合反贪局写了一篇《我院反贪局强化“五种意识” 查办国有矿山企业职务犯罪窝串案》的经验总结类信息,相继被省、市院转发。这里,我们就注意到了从点到面的转变,突出了综合类信息的“宽”字特征。 二是“深”。“深”主要体现在纵向上,即信息要有深度,对所写的主题要进行深度挖掘,写深写透。这是对综合类信息内容上的要求。如,今年6月份,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如果就事论事反映这一消息,写一个动态类信息也可以;但我们没有这样做,而是进行了深挖,即围绕我院是如何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有哪些特色、取得了哪些成效,这样写就有了一定的深度,也更凸现了检察文化建设的借鉴和指导作用。结果,这一信息被市院和省院转发。 在载体上,动态类信息用检察情况反映来印发,综合类信息则用检察工作简报来印发。 按反映的内容不同,综合类检察信息分为经验总结类和问题建议类两种。 经验是从已发生的事件中获取的知识。检察事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发展,有许多亮点工作、特色工作需要我们去总结、去提炼,并上升为理性的东西,去推广、去指导实践。经验类检察信息就是对检察机关的亮点工作、特色工作进行总结、提炼而形成的综合性材料。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1)本院主要负责人关于开展检察工作的新思路、新见解; (3)本院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亮点工作和特色工作; (5)对检察工作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材料、法学论文等。 是用来反映检察工作发现的一些社会性问题和检察工作自身存在问题的一类信息。包括通过检察工作发现的、需要党委政府或其他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的社会性问题,以及检察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影响检察职能发挥、应引起重视的一些情况、困难和不足。如市院去年被高检院采用的那篇问题建议类信息就属于第一种,即反映通过检察工作发现的一些社会性问题。问题建议类信息具体包括四个方面: (4)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和办理重大典型案件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检察信息是一种公文,它有一定的格式和写作要求。那么,该如何来写综合类检察信息呢? 一要做有心人,及时捕捉闪光点。闪光点是写作检察信息的初衷,即最想告诉别人的内容,也就是信息的“卖点”,是信息能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参考的地方。它所回答的是“写什么”的问题。 检察生活丰富多彩,检察事业日新月异,可写的内容比较多,但我们不可能面面俱到,什么东西都写,而要捕捉其中的闪光点,写该写的和值得写的东西。但检察工作的业务性很强,好的经验做法主要是业务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领导指示,积极摸索实践形成的;一些社会性问题和检察工作中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多的也是从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办公室不是原创者、始发者,而是总结者、宣传者,基本作用在于“中转”和“加工”。因此,大量、广泛地收集和了解基层业务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是做好综合类信息写作的重要基础。为此,必须注意充分发挥三个作用: 一是推出激励措施,强化业务部门的基础作用。办公室虽是信息工作的牵头部门,但如果没有业务部门的素材作基础,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业务部门提供信息或信息素材,其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可有的业务部门把检察信息写作视为是分外事,他们往往看重执法办案,而忽视检察宣传和信息写作。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主要通过年初给各部门分派信息写作任务,平时经常性与业务部门联系、沟通、督办和协作,年底对这项工作拥有考核权,并建议院党组对被上级院转发的信息予以奖励,综合类信息翻倍奖励、获得全院前三名的部门予以综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在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等方式,激发业务部门对信息特别是综合类信息的写作积极性。 二是处处留心勤思考,练就信息人员的一双“慧眼”。信息人员要多学、多看、多思、多练,练就一双善于发现信息特别是综合类信息的“慧眼”,注意从业务部门报送的动态类信息中提炼、加工,从各种会议和对上对外的工作汇报中甄别、筛选,从部门亮点、特色工作中总结、归纳,从与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办案人员闲聊中捕捉、挖掘。可以说,处处留心皆学问,处处留心皆信息。如,去年10月份,反贪局报来一宗成功抓获一名网上逃犯的动态类信息,在院务会上也听说过反贪局当年抓获5名逃犯的消息。为此,我们建议反贪局信息起草人员不要只局限于写动态信息,浪费信息资源,而要注意深挖,写一篇经验总结类信息。最后,经几个回合的修改,终于写成《我院成功抓获5名网上逃犯》的经验类信息,相继被市院、省院转发。又如,最近,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在和公诉科科长闲聊时,得知公安机关办案质量比较差,一些该取的证据不能到位;在检委会讨论案件时,也听办案人反映过类似问题。为此,办公室和公诉科一起,撰写了一篇题为《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质量问题的调研分析》的问题建议类信息,已报送省、市院。 三是运用统计台账数据,科学挖掘类型信息。这是我们挖掘问题建议类信息的重要渠道。全国检察机关通用的《案件管理系统》统计软件设计科学,哪类犯罪多、上升幅度大,就可分析哪类犯罪特点或查办情况,如,去年,我院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势头,写了一篇《我院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呵护市场秩序》的经验总结类信息,被省、市院转发。也可针对犯罪嫌疑人主体身份变化,分析其特点;或针对某一问题在某一时间段特别,写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如,最近,办公室统计人员从统计台账中发现“另案处理”案件比较多,遂建议侦监部门围绕这方面做文章,并及时撰写了一篇《严把“三关” 构筑“另案处理”监督体系》的问题建议类信息。 二要当思想者,找准切入点。切入点是从信息的表现形式上讲的,就是选择哪个角度去写才更有新意,更容易被转发。它所回答的是“怎么写”的问题。 同样一件事,选择不同的角度去写,信息的质量和价值会迥然不同。如今年初,我院到社区开展了社区矫正法律宣讲,监所科写了一篇关于活动开展情况的动态信息报办公室。办公室在编发时,建议不写活动开展情况,而写是怎样开展社区矫正的。最后,办公室配合监所科写了《我院坚持“四加强、四确保”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经验总结类信息,相继被省、市院转发。 . `$ q5 Q' u+ y% J( E
一是视野要新。要注意从“熟面孔”中提炼新颖独特的观点,力戒似曾相识。如,我院警察大队是全国标杆单位,如何反映我院的特色,我们选择了角色定位这一切入点,写了一篇《找准角色定位 发挥四个作用》的经验总结类信息,今年6月份被高检院转发。又如,检察机关群众工作各地都在开展,如何体现“人有我新”是关键。办公室主任在写这一信息时,选择“四用”作切入点,即用办案呵护民权、用真情关爱民生、用真诚回复民意、用爱心赢得民心,效果比较好。 二是重点要突出。要从最能发挥信息效应的某一侧面去写,切口要小,力戒大而空,面面俱到。检察信息不是工作总结,不能什么都想涉及,而只能选择一个侧面去写。如今年初,我院某部门将一份反腐倡廉工作总结改写成简报,送办公室编发。此材料内容繁杂,头绪多。我们建议从工作方法上去写,最后改成《我院围绕廉政风险防控“五步法” 切实增强廉洁从检意识》的经验总结类信息,有效避免了面面俱到的弊端。 三是表达方式要恰当。做到主题突出,标题新颖,结构合理,条理清晰,语言规范简洁,力求以最小的篇幅,反映最大的信息容量,力戒平铺直叙,记“流水账”。无三不成文。无论是写经验总结类还是问题建议类信息,都至少要写三点,但也不宜过长。先写论点再写论据,论据既可以是案例或事例,也可以是数据,结构不宜太繁琐,切忌大一二三套小123,让人读起来很累,每个段落的小标题一般用字数相当的排比句。标题和小标题制作得是否简洁、新颖,直接影响信息的质量和转发率。 三要当好调度员,把好时间节点。这是回答“什么时候写”的问题。信息写作,自有其规律,有的作者因为把握不准,通常闹出笑话,比如某项工作刚刚开展,就写起了工作经验总结,那明显是错误的;有的该写的时候不及时写,到想起后再写时,或已时过境迁,或被别人抢了先。重大案件类信息在立案后就要写,而不能拖到侦查终结甚至判决后;反映某一活动的信息,活动进行到哪个阶段就写到哪个阶段,而不能把未干的事提前写;某一项亮点工作或特色工作,一有成效了就要立即写,而不能拖到看到别人登出后再去写。经验总结类信息一般用当年所办理的案例,即使要举上年所办的案例,也要淡化办案时间。不能让人看到是在老生常谈,这是一个写作技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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