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开展综治维稳工作 致力构建社会和谐 如何在发展经济中调处纠纷,在落实政策中化解矛盾,做到既促进经济发展,又构建和谐社会,花桥镇经过实践与探索,抓住“大联合、大调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镇综治维稳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格局,走好“五步棋”,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打好基础。一方面,建立综治维稳工作网络。镇党委、政府以花桥司法所为阵地,组建了由公安、司法、法庭、交警、信访、妇联、工会、民政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花桥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同时也在各村建立了村级综治维稳工作站,在村内按村民小组建立了综治维稳工作小组,在组内按户联责任区建立综治维稳工作责任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镇、村、组、区的“两级中心、四级网络”的花桥镇综治维稳工作网络。全镇共建立镇村两级中心18个,责任小组81个,责任区345个。镇由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中心主任,各村由村委会主任兼任中心主任,遇到矛盾纠纷,由中心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共同参与调处矛盾,不断整合了基层处理矛盾纠纷的资源和力量,使矛盾纠纷的调处更及时、更有效。另一方面,健全综治维稳工作制度。根据实际,中心制定了“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来访接待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处制度”、“考核制度”等,使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两级中心四级网络”能够有序有效地运转。 二、做好调查。调处和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是一项细致而又艰辛的工作,若不对纠纷情况作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不了解纠纷的真实情况,就不会有效地化解纠纷,甚至还会激化矛盾。把调查工作做细做实,是对工作人员工作责任感和自身素质的考验,我们在中心建立时就制定并坚持了“三制”,即定责制、考核制、追究制。定责制就是把每一阶段排查出来的社会矛盾按照归口调处的办法分解到各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定人定时依法进行调处;考核制就是将各村、各单位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哪个单位出现了影响较坏的群体性事件或民转刑案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追究制就是对没有按时完成矛盾纠纷化解和调处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追究。“三制”的实施,基本做到了社会矛盾纠纷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有时还出现一个纠纷多个部门知晓后主动积极地参与、积极配合进行调处的情况。 三、搞好防范。许多矛盾纠纷是有前兆的,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在“防”上认真研究并做文章。一是定期排查摸底与特殊时期随时排查相结合。部分小矛盾纠纷在区、组两级就得到化解,较大的疑难矛盾做到调处不了就及时逐级上报情况,并控制矛盾,使之不扩大、不激化。镇中心每月20日左右召开全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 主要是分析情况,掌握动向,制定化解办法,将可能会产生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已发生的纠纷得到及时处理。二是利用各种场合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并守法,同时也懂得违法后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开展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真人真事进行现场现身说法教育,达到调解一件纠纷,带动一批群众遵纪守法的目的。仅2009年,花桥镇就及时处理了4件大的纠纷事件,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预防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依法调解。花桥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开展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一是各成员单位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各司其职,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真实事实进行调处,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威严,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二是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和工作能力。镇每年都对村人民调解员进行两次以上的业务培训,让他们在调解工作中依法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三是镇中心将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是责任到单位由责任单位定人、定期完成调处任务。因而全镇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疑难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 五、创新方法。要充分发挥“两级中心四级网络”在综治维稳工作中的作用,就要做到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根据镇的实际,我们推行“基层工作法”,将矛盾纠纷在基层发现,在基层解决;充分发挥两级中心作用,把网络编制好,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实行“三个转变”,变群众材夜思为干部下访,变关门避访为开门接访,变积压推诿为主动调研;严守“四个原则”,对矛盾纠纷坚持不回避、不推诿、不积压、不扩大,主动积极进行化解;实行“五个一”的调处机制。即一件矛盾,一名领导牵头,一个专班负责,一套化解措施,一个满意答复。采取了这些措施,极大地强化了责任,推动了工作的开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