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西方语用学的基础理论,结合多年来的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经验,笔者在澳门中西文化交汇的特定语境中,根据澳门应用文写作的实际情况,曾经总结了应用写作的六项原则。经过近几年的进一步分析思考,并参照当代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笔者对应用文基本原则深化了认识,并将原有的应用写作六项原则增订为八项原则,冀能为建构汉语应用写作理论体系提供一个新的视角,盼各位同行先进不吝指教。
* p6 n4 G9 w8 t4 D8 U2 v 一、目的原则。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著名的法律语言学专家廖美珍教授,在《外语学刊》(2004:5)的《目的原则和法庭审判话语交际合作研究》论文中明确提出目的原则。以后陆续又在多篇论文中深入论证了目的原则的科学性和重要性:任何理性(正常)的人的理性(正常)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或者说,任何理性(正常)的人的理性(正常) 言语行为都带有目的的保证——“交际目的”。说话就是表达目的,说话就是实践(实行)目的,说话就是实现目的。应用文是社会交际的重要工具。每一篇应用文均有明确的交际目的。换言之,应用文产生的根本功能也是实现目的。目的原则同样存在于应用文之中,同样适用于应用文的写作。如何撰写应用文,必须以其写作目的为依归。由写作目的决定其写作内容、写作格式及写作策略。' u9 F& \ [ o# l. z
二、法规原则。法规,指法律、法令、批示、条例、章程等的总称。作为应用写作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笔者首次提出。法规原则应有四条准则:1.凡现行法规已有规定者,均须按现行法规之规定处理。2.凡现行法规未有规定者,可以优化原则择优处理。3.凡现行法规有未臻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建议修订;但在新法规颁布前,仍须按现行法规之规定处理。4.任何公文内容不得违反现行法规。公文中有属下位法规者,不得违反上位法规。凡违反上位法规之下位法规,均属无效。在应用文写作过程中,无论是内容或格式,均不能违反有关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现行法规未有规定者,才可以优化原则自由发挥,择优处理。
2 H2 Q9 ] e/ W3 N. o$ m 三、信息原则。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赖斯(H.P.Grice) 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首先提出“合作原则”:在人们交际过程中,对话双方似乎在有意无意地遵循着某一原则,以求有效地配合从而完成交际任务。它包括了量的准则、质的准则、关联准则、方式准则。这四个准则的功能,原先主要侧重于口语交际。笔者为了更方便运用于书面表达的应用写作,将该“合作原则”的四个准则分别对应移植为“信息原则”的四个准则:1. 信息要适量:提供必要信息,去除冗余信息。2. 信息要真确:提供真实信息,不提供无依据信息。3. 信息要切题:提供与主题有关的信息,尽量删除与主题无关的信息。4. 信息要明晰:正确使用词语,避免信息的晦涩;尽量消除歧义,避免信息的误解;注意逻辑条理,避免信息的混乱。这里所说的信息,其实就是应用文中所传递出来的各种内容。这样的表述,似乎更符合书面表达的实际要求,也更接近汉语的传统习惯。
$ i+ |& F' R S& u. J 四、文本原则。这是笔者针对港澳社会应用文现状而概括出来的一个语用原则。文本,指某种特定的文字符号组成的书面形式。它包括文章式文本和图表式文本。文本原则指凡用某种文字符号书写的文本,必须以该种文字符号为本,严格遵从该种文字符号的传统用法和使用规则。这是一条国际语用通则,概莫能外。文本原则包括三条准则。1. 用字准则:遵守某种语言文字的用字标准。2.语法准则:遵守某种语言文字的语法规则。3.文面准则:遵照某种语言文字的文面格式,包括行款格式、标点符号、字型处理等。根据文本原则,汉语应用写作必须符合中文规范和汉语习惯,符合各类文种的主要特征和基本要求,文种的主要因素必须齐备。还要符合汉语写作的各种规范,包括:文字规范、词语规范、语法规范、修辞规范、逻辑规范、文面规范、格式规范、标点规范、序号规范等。
, k* m* ^, q3 u1 g/ X" { T 五、礼貌原则。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貌”植根于儒家的“礼治”。《礼记》有云:“夫礼者,自卑而尊人”。“礼”的核心就是尊卑有序,尊人卑己。然而,作为语用学的“礼貌原则”,却是英国语言学家利奇(Geoffrey Leech)于1983年在他的《语用学原则》中首先提出来的。利奇的礼貌原则有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虚准则、一致准则、同情准则等六个准则,但其核心精神可以用八个汉字概括:尊人抑己,谦虚得体。在汉语应用写作中如何体现这语用学的礼貌原则?笔者根据自己的实践体会,总结出礼貌原则可通过如下三方面体现出来:一是文面格式,包括文面位置、行款格式、字型处理等;二是遣词用字,主要是敬词、谦词、委婉词的使用和禁忌词的避用;三是谋篇立意,包括在选择文种、确定基调、表现诚意等。$ K' W# Q/ p* W3 I9 ?% n
六、适切原则。又称顺应原则。是应用文写作灵活性的具体运用。根据欧陆学派语用学家维索尔伦教授(Jef.Verschueren)于1987年提出的“语言顺应理论”,使用语言及语言选择必须适应不同的使用目的和语言环境。应用文的写作也应适应时、地、人、事等等。对于适切原则,国内已有多位学者论析,笔者基本上认同他们的观点,但表述略有不同;并在他们已有的基础上,将适切原则从宏观适应与微观适应两个角度去划分,分别是:1.适应不同的时代;2.适应不同的地域;3.适应不同的语种;4.切合不同的题旨;5.切合不同的对象;6.切合不同的语境;7.切合不同的文种;8.切合不同的内容。前三点属宏观适切原则,后五点属微观适切原则。
) |' K! O1 m' N7 K 七、经济原则。又称省力原则。在现代学术界,第一个明确提出这条原则的是美国哈佛大学齐波夫教授(George Kingsley Zipf)。齐波夫在1949年出版的专著《人类行为与省力原则》中,通过大量的统计资料论证了“人类行为普遍遵循省力原则”的观点。经济原则可以概括为:以最小的力气换取最大的效益。这是指导人类行为的一条根本性原则。体现在语言交际方面,就是人类语言的运用自然趋向简约化,即用最小的语言单位,最简约的语言形式,来传达最大的信息量。人际关系越密切的,其语言文字的形式也越简约。应用文重在应用和实效,无论在内容或形式上,均须在达至目的原则的前提下,尽量言简意赅,务求简练,这是提高应用文实效性的重要一环。
4 E2 j- s: H# { [) M+ n7 [ 八、优化原则。又称臻善原则。唐太宗说过:“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取法乎中,不免为下。”目前,许多应用文出现了异于传统、异于常规、异于规范的异化现象。优化原则既可运用科学的标准对这些异化现象进行分析、判断,从而优化出一些好的异化因素,成为现代应用文的新元素、新养分。对异化现象的优化,可包括三条准则:一是接纳好的异化现象;二是摒弃明显不好的异化现象;三是宽容对待暂时分辨不出优劣的异化现象。优化原则除了可以对异化现象进行优化之外,还可针对应用文写作,即应用文的各类文种的内容和格式,包括主题、材料、结构、语言、文面等不断优化,努力达至取法乎上,臻于至善的最佳境界。, h3 q- G7 c" ]
上述的应用文写作八项原则,互相依存,缺一不可,共同构建了一个应用文写作的理论系统。但是我们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八项原则之间的关系,不是处在同一平面上,而是具有一定的层级性。
# b1 N' f5 m9 m: I6 E+ Z 首先,法规原则是前提。也就是说,任何应用文的写作都必须在严格遵守法规的前提下进行,这是首要条件。; Z5 O+ h. ]& g# x* R* D9 Z
第二,目的原则是核心。也就是说,在符合法规原则的前提下,围绕“目的”展开应用文的写作,“目的”是制约其他原则运用的中枢。1 u" Y0 G! T# ]5 o8 Z, o6 z
第三,应用文写作可分为内容、形式两个层面。信息原则针对内容层面;文本原则针对形式层面;礼貌原则、适切原则和经济原则涵盖内容和形式两个层面。
! R" f5 k( T; v- C+ T" l 第四,优化原则统管全局,适用于其他七项原则,七项原则的内涵均可不断改进,不断优化,以臻至善。
: C# s. B4 n6 d, ], K* H 第五,八项原则既是应用文的写作原则,也是应用文的修改原则。它不仅可以指导应用文写作的全过程,也可以直接指导对应用文的分析评价和修改提高。 (作者:澳门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邓景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